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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人生来死在罪恶之中,并因此需要救赎(1—6) 1.就称义而言,有四种不同的人

为了更清楚明白这教导,我们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获得的义。人可能落入四种不同的光景之中:人或(1)对神完全无知,陷入偶像崇拜中,或(2)虽然领受过圣礼,却因不洁净的生活,虽然口里承认神,却在自己的行为上否认他——他们是有名无实的信徒;或(3)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并以虚空的见证隐藏自己邪恶的心,或(4)因被神的灵重生,一生最在乎的是过圣洁的生活。

首先,若神按照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审判他们,从头顶到脚掌,神在他们里面找不到任何的良善,除非我们指控圣经向我们说谎。因圣经用这样的称号描述一切亚当之子:他们是邪恶、顽梗的人(耶17∶9);人从小心里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参阅Comm.);“他们眼中不怕神”(参阅出20∶20);“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14∶2)。简言之,他们属乎血气(创6∶3),属乎血气包括保罗以下所列举的一切:“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加5∶19—21,参阅Vg.)和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污秽和可憎恶的事。这就是他们夸耀的自我价值!

然而,若他们当中有任何人在道德上与众不同,在人看来是圣洁的人,但我们因深知道神完全不在乎外貌,所以我们若想知道这些行为是否有任何使人称义的价值,就必须究察这些行为的动机,我们必须详细究察这些行为出自怎样的心态。虽然这问题范围很广,但既然我们能在几句话之内就描述清楚,所以我会尽可能简洁。

2.非信徒的美德是神所赐的

首先,我并不否认非信徒所有突出的禀赋都是神所赐给他们的。我也不否认人们的常识判断,辩称提图斯和图拉真的公正、节制和公平与卡利古拉、尼禄和图密善的癫狂、不节制和暴力没有两样。或提比略淫荡的私欲与韦斯巴芗的自制是一样的,或者说——不提个人的美德与恶行——遵守和藐视法律及公义没什么区别。因为义和不义的差别大到连在表面上的义行和恶行都看得出来。我们若不分辨以上的差别,世界怎能有任何秩序呢?所以,神不但把高尚的和邪恶的行为的差别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也借着他的护理印证这差别,因我们可以看见神将许多今生的祝福赐给在社会上培育美德的人。这并不是因为外在美德的形象值得神任何的祝福,反而因为神暂时奖赏拥有外在、虚假善行的人,就证明他何等喜爱真正的义行。因此结论就如我们以上所说的,即这一切的美德——或换言之,美德的形象——都是神的恩赐,因为没有任何可称赞的事不是来自神。

3.没有真信心就没有真美德

然而,奥古斯丁所说的还是没有错:一切与独一真神信仰疏远的人,不管他们在道德上有多被人称赞,他们不但不应得奖赏,反而应得惩罚,因他们以心里的不洁污秽神的善行。他们虽然在公义、自制、友情、节制、勇气和智慧上作为神保守社会的器皿,但他们却败坏地行出这些善行。他们不作恶并不是因他们热心为善的缘故,而是出于野心、自爱,或其他邪恶的动机。所以,既然人借心里的不洁(就如从泉源的源头)败坏这些善行,我们就不应当视此为美德,就如经常被人所误会为美德的恶行,不应该被视为美德一样。简言之,只要我们记住一切善行的目的——侍奉神——则任何出于其他动机的行为就已经丧失了“善”这个词的意义。因他们没有仰望神出于他的智慧所设立的目的,所以他们所行的一切,虽然看起来是好事,却是出于邪恶的动机,因此是罪。c奥古斯丁因此推断法布里齐乌斯(Fabricius)、西比欧(Scipio)和加图(Cato)都在他们的善行上犯了罪,因他们既然缺乏信心的亮光,所以在一切的行为上就没有他们所该有的动机。因此,他们没有真正的义行,因为真正的义行不是以行为乃是以动机来衡量。

4.没有基督就没有真圣洁

此外,若使徒约翰所说的没错,即没有神儿子的人就没有生命(约一5∶12),那么,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不管他们的身份如何,不管他们做什么,他们一生都是在奔向自己的灭亡,至终神将判他们永死。奥古斯丁所说的话也与此相似:“我们的信仰并不是以行为之律,乃是以信心之律区别义人和不义的人,因为若没有信心,人所以为的善行便成恶行。”他在另一处精彩的解释也表达了同样的含义,他把这种人的热忱比喻成参加赛跑而脱离跑道的人,已离开真道的人越努力往前跑,就离目的地越远,变得越可怜。因此,奥古斯丁说:“在真道上跛脚而行远比在真道之外奔跑更强。”最后,人与基督没有交通,就不会成圣。显然,这些人是坏树,他们能结出在人眼中看为美,甚至吃起来甜蜜的果子,实际上却是坏果子。由此可见,若人没有借信心与神和好,则他一切所想的、所计划的或所行的,都是被咒诅的,不但无法被称为义,反而会被毁灭。然而,我们为何仍在这事上辩论,仿佛这是可怀疑的事,虽然使徒早已证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11∶6)?

5.神所悦纳的义并非来自行为,不管是多好的行为,乃是来自恩典

我们若将神的恩典与人与生俱来的景况做比较,就更能证明这事实。因为圣经多处都宣告:在人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值得神向他施恩,反而是神先白白地恩待人。死人能做什么使自己获得生命呢?当神光照人,使人认识他时,圣经描述这是叫人从死里复活(约5∶25),叫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在这比喻上,我们看到神对人的慷慨常常受称赞,尤其是保罗,他说:“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4—5)在另一处论及亚伯拉罕是神对信徒一般呼召的代表时,他说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罗4∶17,参阅Vg.)。我们既然是无,难道我们能做什么吗?在《约伯记》中,神用以下的话约束人的傲慢:“谁先给我什么,使我偿还呢?天下万物都是我的。”(伯41∶11 p.;参阅41∶2,Vg.)保罗在解释这段话(罗11∶35)时,总结说:除了我们可羞耻的需要和虚空之外,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有什么可献给神的。

因此,在我们以上所引用的经文中,为了证明我们唯独借神的恩典,而不是因自己的行为获得救恩的盼望(参阅弗2∶8—9),保罗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参阅Vg.)他就如在说:“谁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义夸口?岂不知我们行善的能力是来自重生?照着我们自然的本性,让我们行善比从石头中挤出油来更难。”如此可耻之人居然以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这是不可思议的。我们要因此同意神伟大的仆人保罗所说的话:“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 p.);“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多3∶4—5、7)这认信表明我们没有任何的义,直到我们单单因着神的怜悯重生,并获得永生的盼望,因为若行律法在任何程度上能使我们称义,那称义是本乎恩就是谎言了。显然,当保罗宣告人是白白地被称义时,这并不是因为他是健忘的人,因为他在另一处经文中证明称义若在乎行为,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而且当基督说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时,难道不就是这意思吗?既然神只接受罪人,我们为何想以伪装的义进他的国呢?

6.人在称义上毫无参与

我常常想到:当我努力地想申明神的怜悯时,我是否在得罪神的怜悯,仿佛神的怜悯是模糊、不确定的。然而,既然我们顽梗不化,除非我们被强迫,否则我们不会将神所应得的荣耀归给他,所以,目前我必须继续谈这主题。既然圣经对这主题的教导很清楚,我就要引用神的话,而不是靠自己的解释。当以赛亚描述人类普遍的堕落之后,他极精彩地补充说明神拯救人的次序:“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他见无人拯救,无人代求,甚为诧异,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扶持自己。”(赛59∶15—16 p.)若先知所说的是真的,即没有人帮助神施行拯救,那么我们的义行在哪里呢?另一位先知在描述神使罪人与自己和好时,同样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我必对她说,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参阅何2∶19,23 p.)既然这样的恩约,我们最初与神联合的约,完全依靠神的怜悯,这就证明人的义毫无参与。

我也想问那些以为人在神面前能有什么义行的人,他们是否认为除了神所悦纳的义之外,另外还有一种义。若这样认为表示人的癫狂,那么其一切行为为神所憎恶的仇敌,就更不可能行出神所悦纳的事。神的真理见证:所有的人除非被称义和被接到神慈爱的怀中,否则都是至死敌对神的大仇敌(参阅罗5∶10;西1∶21)。若称义是我们爱神的起头,难道我们在爱神之前有任何义行吗?为了除掉这极为有害的傲慢,使徒约翰忠心地提醒我们:不是我们先爱神(约一4∶10)。神在更早的时候借他的先知教导我们:“我必……甘心爱他们,因为我的怒气向他们转消。”(何14∶4 p.)若神是自愿爱我们的,那这爱就不是我们的行为所引起的。

大多数人无知地以为这经文的含义只是没有人值得基督为他完成救赎的事工,然而在他获得救恩时,自己的行为也有所参与。其实,无论基督用什么方式救赎我们,除非我们借父神的呼召与基督联合,否则我们就都是黑暗和死亡的后嗣以及神的仇敌。因保罗教导我们,除非圣灵运用基督的血洁净我们的不义,否则我们仍旧是污秽的(林前6∶11)。彼得同样宣告:信徒是“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神既借圣灵用基督的血洗净我们,我们就不要忘记,在此之前自己不过是与基督无关的罪人。因此,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我们救恩的起始是某种死里复活,e因当神为自己的缘故使我们蒙恩且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时,我们终于在这时候开始出死入生。

假冒为善者以及有名无实的基督徒都在神的咒诅之下(7—8) 7.义是关乎内心的!

这种情况包括一切上述划分中所描述的第二和第三种人。因为良心的不洁证明这两种人都是未曾被圣灵重生的人。另一方面,他们没有重生表明他们没有信心,也表明他们未曾与神和好,未曾被神称为义,因为这两个福分都更单单靠着信心才能得到。难道与神疏远的罪人能行出任何不是神所憎恶的事吗?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别是所有假冒为善的人,都因这愚昧的自信而自高自大,因为即使他们承认自己的心充满罪恶,他们仍相信只要有任何表面上的好行为,神就不会拒绝他们。这就导致那极为有害的错误,即虽然知道自己的心是邪恶、败坏的,却不承认自己没有义。甚至当他们因无法否认而承认自己的不义时,仍旧宣称自己有义。

神借先知有力地反驳这自负。神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摸着这些物的哪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该2∶11—14 p.)但愿我们能相信或记住这真理!因为没有任何人(不管自己的一生有多邪恶)能被神在此清楚的宣告说服。邪恶的人一旦尽任何律法上的本分,他就毫不疑惑神必称之为义;然而,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洁净,否则人无法行义。他也宣告罪人一切的行为都已被不洁的心所污秽。所以,人不可再将神亲自称为污秽的行为视为义行,而且他极恰当的比喻证明这一点!或许有人会说人行神所吩咐的必是圣洁的。然而神不这么看,在神眼中,律法所洁净的被恶人的污秽所玷污,这并不稀奇。因为,当污秽的手触摸圣物时,圣物就被玷污。

8.人和他的行为

神在《以赛亚书》中同样精彩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赛1∶13—16 p.;参阅58∶1—5)难道这表示神憎恶人遵守他的律法吗?断乎不是,神绝不轻看人以敬畏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但人若不敬畏神,则他向神所献上的一切,不但算不得什么,而且是可憎恶和污秽的。

任凭假冒为善之人心怀邪恶,企图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他们这样做只会更加激怒神。因为“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箴15∶8 p.)。因此,对圣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未重生之人最崇高的行为在神面前不但不是义行,反而是恶行。我们更当坚信不疑。

所以,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讨神喜悦的教导是对的。只有在人讨神喜悦之后,他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我们必须遵照圣经教导我们的次序。摩西说:“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4)由此可见,神先喜悦人,才悦纳人的行为。因此,人心必须先被洁净,我们的行为才能蒙神悦纳。耶利米告诉我们:耶和华的眼目看顾诚实(耶5∶3),b这是永不改变的真理。而且,圣灵借彼得的口宣告:唯独信心才能洁净人心(徒15∶9)。由此可见,行善的首要根基就是又真又活的信心。

一切重生的人都是唯独因信称义(9—11) 9.此外,连真信徒都无法靠自己行善

我们现在要考虑以上的第四种人拥有怎样的义。我们承认当神借基督的义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并以白白的赦罪称我们为义时,他的慈爱也伴随着他的怜悯,以至神借着他的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借着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治死肉体的私欲;神以此使我们成圣,使我们分别为圣,训练我们能遵守他的律法。结果,我们最大的渴望是要遵行神的旨意,并在万事上唯独荣耀他。

然而,我们虽然靠圣灵的引领行神的道路,我们心里仍存留些不完全的痕迹,使我们谦卑,免得我们忘记自己的本相而骄傲起来。圣经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参阅王上8∶46)既然如此,人的行为怎能使人称义呢?人所能行出来最圣洁的善行仍被他肉体的不洁所玷污,并有渣滓混合在内。让一位神圣洁的仆人从他的一生中选出他认为最高尚的行为,并请他从各个角度思考这行为。无疑地,他将发现连这行为也有肉体污秽的玷污,因我们行善总是不够热心,且肉体的软弱拦阻我们快速奔跑。虽然圣徒行为上的玷污是微小的污点,但难道这些瑕疵不会得罪神吗?因为在神面前就连星星都不洁净(伯25∶5)。众圣徒连对自己最好的行为都感到羞耻。

10.自以为义的人尚未了解律法严厉的要求

即使我们能行出某种完全纯洁的行为,但就如先知所说,只要我们犯某一个罪,这罪就足以抹去那纯洁的行为(结18∶24)。雅各也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p.)既然这必死的身体总不洁净并在罪恶之下,而我们所行的善又被我们的罪所破坏,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我们怎能被神称为义?

简言之,当我们考虑何为义行时,我们所当思考的并不是这行为本身,而是神诫命的要求。我们若寻求律法上的义,引一两件善事是徒然的,神要求的是不断地遵守律法。因此,神绝不会像一些愚昧的人认为的那样,将他从前一次对我们的赦免算作我们的义,并在他赦免我们以前的过错之后,要求我们因行律法称义,因这等于是赐给我们虚假的盼望,嘲笑和玩弄我们。既然我们在今世无法达到完美的地步,且律法宣告一切不遵行律法到完美程度的人将受审和灭亡,那么,律法总是有指控、定我们罪的根据,除非神的怜悯进来,并以不断的赦罪一直判我们无罪。因此,我在一开始所说的话是永恒的原则:神若以我们的价值审判我们,则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为,连同我们一切的努力和劳苦都该灭亡。

11.信徒的义总是出于信心

我们必须强调这两点:首先,任何敬虔之人一切的行为,在神严厉的审判下都只配灭亡;其次,若有人真的有某种完全的行为(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这行为将会因这敬虔之人的罪被削弱和玷污。

这就是我们辩论的重点。在人如何开始称义的问题上,我们的立场和较正统的经院神学家们的立场是一致的:神白白地救罪人脱离被定罪的光景,之后借赦罪称他们为义。只是他们的“称义”包括圣灵对人的更新,使人因此能够遵守神的律法。事实上,他们将重生之人的义描述为:人一旦借着信心信靠基督与神和好之后,就在神面前以善行的功德被算为义。然而,神却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罗4∶3),并不是在亚伯拉罕仍拜偶像时,而是在他过了许多年圣洁的生活之后,神才宣告他算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当时亚伯拉罕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以纯洁的心敬拜神,且无人能在遵守律法上与他相比。然而他的义仍是出于信心。我们根据保罗的教导推断,这义不是出于行为(弗2∶9)。同样地,当先知说“义人因信得生”(哈2∶4),这并不是指不敬虔和亵渎神的人说的,虽然神能赐给他们信心而称他们为义,这句话指的是信徒,神应许他们借信心得生命。而且保罗十分明确地肯定这教导,他引用大卫的话:“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诗32∶1;诗31∶1,Vg.;参阅罗4∶7)我们确实知道大卫指的不是不敬虔的人,而是信徒,且他自己也是其中一位。他是凭自己的良心说的,所以,称义的福分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生都因信称义。最后,他教导白白与神和好的信息。神不只是要我们传扬一两天,这是教会持续不断的责任(林后5∶18—19)。因此,信徒到死为止所拥有的只是保罗在经文中所描述的义。因基督总是那叫我们与父神和好的中保,他的死也有永恒的功效,即洁净、补赎、赎罪,也就是他以完全的顺服遮盖我们所有的罪。保罗也不是教导以弗所信徒,我们得救的开始是本乎恩,而是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经院神学家对因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之解释与反驳(12—21) 12.我们论敌逃避的方式

经院神学家对此教义的回避是徒然的。他们说,虽然善行内在的价值不足以使人称义,但它们的伟大价值在于使人得“蒙神悦纳的恩典”(accepting grace)。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信徒的义总是不完全的,所以信徒到死为止都需要因他不足的善行蒙赦罪,但他们同时也说信徒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b足以弥补他的过犯。

我的答复是:他们所说的“蒙神悦纳的恩典”所指的是神白白的慈爱,而神以这慈爱在基督里悦纳我们,因他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好让他能因此视我们为圣洁、无罪的人。既然基督的义是唯一完全的义,并因此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这义替我们上法庭,替我们受审。神赐我们这义,并使我们一生靠信心持续不断地蒙赦罪。我们既然被基督的纯洁a遮盖,神就不将我们污秽的过犯归给我们,反而将之隐藏,仿佛被埋葬,免得我们在神面前因这些行为受审,直到我们的旧人完全被治死。在那时神的慈爱将接受我们,并使我们与第二亚当一同分享他幸福的平安。我们要等候主的日子,因为主在那时将赐给我们不朽坏的身体,并接我们进入天国的荣耀(参阅林前15∶45及以下)。

13.相信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不了解神严厉的要求和罪的严重性

若以上的教导是正确的,显然,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无法使我们蒙神悦纳,甚至都无法讨神的喜悦。人穿上基督的义才能讨神喜悦并蒙赦罪。e神从未应许因我们的善行赐给我们永生的奖赏,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也因此咒诅一切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这些话充分反驳对于部分的义的幻想,因为天堂只悦纳行律法到完全程度的义。

他们胡诌圣徒的“超过本分之外的功德”可以为人的过犯提供足够的补赎。他们总是又回到他们已被赶逐的立场上,即人遵守律法到某种程度,就会以这同样的程度在神面前称义。他们无耻地将一切理智之人所不接受的教义视为理所当然。神常常见证:除非人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否则就没有义行。当我们发现自己没有义时,为了避免完全无法受人称赞,即免得我们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我们就以自己的一些好行为为傲,并尝试以其他赎罪的方式补上我们所缺乏的义,这是极端邪恶的行为。

以上我们已驳倒了一切其他赎罪的方式,所以,我们不应当幻想有其他的赎罪方式。会如此幻想的人根本不明白罪在神面前有多可憎,他们应该早就知道人所有的义行都无法抵掉任何的罪。圣经教导我们,人因着一次的过犯被神弃绝,同时也完全丧失了自救的力量(创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赎自己的罪。那些高傲且误以为能赎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愤怒,因为神不接受他敌人的任何行为。神的仇敌就是神决定将他们的罪归在他们自己身上的人。所以,我们的罪必须先被遮盖和蒙神赦免,神才会悦纳我们任何的行为。由此可见,神白白地赦免人的罪,人若以为自己能赎罪就是亵渎神。因此我们应当效法使徒保罗的榜样:“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14 p.)

14.即使我们完全尽本分——虽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值得夸耀!

我们若夸耀自己有分外的功德,这与圣经的教导如何一致呢?“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17∶10 p.)在神面前说话不是要说谎,而是要宣告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所以,神要我们真心相信所行的任何本分不可能是神所没有吩咐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是神的仆人,我们服侍神的本分多到即使我们一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专心尽本分,也无法做到完全。因此,神所说的这句话:“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善行都应当只献给神。既然我们都远远达不到这目标,我们凭什么以为我们拥有比神所要求我们更多的善行呢?

人或许反对说他虽然没有完全尽本分,但他还是尝试做比他所该做的更多。然而,我们必须坚定地相信这事实:没有任何敬畏神或爱邻舍的事不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而且,若这行为是律法的一部分,我们就不要夸耀地以为这是我们自愿做的,其实还是神吩咐我们必须做的。

15.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当献给神,所以不可能有本分之外的功德

他们错误地引用保罗的话支持他们的教导。他们说保罗夸口他在哥林多信徒中虽然被允许,却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也接着说他对他们的服侍超过神所要求他的(林前9∶1及以下)。但他们应当留意保罗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不想绊倒软弱的信徒(林前9∶12)。因为有些邪恶、诡诈的人曾经借虚假的善行占百姓的便宜,好骗他们接受极为有害的教义并使他们排斥福音。所以,保罗必须做出选择,要么使基督的福音落在危险中,要么反对这虚假善行的手段。若对一个基督徒而言,这是一个可不面对、因而不必得罪什么人的事情,那我就承认保罗在这事上有分外的功德。但若这是神对他仆人智慧地传福音的一个要求,那保罗所做的就是他本分所该做的。最后,若以上所说的仍不具说服力,屈梭多模的这句话永远是对的:“我们一切的财产与奴隶的财产没有两样,都是属于我们的主人。”基督也借比喻教导这原则,因他问当仆人整天在外做工服侍我们,回到家里之后难道我们还谢谢他吗(路17∶7—9)?也许他做了比我们直接要求他所做的更多,但他却仍没有做比奴隶所该做的更多,因为他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属于我们的。

至于这些主张超过本分之外功德的人,他们以为他们能献给神分外的功德,这想法其实是荒谬的。因为他们所献的这些是神未曾吩咐也是神不悦纳的。当他们在神面前交账时,神绝不接受这些行为。我们只在这意义上接受有分外功德,即先知所说的这种行为:“谁向你们讨这些?”(赛1∶12,参阅Vg.)他们也要留意圣经在另一处对这些行为的描述:“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呢,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赛55∶2 p.)其实,这些神学家坐在树荫下,轻松地讨论这些问题。但当那至高的法官审判世人时,这毫无根据的立场就立刻烟消云散。真正应该考虑的并不是我们在经院的象牙塔里能发些什么样的议论,而是我们在审判台前是否对自己的立场有足够的信心。

16.不可依靠行为,也不可以行为夸口!

有两种极为有害的思想必须从我们内心根除,我们千万不可倚靠自己行为上的义,也不可以这些行为夸口。

圣经教导我们,人所有的义在神面前都是污秽的,除非这些行为被基督的完美洁净。因此,圣经常常劝我们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们的行为只会引发神的报应,除非我们蒙神赦免。如此,我们的行为只能让我们在我们法官的面前寻求怜悯,所以大卫忏悔道:“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 p.)然而,当约伯说“我若行恶,便有了祸;我若为义,也不敢抬头”(伯10∶15 p.)时,虽然他所强调的是神至高的甚至天使也无法企及的义,但他同时也教导,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审判台前都当闭口不言。这句话不但表示约伯自愿屈服于神严厉的审判,也表示他自己一切的义行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若我们不再自信,我们一切的自夸也会同时消失。既然人的善行并不能带给我们自信,而只能在神面前战兢,谁会将义的功德归给善行呢?因此,我们要留意以赛亚的话:“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 p.);他在另一处所说的也值得我们留意,即我们是“耶和华所栽的,叫他得荣耀”(赛61∶3 p.)。b当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义行,或拒绝以自己的行为夸口时,人的心才得以被洁净。然而,以自己的行为夸耀,使得愚昧的人自高自大,并有虚假的自信,因他们相信自己的救恩是根据行为。

17.行为在任何方面都不是我们圣洁的起因

哲学家说事情的结果有四种不同的起因,我们将发现这四种都无法证明行为是救恩的起因。圣经前后一致地宣告:我们永恒救恩有效的起因就是天父赏赐给我们的怜悯和白白的慈爱。直接的起因是基督和他的顺服,因他借自己的顺服替我们获得义。至于间接的起因难道不就是信心吗?使徒约翰将这三种起因归结为一句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保罗告诉我们,使人蒙救恩最终的起因就是神的公正和他的良善,且他在同一处经文中也提到三个不同的起因。他对罗马信徒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罗3∶23—24;参阅弗1∶6,参阅Vg.)这里教导我们救恩的源头,即神以他白白的怜悯拯救我们。他接着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4),这是人称义直接的起因。“借着人的信”(罗3∶25 p.),这是间接的起因,借此神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之后,他告诉我们最终的起因。他说神为了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Vg.)。并且为了证明这义是根据和好的道理,保罗明确地说神赐人基督,使人与他自己和好。他也在《以弗所书》1章中教导说:神完全出于怜悯施恩给我们,这怜悯来自基督的代求,也是借着信心而来,并教导万有的存在都是为了使神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3—14)。b既然保罗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分都在我们之外,我们为何仍依靠自己的行为或以这些行为夸口呢?最痛恨神恩典的人都无法在有效的或最终的起因上与我们争辩,除非他们否认整本圣经的教导。他们错误地教导直接和间接的起因,仿佛我们的行为是一半的起因,而信心和基督的义是另一半的起因。但圣经也完全反驳这教导,宣告基督既是我们的义,又是我们的生命,且这义的恩赐唯独借着信心而来。

18.信徒思想自己的善行能坚固自己的信心

圣徒经常借回想自己的无罪和正直来坚固自己,甚至有时对人宣扬。他们从两方面宣扬自己的正直,或将自己的善行和罪人的恶行互相比较。他们深信自己将得胜,不只是因自己的义行,而是因仇敌将被定罪。或者他们不是将自己与别人做比较,而是当他们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时,自己无亏的良心赏赐他们某种程度的安慰和信心。

我们以后将讨论第一方面。关于第二方面,我们简要说明一下,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并无冲突,即我们在神面前受审判时,不可在任何方面依靠行为,或以任何的行为夸口。因为当圣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据时,就完全弃绝自己的行为而唯独仰望神的慈爱。他们不但将神的慈爱视为自己幸福的起因,并深信他们最后得荣耀也是出于神的慈爱。当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爱上之后,他们思想自己的善行而得安慰,是因为善行证明神居住在他们里面并统治他们。而除非人先完全依靠神的怜悯,否则行为完全不可靠,所以我们就不应当视行为与人所依靠的互有冲突。当我们弃绝对行为的依赖时,我们的意思只是:基督徒不可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对蒙救恩的帮助,而是应当完全依靠神称他为义这白白的应许。但我们却不禁止他用神对他慈爱的证据(善行)来坚固自己的信心。因当我们思想到神赏赐我们一切的恩赐时,这些恩赐就如从神的面散发出来的光辉,光照我们注视那超乎万有之慈爱的亮光。善行的恩赐更是如此,因为神已将那使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圣灵赐给我们了(参阅罗8∶15)。

19.善行是神呼召我们的果子

所以,当圣徒因自己无亏的良心坚固自己的信心并因此欢喜快乐时,他们只是因神的呼召所带给他们的果子,确信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儿女。因此,所罗门说“敬畏耶和华的,大有倚靠”(箴14∶26),且圣徒有时为了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就使用神对他们的呼召见证他们在神面前的正直和单纯(参阅创24∶40;王下20∶3)。但这事实并不是他们无亏良心的根据,而是这根据的证据。因他们虽然出于敬畏神而行善,但这敬畏不足以成为他们蒙救恩的倚靠。圣徒也知道自己在行善中的正直不洁地与肉体混杂,但他们仍能将重生的果子视为圣灵居住在他们心里的证据,而坚固他们的心,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帮助,因为他们在这事上经历到神是他们的父亲。但除非他们先领会到由神确实的应许所印证的良善,否则他们无法如此推断。因若他们开始以自己的善行衡量神对他们的爱,他们对神爱的信心必定大大地动摇,因我们若判断自己的善行,虽然它们证明神对我们的爱,但它们的不洁也能使我们感到神对我们的不悦。

总之,善行宣告神对我们的恩惠,而且这些善行与神出于他的爱称我们为义并无冲突。保罗称这爱为“长阔高深”的爱(弗3∶18),就如在说:不管圣徒已多深入了解救恩,总不能忘记神称他们为义这最基本的基督之爱,也当默想这爱,因这爱是无限的。所以,保罗说基督的爱超过我们一切的知识,他也说当我们承认基督对我们的爱如此之大时,神一切所充满的就充满我们(弗3∶19)。就如在另一处保罗夸耀地说敬虔的人在万事上必得胜,也立刻告诉我们是因为“靠着爱我们的主”(罗8∶37 p.)。

20.善行是神的恩赐,因此不是信徒自信的根据

由此可见,圣徒没有自信地将自己的善行视为自己的功德,因他们承认这一切是神的恩赐,并帮助他们认出神的慈爱,也是神呼召他们的证据,使他们能确信自己是神的选民,这也与神在基督里白白赐给他们的义没有冲突,因他们的善行完全依靠这义。奥古斯丁简洁有力地表达了这意义:“我不对神说:不要藐视我手所做的(诗138∶8;参阅诗137∶8,Vg.)。的确,我的手寻求神而没有遭骗(诗77∶2;参阅诗76∶3,Vg.)。但我却不称赞我手所做的,因恐怕你究察我的行为,就将找到比善行更多的恶行。我唯一所要说、所要恳求、所渴望的是:求你不要藐视你手所做的;求你在我的行为上看到你自己的而不是我的工作。因若你看到我的工作,我将被定罪。若你看到自己的工作,你将为之加冕。因我所拥有一切的善行都来自你。”他告诉我们他在神面前不以自己的行为夸口的两个原因:首先,因他若有任何善行,他并不把这善行看作是来自他的;其次,因这些善行中充满众多的罪。因此,他的良心感受到的惧怕和惊恐超过他的确据。所以,他求神留意他的善行只是要神在此之上认出他的呼召之恩,而完成他已开始的工作。

21.圣经在什么意义上说神因善行祝福人

圣经教导神因信徒的善行祝福他们与我以上的教导并无冲突。父神的爱是我们蒙救恩有效的起因;圣子的顺服是直接的起因;圣灵的光照(信心)乃是间接的起因;神荣耀的慷慨则是最终的起因。然而,这一切并不拦阻神将人的行为当作次要的起因。但这是如何解释的呢?即神出于他的怜悯所预定得永生基业的人,神使他们借善行获得这基业。在神救恩的计划中,他常将先前发生的视为之后发生之事的起因。虽然他有时教导永生来自善行,并不是说善行是永生的根基,而是因为神称他所拣选的人为义,是为了至终使他们得荣耀(罗8∶30),所以他常将先前的恩典视为后来恩典的起因。但当神告诉我们主要的起因时,他没有吩咐我们在我们的行为中寻求慰藉,而是要我们单单思想他的怜悯。保罗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的恩赐乃是永生。”(罗6∶23)这是什么教导?他为何不将善行与罪互相比较,就如他将生命与死亡互相比较一样呢?既然他说罪是死亡的起因,那么他为何不说善行是生命的起因呢?因他若这样说是更好的对照。但保罗是想借这样的比较教导我们真理,即死亡是人所应得的,但生命唯独出于神的怜悯。

简言之,这些话主要教导的是次序而不是起因。因神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他后来之恩的起因,使他仆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他恩待我们的方式就是要我们相信他白白的拣选就是他救恩的源头。因为神虽然不轻看他天天赐给我们的恩赐,因它们都是出于他的怜悯,但他要我们依靠他白白的恩典,因这是我们唯一蒙救恩的根基,并要我们相信圣灵一切的恩赐也都是来自神对他选民的恩典,免得这些恩赐减损神的恩典所应得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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