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权威的第二部分叙述如下。天主教徒幻想这包含在颁布法规中。这谬论导致了无数的人类传统——许多的网罗捕获了悲惨的灵魂。因他们与古时候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喜欢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自己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路11:46;参阅太23:4)。我在以上教导过他们对向神甫忏悔的教导是无异于残酷屠杀。他们其他的法规没有那么残暴,然而就连那些看起来最容易忍受的,都残酷地压制人的良心。我和没提及他们败坏对神的敬拜,并夺神–这唯一的律法颁布者的权威。
这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权威,即教会是否能借着她的律法合法地约束人的良心。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并不是教会的政治秩序,而是只是关心如何按照神所设立的准则来合宜地敬拜祂,以及我们如何保持仰望神的属灵自由。
我们已经习惯将一切人在圣经之外所颁布关于敬拜神的谕令称为「人的传统」。我们的论点是反对这些传统,而不是反对那些用来保守教会惩戒、诚实或和睦等圣洁有益的教会法规。我们努力的目的是要勒住这无止境和野蛮的专制王国,那些希望被视为教会牧师,但实际上是篡夺灵魂的,最野蛮的刽子手。他们说他们所颁布的法规是「属灵的」,是关乎人的灵魂,并宣告这些法规对得永生是必需的。然而,他们这样做等于是侵犯了基督的国度(就如我上面所说的那样),他们这样做是压制并抛弃神赐给信徒的良心自由。
我现在不在讨论他们以极大的亵渎之心强迫人遵守他们的法规,他们教导人在遵守他们的法规当中,寻求罪的赦免、公义以及救赎,而他们把整个基督教信仰以及敬虔本身建立在遵守他们的法规之上。我申明一点,在基督释放他们良心的事上,不可压制良心。除非他们得以释放,就如我们以上的教导那样,否则他们无法在神里面得安息。他们若想保持从前在基督里所获得的恩典,就应该承认释放他们的基督是独一无二的君王,并应该只受一条自由法则即圣洁福音之真道的管理。他们不可受人奴役,被人捆绑。
2 .天主教会的法规奴役人的良心这些政治家居然幻想他们的法规是叫人得自由的,是容易、轻省的担子(太11:30)。然而谁不晓得这纯粹是谎言呢?当他们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并任意和主动地不理会自己的法规和神的律法,他们并不认为他们的法规压制人。然而,那些真正从心里在乎救恩的人,只要仍被缠在这些陷阱里,完全无法将自己视为自由的。我们看到保罗非常小心地处理这问题,他甚至不敢在任何一件事情上约束信徒(林前7:35),并且他有极好的理由!他显然明白,若教会在主赏赐人自由的事情上压迫他们,这对人的良心将造成极大的伤害。相反,人无法指望在永死的痛苦中极度悲伤地颁布的法令,并且人在最严峻的情况下需要的法令必然指向救赎。其中许多条极难遵守,但若要全部遵守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法规加起来极多。那么既然天主教加给人这样大的重担,人怎能不感到迷惑,并被这么大的痛苦和恐惧所折磨呢?
因此,我在这里的目的是要抨击那些在神面前捆绑人心并压制人的法规,仿佛这些法规对蒙救恩是必需的。
3 .良心的性质大多数的人对这问题感到尴尬,因为他们不能足够细致地辨别人的外在和良心的区分。而且,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保罗吩咐我们顺服在上掌权者,不只因为害怕惩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罗13:1及以下)。由此可见,良心也受政府所颁布的法律约束。然而若这一切是真的,我们在前一章中所说的一切和我现在要说关于属灵的统治将会落空。
为解决这难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何为良心。我们必须从词的词源学上来定义。当人们以头脑和理解力来掌握事物的概念时,就说他们「知道」,而「知识」则来自这一词。同样地,当人们感觉到自己伏在审判之下,且这审判的见证不容许人隐藏自己的罪,反而将他们带到神的审判台前,成为有罪的人,这感觉叫作「良心」。良心占着神与人中间的位置,因它不容许人在自己内心压抑自己所知道的事,而是追赶他,直到迫使人承认自己的罪。当保罗教导人以是非之心作见证,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他就是这个意思(罗2:15—16)。就好像一个简单的认知存放在人里面,封装在瓶里。因此,这种将人带到神审判台前的感觉,就如安排给人的守卫,鉴察人一切最隐秘的事,以至于没有一件事能掩埋在黑暗中。就如那古老的箴言所说:良心是一千个见证人。彼得以同样的意义将「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与心里平安当作同一件事,当我们相信基督的恩典时,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时,他的意思是我们已经得释放或得赦免,以使罪不再能指控我们了。
4 .良心的捆绑和自由因此,就如行为是与人有关的,良心与神关联也如此,无亏的良心不过是人心里的正直。保罗在这个意义上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 p.)他之后在同一章经文中表示无亏的良心与知识有多不同,他说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他的这话表明敬拜神是一种活泼的盼望,是一种虔诚而圣洁的生活。
有时候无亏的良心是向着人。路加记载保罗见证他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然而,保罗这样说是因为无亏良心的福分临到甚至延及他人。但恰当地说,根据我以上的教导,它仅是指神。
于是就有了,当神的律法约束了人,就约束了人的良心,与其他人或对他们的任何思量无关。譬如说:神不但教导我们当保守纯洁的心,远离一切的私欲,也禁止我们一切不洁的言语以及外在的淫行。我们的良心伏在这律法之下,即便我们是唯一活在世界上的人。由此看来,过不节制生活的人最大的罪不是他在人面前的坏榜样,而是他的良心在神面前有愧。
对本质上相同的事情,我们则有另一考虑。因为当这些事情会绊倒别人时,我们就不应该做,但要有良心。保罗提到祭偶像的食物就是这个意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 p.)若一个信徒在这事上受过了这个警告,却仍然吃了,他就会犯罪。然而,根据神的教导,不管他为了弟兄的缘故有多么需要放弃这食物,他仍然保存着自由的良心。由此可见,这原则只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良心。
良心与人和教皇的法规彼此的关系;神是唯一颁布律法的那一位( 5-8 ) 5 .人的法规对于良心有何意义?我们要再次谈到人的法规。若这些法规被颁布是为了约束我们,仿佛遵守这些法规本身是必需的,我们就说不合乎神律法东西被强加在良心之上了。因我们的良心不在乎人,而唯独在乎神。这就是通常区分地上的法庭和良心的法庭的意思。当全世界被笼罩在最浓厚、无知的幽暗里时,这微小的星火之光依然存在,即人们知道人的良心高于全人类的一切判断。尽管后来人们确实弃绝了他们之前承认的哪怕一个字,但神仍然喜悦甚至那时人对基督徒自由的见证,好拯救良心脱离人的专制。
然而,我们未曾解决保罗的话所带给我们的难题。因我们若必须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由此看来,统治者的法律也统治着人的良心。那么,这若是真的,教会的法规也必须如此。
我的答复是:我们在此必须先对属(genus)与种(species)做区分。因为虽然人所颁布的个别律法与良心无关,然而我们仍被神的普通戒命所约束,因神吩咐我们当顺服在官员的权柄之下。且保罗在这里的教导就是这个意思:政府的官员既是神所命的,必须受我们的尊荣(罗13:1)。同时,保罗并没有教导人所颁布的法律可以统治人内在的良心,因为保罗一贯教导我们对神的敬拜,以及过敬虔生活的属灵准则,在人任何的谕令之上。
另外值得我们一提的是(然而这一点建立在此前的教导之上),人的法律,不管是政府的官员还是教会所颁布的,虽然我们必须遵守(我说的是良善而公正的法律),然而这些法律仍不能约束人的良心。因为我们遵守法律的所有义务在乎总体的目的,而不包含在相关的具体规条。
然而,那些要求人以全新的方式敬拜神,并在自由的事上强加约束的法律则完全不同。
6 .教会没有权利设立独立的教会法则来约束人的良心现今在天主教里,那些「教会法规」即这些全新敬拜神的方式,就是天主教迫使人接受为真实、必要的敬拜神的方式。而且因为这些方式是无可计数的,捕获和勾引人灵魂的陷阱也不计其数。我们在上面谈到律法的时候稍微讨论过这个问题。然而,既然这里是更恰当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我现在将尽我所能来总结整个问题。又因我刚才详细地讨论过假监督自称拥有随心所欲教导人的专制权利,我在这里不会重复地讨论这个问题。这里,我只要解释一下他们所自称拥有的颁布法规的权威。
因此,这些假监督以这些新的法规压制我们的良心,其借口是主指派他们颁布属灵法规,因此主把教会托付给他们治理。因此,他们强辩众信徒都必须遵守他们所吩咐的一切命令,任何违反者这规定的人都被视为犯了双重不顺服的罪,因他既违背神又违背教会。
当然,他们若是真正的监督,我必定会将他们所应得的权威交给他们,虽然不是他们所要求的那么多,却至少归给他们维持教会治理所当得的权威;然而,既然他们完全不是他们希望人们所尊重的那样,他们为自己索要哪怕最少的权威都是越界的。
然而,既因我们在上面也讨论过这问题,让我们现在退让一步,假设真监督所拥有的权威都理所当然地属于他们。但我仍然否认神指派他们为信徒的立法者,使他们自己能规定的新生活方式,或将其法令强加给百姓去遵守。我在这里的意思是,他们无权命令教会强制性地遵守他们在神的话语之外所颁布的法规。既然连主的使徒都没有这权威,且主多次亲口否认教会的牧师拥有这权威,因此,我很惊讶有人竟敢违反使徒的榜样和反对神的明令禁止,企图篡夺这权威,并胆敢在今天为之辩护!
7 .一切任意的主权是对神国度的侵略主在祂的话语中包括了一切适用于敬虔生活的完美法则,以至于人完全无须在上加添任何内容。主这样做有两个原因。首先,主希望我们将祂视为我们生活的主人和向导。若我们一切的行为都符合祂旨意的准则,祂就是我们的主人和带领我们的主,因为一切敬虔的生活都包含在这准则中。其次,主希望我们认识到,祂对我们最大的要求就是顺服。出于这个原因,雅各说:「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1—12 p.)我们听到神宣称这是祂自己的特权,即借着圣经的权威和和律法统治我们。神也曾经借以赛亚的口教导我们,虽然没有这里清楚:「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这两处经文都表明,生死的权柄在乎管理人灵魂的那一位。的确雅各明确声明了这一点。而且,没有人可以篡夺这权柄。因此,我们都应当承认神是我们灵魂独一的统治者,并且唯有神自己才能拯救以及毁灭人的灵魂,就如以赛亚所说的那,主是我们的统治者、审判官、给我们设律法的以及我们的救主(赛33:22)。因此,当彼得劝勉牧者忠心尽职时,勉励他们喂养他们的羊群,也不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5:2—3);所托付他们的人是指神的基业,即信徒。我们若认真地思考这件事,即神禁止我们将唯独祂自己拥有的权威归给人,我们就会明白,那些企图在神的真道之外在教会里发号施令的人,他们的整个权力就被剪除了。
8 .如何鉴定人的哪种法规是神所允许的事总而言之,既然神是唯一颁布法规的那位,则不允许人篡夺祂的尊荣。因此,我们应当同时牢记主宣称唯有祂自己拥这权柄的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我们应在祂一切公义和圣洁的完美准则里,从而知道祂拥有美好生命的完美知识。第二个理由是,唯有主自己(当我们寻求如何正当地敬拜神时)才有对我们灵魂的权柄,我们应当顺服祂,并且当等候祂的旨意。
在我们留意这两个理由之后,我们应该能够轻松地地辨别人的哪些法规违背主的话语。这些法规都假称与真正敬拜神有关,并且人们的良心被强制约束,好像顺服是必需的。所以,我们要记住,我们若希望有一个确定的检验,而不让我们误入歧途,就必须以这准则衡量人所颁布的一切法规。
保罗在他写给歌罗西信徒的书信中使用前一个理由,因他当时在与那些企图用某些新的重担(西2:8)压迫教会的假使徒作战。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在类似的情况下,更多地采用第二个理由(加5:1—12)。保罗在《歌罗西书》中说:我们不可向人寻求真敬拜神的教义,因主已经信实地、完全地教导了我们如何敬拜祂。为了证明这一点,保罗在第一章中记载福音包含一切使人在基督里得以完全的智慧(西1:28)。他在第二章的前面教导: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基督里面藏着(西 2:3)。保罗以此推论信徒应当谨慎,免得被人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所引诱,离弃基督(西2:8)。然而,在第二章快结束时,他以更大的自信咒诅一切来自人的信仰,即人一切为自己所捏造或因别人的传扬所接受的敬拜,和人任意妄为所颁布关于敬拜神的一切律例(西2:16—23)。因此,我们将人所捏造敬拜神的一切方式都视为不敬虔。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十分清楚地教导:唯独神自己所当统治的人的良心不可被人的陷阱所缠住(加5:1—12)。我们提到这些经文就够了。
教会的法规若准许任何新的崇拜仪式,就证明自己是专制、肤浅以及违背圣经的法规( 9—18 ) 9 .天主教的法规,根据以上的原则,都应当被我们拒绝但我们若举例就能使整个问题更加清楚,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将这教义运用在我们当今的时代。我们说,教皇和他的手下所用来压制教会的「法规」,是不敬虔和对教会有害处的;但我们的敌对者却将它视为圣洁和有益的。这些法规有两种:有一些是关于仪式的,另一些则是关于教会惩戒的。那么我们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斥责这两种法规呢?我们是拥有极好的理由,超过我们所愿的!
首先,难道这些法规的制定者自己没有明确地定义, 对神最好的敬拜就包含在这些法规中吗?他们采用仪式的目的难道不就是透过它们来敬拜神吗?而且这不只是那些未曾受教育的百姓所犯的错误造成的,而是那些在教会里做教师之人认可的。我尚未触及他们企图推翻所有敬虔所行的可憎之举。然而,除非他们迫使人对神的敬拜符合他们自己的迷信,否则他们不会将稍微违背他们的任何传统视为极大的罪恶。那么,我们既然不能容忍保罗所教导的难以忍受的事,即人靠自己的意思决定神圣敬拜的合法秩序,难道我们是在犯罪吗?特别是天主教徒吩咐人照世上的元素敬拜神,保罗见证这是敌对基督的行为(西2:20)。同样,他们严酷地强迫人的良心遵守他们一切的吩咐是众所周知的事。当我们反对他们时,我们与保罗站在一起,保罗决不允许信徒的良心被人挟制(加5:1)。
10 .天主教会法规否定神的律法此外,还增加了这件邪恶的事情,那就是,一旦基督教信开始被定义为虚无的编造时,这恶行总是导致另一个可憎恶的罪恶,而且基督因这罪恶曾经斥责过法利赛人,即他们因着自己的遗传触犯了神的诫命(太15:3)。我并不想采用自己的言语攻击这些颁布教会法规的人,他们若能以任何方法澄清自己对基督的指控,就算他们赢了。然而,他们怎能为自己辩护呢?因为他们在岁末省去向神甫告解,视为比整年过着完全邪恶的生活有更大的罪。他们将在星期五吃一丁点儿肉污染了自己的舌头,视为比每天犯淫乱污秽整个身体更严重的罪;将在奉献给某一个圣人的日子动手认真地做工视为比整个肢体成员犯最为可怕的罪更邪恶;也将一位神甫合乎圣经的结婚视为比他犯千万次的奸淫更大的罪;将忽略自己所答应参加的朝圣视为比违背所有的信仰承诺更邪恶;将不浪费自己的钱在某些可怕、没有意义和毫无益处、浮华的教会事上,视为比拒绝帮助有迫切需要的穷人更不可原谅的罪;将擦身走过偶像而忽略跪拜它视为比恶待全人类更大的罪;将忽略在某些固定的时间,或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含糊不清地说一些毫无意义的话,视为比从未在心里合宜地向神祷告更可怕的罪。难道这不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传统习惯而犯神的诫命吗(太15:3)?他们虽然冷漠和敷衍地遵守神的诫命,却热切而忙碌地敦促他人完全遵从他们的法规,仿佛这些法规包含他们一切敬虔的行为。他们虽然将违背神的律法视为小罪,却将一切稍微违背自己法规的人审判下狱、放逐、火烧或斩首。他们虽然不会严厉地对付藐视神的人,但他们却怀着深深的仇恨迫自己的藐视者直极刑;他们也教导所有那些被他们俘虏的愚昧人平静地接受被人破坏的神的整个法律,却要严厉地处罚一切稍微违背他们所认为是教会法规的人。首先,一个人在神所视为次要的事上藐视、论断和弃绝另一个人是很大的罪恶。但是现在,但他们却将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加4:9)所描述为懦弱、世上无用的小学,视为比神天上的圣言更为宝贵。他们判犯奸淫的人无罪,却论断在饮食上违背他们法规的人;他们允许神甫与妓女同房,却不允许他娶妻。这就是他们讨好人而离弃神这假顺服的可怕结果。
11 .天主教的法规是毫无意义和无用的在这些同样的法规里,另外还有我们不赞成的两个相当大的错误。 首先,他们吩咐人参加一些无用甚至愚昧的仪式;其次,他们用众多的这类仪式,压迫敬虔人的良心,并且还原成一种犹太教方式,只抓住(对基督预表的)影子却无法触及基督。
我知道我把这些仪式描述为愚昧和无用,不会被仅有属世智慧的人所接受,因为他们喜爱这些仪式到一个程度,认为这些若被夺去,教会就会彻底变形了。然而保罗写到:「这些规条使人大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以至于似乎看来严厉到能治死人的私欲(西 2:23 p.)。无疑这是最有意的劝勉,我们决不应当忽视!保罗教导我们:人的传统常常披着伪装的智慧欺骗我们。那么他们的欺骗来自哪里呢?来自人的假冒为善。人的机智认得什么是出于自己,并拥抱它,却拒绝某种真正有价值但不合乎人虚浮心的另一种仪式。
此外,这些法规似乎在自欺欺人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让人身负重轭,思想地上的事,实则又称赞他们。最后,因为这些仪式显然试图约束人肉体上的情欲,并通过严厉的禁欲来制伏它,因此似乎已经被妥善处理了。但保罗是怎么说的呢?他是否会撕掉这些面具,以防简单的人因这诡计受欺哄?保罗认为为了反驳他们,指出这一切是人的诡计就够了。因此,他对这一切的事略而不谈(西2:22),就如他认为它们毫无价值。其实保罗知道,在教会里一切不合乎圣经的敬拜都受神的咒诅,且它越取悦人性,信徒越怀疑它;他知道那外在谦卑的伪装与真谦卑截然不同,甚至众信徒能轻而易举地做出区分;最后,他知道这种小学不应该比身体的运动更受重视。保罗希望这些事实能成为信徒驳斥人的传统的依据,并因此被无知的人赞同。
12 .他们的奥秘是可笑的事如今,不仅那些没受过教育的人群,而且任何一个因世俗智慧感到自高自大的人,都被仪式的华丽所吸引。事实上,假冒为善的人和头脑简单的妇女都认为没有比这华丽更美或更好的事。然而那些更为详细地考察,且根据敬虔准则更为准确地衡量这些仪式之价值的人,他们首先会明白它们都是琐事,因为它们毫无用处;其次,它们是诡计,因为它们以虚浮的华丽欺哄观众的眼目。我说的是天主教大人物视为极大奥秘的那些仪式,我们体验到的,不过是纯粹可笑的模仿。且这些仪式的创始人堕落到以这样愚笨的行为欺哄自己和他人,实不足为怪!因他们一方面模仿外邦人的傻事,另一方面就如猴子,轻率地模仿摩西律法的礼仪,不过就是动物献祭等和其他类似的事一样不适用于我们。显然,即使这是我们唯一的证据,没有任何有理智的人会期待这大杂烩能产生什么好的结果。且这些仪式本身就清楚地表明:大多数的仪式唯一的用处,不过是叫人麻痹而不是教导他们。同样,这些新的法规,不仅没有保持纪律,反而毁坏纪律,而假冒为善之人却对它们十分重视。 然而若有人更彻底地调查,会发现它们只是一种纪律的幻象,转瞬即逝。
13 .天主教会的法规,借着他们无可计数、毫无意义的仪式,把犹太人的律法主义加诸人的良心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难道有谁看不出,这些层层叠叠堆积起来的传统已经增加成为整个基督教会不堪承受的重担吗?天主教的仪式当中显出某种犹太教的律法主义的成分,而天主教的其他一些礼仪则给虔诚者带来了残酷的折磨。奥古斯丁埋怨道:基督教会在他的时代也忽略了神的戒律。一切都充满许多偏见,甚至在行仪式的时候,若人的赤脚碰到地上,他所受的斥责比酗酒更厉害。他埋怨说,虽然神因祂的怜悯喜悦教会得自由,教会却被压迫到比犹太人的光景更难以忍受的地步。若这位圣徒活到我们这时代,他该会如何抱怨现在的捆绑!因为现在的捆绑至少是那时的十倍,且这时代所强调的繁文缛节比那时代至少严格一百倍。因此,通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些悖逆的法规颁布者一旦在教会里拥有权威,就不断地命令和禁止人,直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保罗有力地宣称:「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0—21 p.)虽然 ̒άπτεσθαι一词的意思有时是吃,有时是摸,然而在这里毫无疑问是前者的意思。保罗在这里精彩地描述了假使徒的先后顺序。他们从迷信开始,不但禁止人吃东西,甚至不允许咀嚼。当他们达到这个地步时,他们甚至禁止人品尝。之后,他们甚至禁止人用手指摸。
14 .仪式的目的是要彰显而不是遮蔽基督我们今日责怪这些人为法规的专制是对的,因为天主教以无数的教令以及执法无度,可怕地折磨可怜人的良心。我在别处讨论过关于纪律的法规。对于那些几乎将基督埋葬,迫使我们回到犹太教礼仪里面去的仪式,我该说什么呢?奥古斯丁说:「我们的主基督以很少,却很有意义且很容易施行的圣礼,使新造之人合而为一。」 我们看到,现在教会陷入的繁冗辱节和这种单纯的形态相去甚远,无法列数。
我知道一些狡猾的人用什么诡计替这恶性找借口。他们说我们当中有许多像当时没有受过教育的以色列人,这类基本的仪式就是为了他们的缘故所安排的;至于成熟的信徒,他们虽然不需要这些仪式,但仍不应该忽略,因为他们知道这对软弱的弟兄很有帮助。我的答复是:我并非不晓得我们对软弱弟兄的亏欠,然而我认为以众多的仪式压垮他们,这不是照顾软弱者的方法。
神为我们和古时的信徒设立不同的方式并不是徒然的,祂愿意待他们像孩子一样,用象征和比喻教导他们,却用更直接的方式教导我们,没有这样的外在装饰。就如保罗说,孩童在师傅的指导下根据其年龄的能力受师傅的监管,同样犹太人当时也在律法的管辖之下(加 4:1—3)。而我们就如成人,免去了监管,不需要这幼稚的方式了。主早就预见到祂的教会里会有怎样的人,要如何管理他们。但是,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主将我们与犹太人区分开来。所以,我们若想让未曾受教育的人受益,就高举基督已经废除的犹太教,是很愚昧的做法。当基督对撒玛利亚妇人说:「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就用祂自己的话表明了新老信徒之间的差异。 其实,信徒本来就这样敬拜神。然而新的崇拜者与旧的崇拜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摩西的引领之下,犹太人对神属灵的敬拜是用象征和许多仪式;但现在这些已经废掉,我们就更简单直接地敬拜神。因此,混淆这种差异的人就在推翻基督所设立的敬拜方式。
你或许会问:难道不能用仪式来帮助缺乏经验的无知人吗?我并没有那么说,因为我认为这对他们极有帮助。我所主张的不过是我们所采用的方式应当彰显基督,而不是遮蔽祂。因此,神已经给了我们一些简单的仪式,以彰显基督的同在。神则给犹太人更多的仪式,彰显未曾降临的基督。我是说,祂未曾降临,不是在权力上彰显,而是他的名被彰显。因此,为了保持这彰显的方式,仪式的数量需要保持少、易于施行、彰显基督的尊荣,且这一切必须清楚明了。我们说神没有为我们这样安排有什么意义呢?这是极为明确的事实。
15 .腐败的仪式被视为赎罪祭我在此略而不谈灌输在人心里的有害观念,即这些仪式是平息神震怒的献祭,它们洗净人的罪,并使人获得公义和救恩。他们会否认这种外来的错误会破坏良善的行为,因为在这方面,人在遵守神直接的命令时可能会犯同样多的罪。然而,没有比将人所随己意谋划的鲁莽行为视为配得永生更有害的事(But it is more unworthy to attribute so much honor to works rashly devised at the will of men than to believe them meritorious for eternal life).。神所吩咐的行为之所以受神的奖赏,是因为这为律法制定者接受这些行为作为顺服的证据。因此,这些行为并不从自身的意义和功劳中派生价值,而是因为神非常看重我们对祂的顺服。我在此所说的是神要求人所做的工是完全的,而不是人行出来的完全。我们在律法上的行为之所以蒙恩典,完全是出自神白白的恩赐,因我们的顺服既软弱又不完全。然而,既然我们在此所谈的不是在基督之外的行为价值,因此我们就跳过这个问题。我再一次重申现在的重点:凡是值得称赞的行为,都是关于顺服的,这是神唯独看重的,正如神通过先知所证明的那样:「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7:22—23 p.)神在别处提到祂所不悦纳的行为:「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赛55:2 p.)以及「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参阅赛29:13;太15:9)。因此,我们的敌人没有任何借口去教导那些愚昧人寻求外在琐事上对神的公义,并以为这公义能使他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
此外,他们所炫耀的仪式,就如舞台上的表演或魔咒,没有人能搞懂,难道这不应该被斥责吗?可以肯定的是,除非仪式能将人领向基督,否则都是败坏和有害的。然而,天主教会使用的仪式与教导完全分开了,并因此成为毫无意义的象征。
最后,正如人的肚腹是很狡猾的匠人,许多仪式看起来都像是一些贪心的神甫为了偷窃人的钱财所设的陷阱。然而,无论这些仪式又什么开端,都被出卖给了肮脏的财利,我们如果要使教会摆脱这种渎神的交易,就必须除掉这些仪式中的大部分。
16 .信徒共同洞察力的一般性运用虽然我似乎没有在教导有关教会法规的一种永恒的教义,但此论述完全适合我们这个时代,我也并没有说对其他世代无益。因为每当这种密性蔓延开来,人就希望凭着自己的虚谎敬拜神,为敬拜神所设立的法规立即败坏,被大大地滥用。因为神用这咒诅并不只警告一个时代,而是警告所有的时代,祂将以瞎眼和惊愕击打那些以人的教义敬拜祂的人(赛29:13—14)。这种盲目不断地使那些藐视神的众多警告,并故意让自己陷入这些致命陷阱的人,接受各种荒唐的谬论。然而,假设不看现在的环境,你只想知道哪些历代的教会规条应该被教会和一切敬虔人弃绝。我们上面的教导会是一个很清楚的界定:它们全部都是在神的话语之外制定的法规,是人制定的,其目的或在于规定敬拜神的方式,或在于捆绑人的良心,使良心不安,仿佛他们是在为得救制定必需的规则。如果在这一个或两个错误之上再加上其他的错误——就使清晰的福音变得模糊;这些规条毫无建设性,根本不是敬虔的操练,而是烦琐无用的东西;它们意在图谋污秽卑琐之私利,它们十分难以遵守;它们被令人不齿的迷信所玷污——这一切会帮助我们理解这些法规中包含了多少的邪恶。
17 .天主教的法规不能被视为教会的法规我知道他们会这样回答:这些传统不是自己所捏造的,而是来自神。他们说教会受圣灵的引领,免得偏离正路,且圣灵的权威在乎这些传统。他们之后甚至说自己的传统是圣灵向人的启示,且任何藐视它们的人就是在敌对神。为了教导他们并没有在高贵的权威之外有任何行为,他们企图劝我们相信他们大多数的传统都来自使徒。他们主张圣经在一处经文中充分地教导使徒在其他事上的习惯如何。这经文是在使徒聚会的时候,向众外邦人宣告这聚会的决定,要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29)。
我们别处已经解释过他们为了自己的荣耀假冒为善地滥用教会的称号。至于现在的光景,假设我们能卸去一切的面具和伪装,关注我们所最应当关心的事,对我们而言是最主要的事,即思考何为基督所喜悦的教会,并以此为标准来塑造我们自己,我们就能清楚地明白:那越过神话语的范围,并捏造新的法规放荡地污秽自己的教会,绝不是神的教会。因为那从前一次交付教会的准则难道不是永恒的吗?「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以及另一处经文:「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箴30:6 p.)他们不能否认这是针对教会说的。难道这不就表示他们的悖逆,因他们夸口说,神颁布这样的禁令之后,他们仍敢将自己的教导加添在神的教导之上吗?我们千万不可赞同他们虚妄的行为,因这样的行为大大地污辱神的教会!我们也当明白,人一旦为这过分的轻率——就是这种无法顺服在神的命令之下,疯狂地悖逆,随从自己的捏造的轻率——辩护,便是在谎称「教会」之名。神禁止教会在他的话语上(特别是关于我们对他的敬拜以及如何蒙救恩的事上)加添或删去什么,这句话并不复杂,也不是很模糊的陈述。
然而他们主张这指的不过是神的律法,在律法之后接下来有先知和福音的时代。这我并不否认,我也深信先知的预言和福音本身是对律法的补充,不是在上面加添或删去什么。如此,主不允许我们在摩西的书卷上加添或删去什么——虽然律法的时代因他众多的仪式,是较模糊不清的时代——一直到主能借着他先知(即仆人),并最后借着他的独生子赏赐我们更为清楚的教义。难道这不表示主更禁止我们在律法、先知、诗篇以及福音的启示之上加添什么吗?主在古时候宣告对他而言最可憎恶的事,就是人以自己所编造的仪式敬拜他。且他如今没有改变主意。这是先知所说的话,我们应当经常提醒自己:「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2—23)以及:「(我)切切告诫他们,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11:7 p.)另外还有其他类似的经文,但这是最为清楚的:「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15:22—23 p.)因此,既然无人能为教会的权威所支撑的人的一切臆造辩护,使它们免受不敬虔的指控,这就充分证明这些仪式都不属于神的教会。
18 .天主教会法则并非来自使徒,甚至也并非来自「 使徒的传统」因此我们不顾一切地斥责这传统的专制,虽然这专制被傲慢地以教会的名义强加给我们。因我们并不蔑视教会(虽然我们的敌人为了诽谤我们,不公正地指控我们),我们反而称赞教会的顺服,没有比这更大的称赞了。然而,那些使教会违背主的人大大地伤害教会,他们假装教会已经超过神吩咐我们的。我略而不谈他们虽然啰唆地夸耀教会的权威,却同时向人隐藏主对教会的吩咐以及教会所应当献给主的顺服,这是何等无耻和亵渎的恶行。但我们若(因这是妥当的)想要同意教会,那么更重要的是要明白以及记住主对我们和众教会的吩咐,好让我们能全心全意地顺服祂。因我们若在万事上顺服主,毫无疑问我们会与教会完全一致。
但追溯这些传统(教会因此而受压迫)源自使徒,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使徒的整个教义目的是:不以新的仪式压迫人的良心,或以自己的捏造玷污对神的敬拜。此外,若教会的历史和古代的记录中有任何可信的东西,使徒们对于天主教徒所归于他们的教导完全无知,甚至从未听说过。
他们也不可胡说使徒大多数的命令虽然没有被记录下来,却已经在教会使用并成为风俗习惯。这些事情是在基督仍活在世上的时候,教会所不能明白的,但在基督升天后,则是圣灵向他们启示的(约6:12—13)。我们已经在别处解释这经文的含义。对目前的争论,这已经足够了:当他们把使徒们长期不知道的仪式描述成极大的奥秘, 实在荒唐至极。其实一部分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仪式(有一些早在犹太人中间流传,另一些则在外邦人中间流传);部分是那些不学无术的神甫们做地极好的愚蠢的手势和空洞的仪式。事实上,儿童和小丑很会模仿这些手势,他们说不定是最适合举行这些仪式的人!即使没有教会的历史,任何理智的人都能从这些事实得出结论,这一大堆的规条河仪式并不是突然出现在教会的,而是逐渐侵入的。在使徒的时代之后,有一些更为圣洁的监督颁布了一些关于秩序以及惩戒的法规,然而之后接二连三有人接续他们,即不够理智,也太好奇和贪心。之后的每个人和前任监督在愚蠢的竞争中争辩得越多,其捏造的发明就越无法超越。而且因为他们的捏造(他们借此求取后人的称赞)有不被使用的风险,他们就更加严厉要求教会遵守。如今大部分的仪式都来自这邪恶的热心,他们却声称是使徒所传下来的。历史的记录都支持我们所说的。
天主教众多妄称「 使徒般的」 仪式;信徒对良心软弱者的责任( 19-22 ) 19 .使徒时代之后,误用的仪式越来越多因我们不打算啰唆地将这一切的传统列举出来,我们只要举一个例子就够了。在使徒的时代,圣餐的施行非常简单。他们的下一任继承者加添了一些东西,好让这神秘的仪式更加庄严,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取代他们的愚蠢模仿者,不断地一点一点修改,他们加添了神甫现今在弥撒中所穿的礼服、祭坛的装饰品、首饰,以及其他毫无用处的东西。
然而,我们的敌人反对说,古时的信徒确信普世教会所公认的仪式是直接从使徒传下来的。他们引用奥古斯丁的话支持自己的立场。但我在此要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作为回答:「他说,我们深信普世教会所施行的仪式不是使徒自己设立的,就是普世会议设立的,而且这些会议的权威对教会大有益处。譬如我们有仪式为了纪念主的受难、复活、升天、圣灵的降临,以及其他普世教会所庆祝的类似事件,所到之处都在传播。」既然奥古斯丁所列举的例子这么少,可见他指的是值得赞扬和尊重仪式的那些创立者, 也仅是那些单纯、稀少和严谨保守教会秩序的仪式。这与天主教之领袖曲解的立场截然不同,他们坚持众信徒将他们的每一个小仪式视为直接来自使徒!
20 .对奥古斯丁的解释为了避免令你感到厌倦,我仅举一个例子。若任何人问他们自己的圣水来自哪里,他们会立刻回答:「来自使徒。」 仿佛教会的历史没有将本发明归因于罗马的某个监督或其他人。若这监督请教众过使徒们,就绝不古怪、不恰当的象征来玷污洗礼!事实上,我个人认为圣水仪式的起源似乎没有历史的记录那么古老。奥古斯丁告诉我们:在他的时代,某些教会拒绝庄重地模仿基督的榜样而设立洗脚的仪式,免得这仪式与洗礼混为一谈。这表明当时没有任何水洗的仪式与洗礼相似。无论如何,我绝不承认洗礼是带着每日的印记,经召唤而重复的。这绝对不是使徒所传下来的仪式。我也略而不谈奥古斯丁在别处承认其他在教会里的事来自使徒。因为既然奥古斯丁不过是在猜测,我们就不应该根据他所说的话做判断。最后,假设我们承认他所说的一切真的是使徒所传下来的。设立某种信徒能以自由的良心施行或不施行的仪式(如果对他们没有用处)是一回事,设定一条法规来束缚人的良心则是另一回事。但如今,不管这些仪式的创始人是谁,在我们看到这些仪式已遭受极大的滥用,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我们废除这些仪式,这丝毫没有对创始人的不尊重,因这些仪式本来就没有被设立为不可更改。
21 .关于《使徒行传》 15:20 的教令以使徒的榜样作为他们专制的借口也无济于事。他们说,使徒和古时教会的长老设立一项在基督吩咐之外的教令。这教令命令所有外邦人禁戒祭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既然主允许他们设立这样的教令,那为什么不允许他们的继任者根据情况需要设立其他的教令呢?但愿我们的敌人在这件事情和在其他的事上效法使徒的榜样!因我确信——并充分的理由容易地证明——使徒在这里没有设立或颁布任何新的教令。因为当彼得在这大会中宣告:将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是在试探神(徒15:10)时,他若之后决定将轭放在他们的颈项上,就明显与自己的立场互相矛盾。但若使徒凭着自己的权威规定禁止外邦人吃血、勒死的牲畜以及祭偶像的肉,这就是将轭强加在他们的颈项上。其实,尽管他们好像禁止外邦人做这些事,仍然有所顾虑。但是,如果人们关注这教令本身的实际含义,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消除这顾虑。其中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让外邦人享有信仰上的自由,不要被强迫遵守犹太人的律法而受到困扰(徒15:19、24、28)。盗目前为止,这特别有利于我们,但随后便出现了例外(徒15:20、29)。这不是使徒们所设立的一条新教令,而是神自己永恒里所命定的一条教令,即不可违背爱。这丝毫没有夺去他在前一节经文中所宣告的外邦人拥有的自由,而是劝勉外邦人自我节制,免得因滥用自己的自由而得罪弟兄。第二点就是使徒们希望外邦人能享有对他人无害的自由,不会冒犯弟兄。然而,使徒仍然规定了一件具体的事情:他们根据当时的情况,教导和指定哪些事情可能会绊倒弟兄,如何避免这些事。但他们没有在神永恒的律法之上添加任何自己的东西,因为这律法本身禁止我们绊倒弟兄。
22 .对软弱弟兄的责任使徒在此似乎教导我们,在刚开拓不久的教会中,神忠心的牧师们应当吩咐所有的会友,直到软弱的信徒进一步成长为止,他们不应当在礼拜五公开吃肉、在圣日公开工作,等等。虽然这一切,除了迷信之外,对他们自己是无关紧要的,但若主的仆人因做这些事情绊倒弟兄们,则是在犯罪。因此,有时候信徒在软弱弟兄面前做这些事难免严重伤害他们的良心。由此可见,只有故意诽谤人的人,才会在此说使徒正在设立新的教令,因为他们显然只在阻止已经被主明确禁止的纷争发生(在教会里)。使徒们不能这样被指控,他们不过是在消除绊倒弟兄的可能,遵守主不可绊倒弟兄的神圣律法。仿佛他们说过:「主吩咐你们不可伤害软弱的弟兄;你不可吃祭偶像的肉,被勒死的牲畜和血,免得绊倒软弱的弟兄。我们因此以主的真道吩咐你们不可在吃的方面绊倒弟兄。」保罗就是最好的证人,使徒就是这个意思。他根据教会会议的决定写了这句话:「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1、4、7、9)只要我们权衡这些事情,之后就不会被那些以使徒为暴政借口的人所迷惑,仿佛使徒的这教令开始夺去教会的自由。
然而,为避免他们企图逃避而不接受我给他们异议的答复,请他们说一说凭什么违背使徒的教令?似乎是因为在那个时候,使徒认为他们所禁止的事已经不会带来绊倒弟兄引发争端的危险,且他们知道律法本身必须以其目的来衡量。那么,既然使徒是为了爱的缘故设立这教令的,这教令所规定的一切都完全在乎爱。当他们承认违背这条律法无异于在违背爱时,难道他们不就是在承认:这不是对神的律法之上的人为加添,而正是将神的律法纯正而简单地运用在自己的时代中吗?
圣经和基督自己都禁止我们在敬拜中用自己的传统和捏造( 23-26 ) 23 .教会的权威不可违背圣经的启示虽然这样的法规对我们而言一百倍的不公正和有害,然而他们仍主张应该无一例外地遵守这些法规。问题不在于我们允许谬论,而仅在于我们应当遵守领袖们哪怕是苛刻的吩咐,我们无权拒绝。
然而在此,主以祂的真道最好地直面他们,并将我们从这束缚中解救出来,进到祂用宝血为我们买来的自由(林前7:23),且主的话语多次记载基督的血赐给我们这自由。如他们恶劣假装的那样,不仅要使信徒在身体上忍受某种严重的压迫,而且剥夺基督用宝血所赐给我们的良心自由,使我们的良心如奴隶般受折磨。
然而,我们不再谈这一点,虽然它并非无关紧要的事。但是,基督严厉宣告属于祂自己的国度被夺去,我们认为这有多严重呢?但当我们以人所炮制的法规敬拜神时,这就是夺去基督的国度,因主喜悦在自己的敬拜上做独一无二的立法者。让我们听听主对此的高度评价,免得有人以为这是可以忽视的事情。祂说:「因为这百姓……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事。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赛29:13—14 p.)以及「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事实上,当以色列人得子民以各种偶像崇拜败坏自己时,所有恶的根源都归于这不洁的混杂上:他们违背了神的诫命,并为自己制造了新的仪式。有关这点,圣经记载亚述王迁移来的、安置在撒玛利亚的新居民,因他们无视那地神的审判和法令,就被野兽撕碎并吞噬。虽然他们没有在仪式上犯罪,但他们虚浮的华丽并没有蒙神悦纳,与此同时,他们在主的话语之外引入自己的敬拜神的方式,所以神没有停止审判他们对敬拜的违背。之后,圣经记载他们因这严厉的处罚感到惧怕而开始遵行律法所吩咐的仪式;然而,因他们仍不是纯粹在敬拜真神,圣经重复记载他们又惧怕耶和华,又不惧怕祂(王下17:24—25、32—33、41)。我们以此推论神所要求我们给祂的敬畏,有一部分单单在于照他自己的吩咐敬拜祂,不混杂任何自己的捏造。神经常称赞敬虔的君王,因他们完全照神的诫命顺服祂,不偏左也不偏右(王下22:1—2;参阅王上15:11,22:43;王下12:2,14:3,15:3,15:34,18:3)。此外,有时人在自己所捏造的敬拜中,没有公开地显示不敬虔,但这仍是圣灵所严厉咒诅的事,因它从头到尾都离弃神的诫命。亚哈斯王从撒玛利亚带来的祭坛图样(王下16:10),表面上看起来是使圣殿更华丽的装饰,因为亚哈斯打算在这祭坛上献祭给唯一的神,且他以为这是比旧的祭坛更光荣的献祭。但圣经告诉我们:圣灵将这悖逆的行为视为可憎恶的事,完全是因为在敬拜神的事上,人的捏造是极大的败坏(王下16:10—18)。且神越清楚地向我们启示自己的旨意,我们肆意捏造任何敬拜方式就越不可原谅。因此,玛拿西的罪行因他在耶路撒冷建造了一座新的祭坛而被加重了,因耶和华曾说:「我必立我的名在耶路撒冷」(王下21:3—4),他这样做是公开地弃绝神的权威。
24 .不正当的敬拜是神所视为可憎恶的事许多人惊叹为什么神如此严厉地地惩罚照人的吩咐敬拜祂的人(赛29:13—14)并宣告照人的律例拜祂是枉然的(太15:9)。但是,如果他们要权衡在宗教事务上(即属天智慧)仅依靠神的恩典,他们就会同时明白神有足够的理由摒弃这些悖逆的、根据人性的意愿而行的仪式。在敬拜神当中遵守这些不正当仪式的人,虽然他们的遵守看来似乎很谦卑,但他们在神的眼中并不谦卑,因他们吩咐别人当遵守他们自己所遵守的仪式。这就是为何保罗迫切地警告我们不可被人的传统所欺哄(西2:4及以下),或被称为 έθελοθρησκεία的那种在神教导之外人所捏造的「私意」崇拜(西 2:22—23)所欺哄。我们自己和其他所有人的智慧必须成为愚拙,好让我们将一切的智慧归给神,这是千真万确的。那些人,期待神认可他们微不足道地顺服人的意志,且似乎不由自主地献给神虚假的顺服,实际上是顺服人,他们偏离了这条道路。事到如今已经进行了几百年,且在那些看重人的权威过于看重神的权威的地方仍然在进行(参阅罗1:25)。在那里,信仰(若仍配称为信仰)甚至比任何异教都被越来越多毫无意义的迷信所玷污。因为人心除了制造像他们一样属肉体和荒唐的事外,还能制造什么呢?
25 .驳斥天主教之反驳这些迷信的支持者声称,撒母耳在拉玛献祭,虽然他的献祭在神的律法之外,但他却仍蒙神悦纳(撒上7:17)。驳斥这一论点很容易:撒母耳并没有在唯一真实的祭坛之外建筑另一个祭坛,但是,由于尚未确定约柜的位置,撒母耳居住的小镇被指定为献祭的地方是最方便的。既然神严厉禁止在祂的吩咐之上加添或删去什么,那么圣先知的目的当然不是捏造自己的敬拜方式(申4:2)。至于玛挪亚的例子,他的情况是与众不同的(士13:19)。他以私人的身份献祭给神,而不是神所不悦的,那是因为他不是出于自己头脑的轻率冲动,而是来自天上的启示。但基甸并不次于玛挪亚,提供了一个明显的证据,证明神多么恨恶必死之人以自己想出来的方式敬拜祂。因为基甸所制造的以弗得,不但成为他自己和他全家的网罗,它甚至成为全以色列人的网罗(士8:27)。简言之,人为了敬拜神所捏造的一切事物,都不过是对真圣洁的污染。
26 .基督对法利赛人之酵的警告那么,他们问:由此可见,基督为何喜悦众圣徒忍受文士和法利赛人加在他们身上的不堪重负的负担呢?事实上,为何基督在别处警告人要谨慎,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太23:3,16:6)?福音书的作者马太告诉我们:「酵」的意思是人所用来与神纯洁的真道混为一谈的任何教义(太16:12)。难道主喜悦我们逃避法利赛的整个教义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这经文也清楚地告诉我们:在上面的经文教导,主也不会让祂百姓的良心受法利赛人特有传统的搅扰。主的话只要不被扭曲,就不包含我们敌人所说的意思。这里,主意在严厉斥责法利赛人的行为,且在一开始就教导祂的听众,尽管法利赛人的生命没有什么值得他们效法的,他们仍不可停止按照法利赛人所教导的行事,因他们坐在摩西的位上,是律法的解释者。所以主在这里的意思不过是要警告神的百姓,不可被他们教师的坏榜样误导而鄙视教义。然而,因为有些人不听道理,却总是需要权威人的教导,我在此要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主的羊群的看守,有些是儿子,有些是雇工。儿子是真牧人,然而,雇工也是必需的。在教会里许多人为了世俗的利益传基督,而有人借他们的口听到基督的声音;主的羊所跟从的不是雇工本身,他们借着雇工跟从了牧人(参阅约10:11—13)。这经文也教导我们,雇工是主自己所指出来的。他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你要遵守他们所吩咐的,不要效法他们所行的(太23:2—3)。主所教导的不过是:『当借着雇工听牧人的声音。』因他们既坐在摩西的位上,教导神的律法;因此,神就借着他们教导自己的羊。但他们若企图教导自己的法规,你不要听,也不可行。」这是奥古斯丁所说的话。
教会的治理以及敬拜中正确的顺序:敬虔、爱,以及自由的良心( 27-32 ) 27 .教会制度的必要性但当许多没有受过神学教育的人被告知,信徒的良心被人的传统所辖制是不敬虔的,且在这情况下人对神的敬拜是枉然的时候,他们就否定一切教会秩序建造的相关法规。在这里讨论他们的错误最合适。信徒在这事上很容易被蒙骗,因为乍一看,第一种和第二种法规之间没有多大的区别。我在此打算简明地解释这整件事,好使人不被两者的相似性迷惑了。
首先,我们当考虑这一点: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必须有某种形式的组织,以促进共同恶和平并保持和谐。我们进一步看到,在人类的交易中,某些程序总是有效的。为了公共礼节甚至人道本身的利益,应当尊重这些程序。教会也应当特别留意这一点,当教会的一切事情都在井井有条的法规之下,教会就能保守合一,而若没有这合一,教会就根本不会成为教会了。因此,我们若希望为教会提供安全,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遵守保罗的吩咐,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然而,由于人们的习俗存在多样性,人的思想也不同,判断和性情上也有冲突,除非有明确的法规,否则任何组织都不会足够强大;没有某种确定的形式,任何程序也无法得到维护。由此可见,我们不但不反对任何组织设立有益的法规,而是主张说,当教会没有任何法规,便会分崩离析,完全变形、散架。除非教会遵守建立的秩序和礼节而成为彼此联合的纽带,否则就不符合保罗的要求,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但是,教会在遵守这些法规时,必须特别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这些法规不能被当作蒙救恩必要的事,以此辖制人的良心;这些法规也不能与敬拜神混为一谈,并将遵守它们视为敬虔的行为。
28 .正确的教会制度问题因此,我们有一个最出色和最可靠的方法来辨别神所喜悦的教会制度和祂所不喜悦的制度(神不喜悦的制度使信仰变得模糊,败坏人的良心)。这方法就是我们记住制度的目的必须总是双方面的,或二者之一。首先,在信徒圣洁的聚会中,一切事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其次是人类社会也必须以某种人道和节制的纽带来联结。因为一旦人们理解某种法律被设立是为了公共礼仪时,就不会陷入以人的捏造来衡量对神的敬拜这样的迷信当中。且当人明白这法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缘故而被颁布时,他就不可能相信,对蒙救恩而言,遵守这法律是必需的。天主教教导说,遵循传统与蒙救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令众信徒的良心感到惧怕。而颁布这些法规的目的,是要我们在教会里共同努力培育彼此之间的爱。
但我们若更清楚地解释保罗所称赞的规矩和按着次序,对我们将有很大的益处(林前14:40)。
规矩的目的是,一方面,当使用仪式来提升对神圣事物的敬畏是,这种辅助手段能激发我们的虔诚;另一方面,透过高贵的行为所章显的谦卑和庄严在教会里大放异彩。按着次序行的首要目的是治理者明白规则和治理的法则,以及受统治的百姓习惯顺服神并遵守正确的纪律;其次,当我们有秩序地建立教会时,我们就为教会提供了和平与宁静。
29 .正确的规矩和假冒为善的华丽彼此的对比因此,我们不能说神所要求的规矩仅存在于徒劳无益的享乐之地。天主教教皇们在神圣仪式中使用的戏剧化道具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除了无用的高雅和毫无意义的奢侈之外,毫无意义。然而对我们而言,神所要求的规矩是与祂圣洁的奥秘完全相称的敬畏,好成为我们委身于神的适宜操练,或至少能成为我们行为更得体的装饰。这规矩不应是徒劳无意的,而应当教导信徒在圣洁的仪式上应该保持何等谦恭、敬虔和敬畏的心。那么,操练敬虔的仪式应该引导我们直接归向基督。
同样地,我们不应在那些虚浮的华丽中设立秩序,因这些华彩转眼成空。除掉一切的混乱、野蛮、顽梗、骚动以及纷争的秩序,才是真秩序。
保罗教导我们关于第一方面的秩序:他禁止我们在领圣餐时喝醉酒(林前11:21—22),并教导教会的妇女到外面去时必须蒙头(林前11:5)。我们日常活动中还有许多其他例子:祷告时当屈膝和脱帽;当以尊敬的心态而不是随随便便地举行主的圣礼;在埋葬死人时要表现端正,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
第二方面的秩序是确立公祷、证道以及圣礼的时间。信徒安静地听道、固定聚会的地方;众人一起唱诗,固定领圣餐的日子,保罗禁止女人在教会里讲道(林前14:34)等等也包括在内。第二方面的秩序也特别包括一切维护教会纪律的事,比如教理问答、责备、革除教籍、禁食等,以及可以归到此类的事情。
因此,之后我们所接受为圣洁和有益处的一切教会制度都被包括在这两种之下:第一种涉及教会礼仪和仪式;第二种则涉及教会的纪律与平安。
30 .教会法规的捆绑以及自由我们必须谨慎,免得一方面假监督用这教导为他们颁布邪恶和专制的法规找借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避免人因对上面的教导过于谨慎,并因害怕上面恶行的发生,忽略设立教会圣洁的法规。所以,我应该在这里宣告,我唯一所赞同的教会法规是建立在神的权威之上,有圣经根据的,因此是完全属神的规章。
例如,我们在庄严祷告时跪在地上,问题是这是不是人的传统,因为任何信徒都有权弃绝或忽略人的传统。我认为这既是人的传统,又是属神的。就其为教会礼仪的一部分而言,它是属神的,保罗已经对我们赞扬了对这礼仪的关注和遵守:我们在教会里当按照次序规规矩矩行的教导(林前14:40)。但它同样也是人的传统,因它是在神一般的原则之下,人所吩咐的特殊行为。
这个例子能帮助我们判断我们应该对此类问题保持有什么看法。我的意思是主在祂圣洁的话语里,忠实和明确地教导了全部真正的公义,对敬拜这位威严之神的各方面要求,以及一切关于救恩必要的启示。所以,我们在这一切的事上应当唯独听从主的声音。然而,既因主不愿意在外在的教会纪律和仪式上详细地教导我们怎样行(因主预先知道这取决于各时代特殊的情况,因此没有为我们设立某种适合所有时代的形态),我们必须在祂所给我们的一般原则之下寻求主的旨意,无论教会在秩序和规矩上的一切需要都要合乎这一般的原则。最后,因祂在此没有给我们详细的吩咐,且因这些事对于救恩不是必需的,又因为了教会的建造应当合乎各时代以及各国的风俗习惯,我们应该为了教会的益处,按时调整和废除传统的法规,并且设立新的法规。其实,我承认,我们不应当缺乏充分的理由突然或轻率地更改已有的法规。哪些法规可能伤害人或启发人,爱心是最好的评判者,如果我们为爱指引,一切都将平安无事。
31 .捆绑和自由与教会法规彼此的关联如今,基督徒有责任以自由的良心遵守按照以上原则颁布的法规,避免一切的迷信,并以敬虔的心乐意顺服这些法则;不可藐视教会的法规,也不可疏忽大意忽略它们。更不可以傲慢和顽梗的心公开地违背它们!
然而,天主教过于谨慎地遵守自己的法规,岂能保持良心的自由呢?当我们明白这些不是固定、永久的约束人的条规,而是为人的软弱而设立的外在初步法规时,我们的答案将会非常明显。虽然我们并不都需要这些法规,却都使用它们,因我们在教会里彼此联结,培养彼此相爱。我们以上所举的例子完全支持这观点。难道信仰在乎妇女是否蒙头,以至于她若不蒙头就不准出门吗?保罗关于妇女沉静的规定难道就圣洁到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例外吗?关于屈膝或对尸体的埋葬有何不可忽视的圣洁仪式,否则就会冒犯神吗?绝不没有。如果一位妇女急迫地帮助邻居来不及蒙头,那么她出门而不蒙头,也不冒犯任何人。且在某些情况下,妇女说话比沉静更为恰当。男人若因生病的关系无法屈膝,他就可站着祷告。最后,在合适的时间之内埋葬死人远比因没有裹尸布、没有护柩者而等到尸体腐烂之后才埋葬好得多。不过,在这些事情上,当地的风俗、人道或谦恭的原则决定了应采取或避免什么。在这些事上,人若因疏忽或健忘而没有遵行,这不算他的罪,然而若是出自于藐视之下的任何意愿不会被神接受。与此相似,日子、时间、教堂的结构,或在怎样的情况下唱哪些诗歌,这一切都是无关紧要的事。然而,我们若想保持教会的和睦,必须有固定的日子和规定时间,且有适合容纳众会友的一栋建筑物。因若在教会的公共秩序上,众会友都被容许随意而行,这样的迷惑必定导致众多的纷争!因为如果凡事无区别地对待,且任由个人做决定,同一件事永远不会让所有人开心。然而,若有人仍怀着强烈的抱怨且在这事上自以为聪明,就让他好好地思考如何在神面前为自己的心态申辩。保罗的话应使我们满意:「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林前11:16)
32 .仪式最好既少又造就信徒此外,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防止错误蔓延,使仪式的纯洁使用不被败坏或混淆。如果所有对仪式的遵守,无论其内容如何,都有明显的用途,且限制仪式的次数,尤其再加上忠心的牧师的教导来防止败坏的观念,我们就必定达到这目的。以上的教导首先确保我们每个人在所有这些事情上保持自己的自由,然而,只要我们谈到教会的礼仪或考虑到爱,教会的每位信徒也要自愿限制自己的自由。其次,我们也应当在遵守这些仪式的过程中避免迷信,且不苛刻他人,也不认为仪式越多,我们对神的敬拜越好。一个教会也不可因外在纪律的多样性而藐视另一个教会。最后,这世上没有为我们设立的永久法规,我们应当将仪式一切的用处和目的视为对教会的造就。若教会需要,我们不仅可以不被冒犯地接受某些改变,而且允许废掉先前在我们中使用的仪式。我们这个时代充分地证明:某些仪式在其它情况下是不不礼貌、不合时宜的,弃置一旁是妥当的。从前的教会因无知和盲目,以错误的观念及固执的热忱固守自己的仪式。因此,不除去古时候以极好的理由且并非出于不敬所设立的许多仪式,教会几乎无法摆脱可怕的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