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要开始讨论教会的纪律,然而我们仍必须从简论之,好让我们能够谈完剩下的主题。纪律惩戒主要靠钥匙的权柄以及属灵的司法权柄。为了让我们更明白这主题,我们要把教会分成两个部分:圣职人员和信徒。我所说的「圣职人员」是指那些负责教会公开服侍的人员。我首先要讨论一般的纪律,就是两部分人所当顺服的纪律;之后我们要讨论圣职的纪律,他们除了一般的纪律之外,另外还有自己的纪律。
然而,因为有些人恨恶纪律,一听到这名称就畏惧退缩。他们要明白这一点:如果没有社会,即便是仅有少数几个小孩的小家庭,没有纪律也无法保持良好的状态。那么教会就更需要纪律,其状态应当尽可能地有秩序。因此,就如基督救赎的教义是教会的灵魂,同样纪律是教会的肌肉,使得各肢体互相联结,各在其位。因此,一切企图废除教会纪律或拦阻教会恢复纪律——无论是故意这样做还是处于无知——的人,无疑就在参与拆毁教会的工作。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而行,将会如何呢?但我们若在宣讲教义的同时没有加上私下的劝诫纠正,以及其他类似的辅助手段来支持教义,使之运用在一切信徒身上的话,这种情况就必定发生。因此,纪律就如缰绳,能勒住和驯服一切抵挡基督教义的人;或像鞭子一样,鞭策那些无动于衷的人;有时又如父亲的杖,要以温和以及基督之灵的温柔管教那些重重跌倒的人。因此,当我们发觉教会因无动于衷以及没有约束百姓的手段而开始遭受可怕的破坏时,我们就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纪律是基督吩咐我们使用的唯一方式,也是敬虔者一直使用的方法。
2 .教会纪律的阶段纪律的第一基础是为私下的劝诫留出余地;即如果任何人不肯履行职责,或行为举止粗鲁,或有不光彩的生活,或做过任何当斥责的事,他应当接受别人对他的劝诫;当情况需要时,每个人都应当劝诫自己的弟兄。但这特别属于牧师和长老的职责,因他们不但负责向百姓讲道,而且当他们一般的教训不足够有效时,他们就有责任向每个家庭告诫和劝勉。保罗讲到自己私下里挨家挨户传授时就教导了这一点(徒20:20),并为自己宣称 「他们中间无论任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徒20:26),因他「昼夜不住地流泪、劝诫他们各人」(徒20:31)。当牧师不仅向众信徒解释他们所欠基督的,而且有权利和方法要求那些对牧师不顺从或对牧师的教导漠不关心的人遵守时,教义才能获得力量和权威。
若任何人顽梗地拒绝这样的劝诫,或以继续犯罪来表示他对劝诫的藐视,那么当他在见证人面前第二次受劝诫仍无悔改之后,按照基督的吩咐,他应被传唤到教会法庭,即众长老的面前,并在那里更为严厉,并更公开地接受劝诫,好让他(若他敬畏教会)顺服。他若在这劝诫之后没有顺服,反而继续犯罪,基督吩咐教会将这藐视教会的人从信徒的团契中赶出去(太18:15—17)。
3 .隐秘的罪和公开的罪然而,因基督在此所指的不过是隐秘的罪,我们必须在此做区分:某些罪是隐秘的;其它得罪则是公开的。关于前者,基督对每个人都说:「你就去,趁着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18:15)关于公开的罪保罗这样教导提摩太:「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因基督先前曾说过:「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太18:15)「得罪你」这词组(除非你想引发争议)的意思只不过是「只有你知道,其他的人不晓得」。然而,保罗吩咐提摩太要公开指责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他本人在彼得的事上就是这么做的。因当彼得犯罪成为公开丑闻时,保罗并没有私下告诫他,而是将他带到教会面前(加2:14)。
那么,这便是正确的行动顺序:按照基督所规定的步骤纠正隐秘的罪;但至于公开的罪,如果罪行确实是公开的,要立刻受整个教会严肃的谴责。
4 .轻微的罪和严重的罪罪的另一个区分是:某些罪叫过错;其它罪则是罪行或可耻的行为。为了矫正后者,我们不仅必须用劝诫或责备,还要采用更严厉的挽回措施。正如保罗展示给我们的,他只要听到严重的罪,不但用言语责备哥林多那犯乱伦罪的人,还处以开除教会的惩罚(林前5:3及以下)。由此可见,教会属灵的权柄,即根据主的话语惩罚人的罪,就是维护教会的健康、秩序以及合一的最好方法。因此,教会之所以从她的团契当中排斥犯奸淫的人、淫乱者、小偷、强盗、纷争的人、做假见证的人,其他犯类似严重的罪的人,以及悖逆的人(当他们因为自己较轻的罪而被责备时藐视神和他的判决),这是完全合理的事,教会也不过在执行主所交付她的属灵权柄。为避免有人藐视教会的这种判决或将众信徒投票做出的审判视为无关紧要的事,主已证明这就是宣告祂自己的判决,并且他们在地上所做的,在天上也受认可。因为教会用主的真道责备恶人,他们也根据这真道接受悔改的人到主的恩典里(太16:19,18:18;约20:23)。那些以为教会没有纪律的约束能长久站稳的人是错误的,除非我们以为能不受惩罚地忽略主为我们所预见的帮助。事实上,当我们发现纪律有多方面的用处时,我们将更清楚地明白它的必要性!
5 .教会纪律的目的教会执行纠正错误和革除教籍有三种不同的目的。第一个目的是, 那些过着污秽生活、臭名昭著的人不可以被称为基督徒,以让上帝蒙羞,好像神圣洁的教会(参阅弗5:25—26)不过是恶人和被唾弃之人的阴谋团体。b既然教会本身是基督的身体(西1:24),她就不能被这样污秽、朽烂的成员所败坏,也不允许她的元首基督蒙羞。因此,为了避免使教会圣洁的名蒙羞,那些因自己的恶行玷辱教会的人,必须从这家庭里被排斥在外。我们也必须保守圣餐的秩序,以免不加区别地管理圣餐而被亵渎。因为极为真实的是,主把圣餐分配托付给某人,如果他故意接纳原本可以严正拒绝的一个不配之人领取圣餐,这就犯了亵渎神的罪,就如他将主的身体丢给狗吃。所以,屈梭多模严厉地斥责一些神甫。他们因怕大人物的权柄,不敢排斥任何人领取圣餐。他说,神要向他们讨这些人丧命的罪(结3:18,33:8),你若怕某一个人,他会嘲笑你;但你若怕神,你就会受人的尊敬。我们不要惧怕权杖、紫袍以及皇冠;因为我们有更大的权柄。我宁可舍命,血流至死,也不愿参与这污秽之举。因此,为了不使这圣洁的奥秘受玷污,分发圣餐时特别要谨慎。但是这只能通过教会的管理才能实现。
教会纪律的第二个目的是,善人不会因常与恶人相伴而败坏,就如常发生的那样。因为我们倾向偏离正路,很容易被坏榜样引诱离偏离正道。当使徒吩咐哥林多教会赶走与他们相伴的乱伦者时,他就注意到了这倾向。保罗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林前5:6)保罗预见到巨大的危险,所以禁止整个教会与他有任何的交往。他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b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
教会纪律的第三个目的是,为自己的差品行而羞耻的人开始悔改。用更温和的方式对付他们,或许会使他们变得更顽固,且因追逐自己的恶而受益,但当他们感觉杖所带给他们的痛苦时,就能醒悟过来。保罗所说的这段话就是这个意思:「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14 p.)同样,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说,他将哥林多人交给撒旦,「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我对这经文的解释是:保罗让他暂时被谴责,好叫他到最后获得永远的救恩。他所说的「交给撒旦」,意思是魔鬼在教会之外,但基督在教会里。一些权威人士说这话指的是某种肉体的惩罚,但我表示怀疑。
6 .如何在各方面运用教会的纪律列举了纪律的这些目的之后,我们需要看看教会如何执行其管辖范围内的这部分纪律。
首先,我们要提醒自己上面的区分:有些罪是公开犯的;有些罪则是私下或隐秘情况下犯的。所谓公开的罪不是指一两个人见证的那种罪,而是在公开犯下的罪行,并且是对整个教会的冒犯。
我所说的隐秘的罪,不是那些完全对人隐匿的罪,比如伪善者的罪(因为这些罪并没有落在教会的审断之下),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罪,有证人,又不是公开的。
第一种罪不要求我们采取基督所列举的步骤(太18:15—17);但当出现任何这样的罪时,教会有责任传唤罪人,并照他的罪惩治他。
第二种罪,根据基督的准则,直到罪人变得顽梗,案例才在教会面前被提出来。
若需在教会面前提出这罪,教会要根据罪和过失来区别对待。的区分对待他。因在比较小的罪上,无须严厉地对待罪人,只需言语上的管教就足够了-用温和以及父亲般的语气-不至使罪人变得更刚硬或迷惑,而是让他醒悟,为自己得到纠正而感到欢喜而不是伤心。然而可耻的罪需要更为严厉的管教方式。仅仅用言语管教那因犯罪在教会面前做坏榜样、且伤害教会的人是不够的,教会要暂时禁止他领圣餐,直到他证明自己悔改。因保罗不但用言语斥责哥林多人,还把他革除教籍,并且责备哥林多信徒包庇他那么久(林前5:1—7)。
古老且更好的教会在保持这种方式时,他们合乎圣经的治理就兴旺。因当任何人犯某种冒犯整个教会的罪时,他首先被勒令停止领圣餐,然后谦卑在神面前,并在教会见证他的悔改。此外,通常还举行庄严的仪式,作为犯罪的人悔改的标志。当教会对他所显出的悔改满意之后,就对悔改者行按手礼接受他到主的恩典里,居普良称这接受为「和睦」。他也简洁地描述这仪式,他说:「他们确实忏悔苦修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在会众面前公开地认罪,并借着监督和众牧师按手在他身上,重新获得与信徒团契的权利。」虽然监督和牧师拥有和解的权柄,但居普良在别处告诉我们:和好也同时需要众信徒的同意。
7 .古代教会运用纪律在一切犯罪的人身上因为无人可以免于这个纪律,君王和老百姓都服从于它。这是对的!因为纪律是基督设立的,且所有的王室权杖和冠冕都伏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因此,当狄奥多西在帖撒罗尼迦犯大屠杀的罪时,被安波罗修革除了教籍。狄奥多西抛开他一切皇室的光鲜,在教会公开为受人欺哄所犯的罪而流泪,痛哭流涕请求原谅。因为大君王不应把拜倒在基督那万王之王面前恳求赦免视为羞辱;他们也不应当因受教会的审判感到不悦。由于他们在宫廷里几乎只听到人对他们的奉承,他们就更需要借牧师的口受主的责备。相反,他们应当希望不被牧师赦免,这样可以得到神的赦免。我在此不提执行这权柄的人,因为我已经在其它地方讨论过了。我只要加上一点:保罗革除教籍的方式是合乎圣经的,只要这事不是由长老自己决定,而是得到整个教会的认可。这样多数信徒不决定采取什么行动,而是做见证人和监护人,以免成为少数人心血来潮的决定。事实上,除了求告主名之外,整个行动过程应当表明基督同在的份量,这样,使众人确信基督亲自主持他自己的法庭。
在纪律上当保持节制,过于严厉的方式受到斥责( 8-13 ) 8 .在教会纪律上必须既严厉又温和我们不可忽略,在纪律上的严厉必须配合以「温柔的心」(加6:1),因这才与教会相称。保罗教导我们总要谨慎,免得受惩戒的人被忧伤所湮没(林后2:7)。因这样解决问题等于毁坏人。根据纪律的目的,我们最好采取节制的原则。因为革除教籍的目的是要领人悔改,并从教会里除掉一切坏榜样,免得基督的名蒙羞或别人被引诱效法他们。我们若着眼于这些事,判断当严厉到什么程度、应该在哪里停止将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当罪人在教会的面前见证自己的悔改,且他尽量借见证消除罪的影响,他做到此为止就好了。若催逼他做什么其他的事情,就过于严厉了。
在这方面,我们完全不能接受古时教会在纪律上过于严厉的做法,既完全偏离了主的吩咐,又对整个教会非常危险。因为当他们对人强施补赎礼(solemn penance),并禁止他们领圣餐,有时七年,有时四年,有时三年,甚至有时候一辈子,结果难道不就是假冒为善或完全绝望吗?同样,再次跌倒的人不应该有再次悔改的机会,而应革除教籍到死为止。这方法很不合理,也没有使任何人得益处。任何有理智思考此事的人都会意识到,这是缺乏谨慎的做法。
然而,我在此宁愿斥责这个众人的习惯做法,而不愿指控那些采用过这做法的人,可以肯定地是,有些人虽然不喜欢这做法,却勉强采用它,因为他们当时没有办法纠正它。事实上,连居普良都宣称不是他自己愿意那样严厉,他说:「我们在耐心上、理解上和人道上都欢迎一切想借着悔改重新加入教会的人。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回到教会里面来;我也期望我们的战友都能重新被呼召到基督的阵营和天父的家里。我愿意赦免众罪;我容忍许多的过错;我切望使弟兄们团结一起而没有细查他们冒犯神的罪。我时常因过多的赦罪,自己都几乎犯了错。我急切而深情地拥抱那些悔改回到教会团契里面的人,只要他们认罪而谦卑地行很简单的补赎礼。」屈梭多模稍微严厉一点,却这样说:「既然神如此仁慈,为何祂的牧师希望显得如此严厉呢?」此外,我们知道奥古斯丁对多纳徒派的温和态度。在分门别派之后,他毫不犹豫、立刻接受一切悔改的人回到自己的教区里来!但是,因为一种相反的做法盛行,他们被迫放弃自己的判断,顺服教会当时的立场。
9 .人在教会纪律上的判断很有限整个教会都应该保持温柔的心对待跌倒的人,且不应用过于严厉的方式处罚他们,而是要根据保罗的劝诫,向他们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8)。与此相似,每一位信徒都当操练自己对众弟兄显出这样的温柔。因此,我们的任务不是将一切被革除教籍的人从选民的名单上擦掉,或让他们感到已经迷而陷入绝望。我们将他们视为远离教会和基督是符合圣经的,但仅限于他们未悔改之前。然而,如果他们表现出的是顽梗而非顺服,我们仍然应该将他们交付给主审断,希望他们将来的情况比现在好。我们也不应该因这顽梗停止为他们呼求神。换言之,我们不可咒诅那由神掌管和审判的人;我们而是要以神的真道判断每个人的行为。当我们遵循这条规则时,我们宁愿站在神审判的立场上,而不是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不要宣称自己在审判上有更大的自由,除非我们想要限制神的大能,且以神的律法约束祂的怜悯。对神而言,无论何时令祂喜悦,就将最坏的人变成最好的,重新接纳与他疏远的人,并将局外人收养到教会里面来。而且主这样做是要拦阻人专靠自己的聪明,并约束他们轻率的心,因为除非这轻率被制止,否则人倾向于假定自己有比自己配得的更大的审判权。
10 .革除教籍是要改正人的行为当基督应许他的百姓:「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太18:18)时,b他将捆绑的权柄局限于教会对人的斥责。这捆绑并不是将被革除教籍的人扔到永恒的毁灭和诅咒中,而是得知自己的生活和道德被定罪时,他们就确信除非悔改,否则自己将永远被定罪。革除教籍与咒诅不同,后者夺走了神所有的赦免,定他的罪并判他受永远的灭亡;前者则是神对他的惩罚,并且追责他的道德行为。尽管革除教籍也惩罚了这个人,但这样做的方式是,通过警告他将来的灭亡,可以重新呼召他回到神的救恩里。如果革除教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罪人就重新与教会和好并且重新开始与众弟兄团契。此外,教会很少或根本不咒诅人。因此,虽然教会的纪律不允许我们与被革除教籍的人亲密交往,但我们仍要用尽我们所能,以使他们可以重新过善良的生活,并可以回归社会和教会的合一。所以使徒保罗也教导:「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5)除非我们在私下以及公开的斥责上保持温柔,否则我们就有从纪律处分很快滑向暴力的危险。
11 .在纪律上故意过于严厉地待人不合乎圣经这温柔是有节制地执行纪律的主要条件,就如奥古斯丁反对多纳徒派的观点:若任何信徒发现教会的长老理事会对待罪的纠正不够认真,他们不应该因此立刻离开教会,且若牧师本身无法照自己的心意洁净教会一切的罪,他们不应当因此辞去牧师的职分,或过于严厉地对待人以搅扰整个教会。因为奥古斯丁所说的极为准确:「只要牧师以斥责纠正他所能纠正的罪,或不理会他所无法纠正的罪,而不破坏教会的和睦——公平地责备人、坚定地忍受人——这牧师便不受咒诅。」他在另一处告诉我们其原因:「关于教会的纪律,一切敬虔的方法和措施都必须与『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完全一致。保罗吩咐我们应当用「互相宽容」(弗4:2)的方式保守这合一,而当我们没有保守合一,惩罚的药就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如此便不再是药了。奥古斯丁又说:「一切认真思考这些事的人,一方面不会在保守合一时忽略纪律,另一方面也不会采用过于严厉的纪律破坏团契的纽带。」他也确实承认不但牧师应该竭力除掉一切在教会里面的过错,而且每位信徒也当这样行。奥古斯丁没有隐藏这样一个事实,牧师若忽略警告、斥责以及纠正恶人,即使他没有偏待他们或与他们一同犯罪,在神面前仍有罪。且他若能禁止犯大罪的人领圣餐,却拒绝这样行,那么他不是因他人的不当行为而犯了罪,而是自己犯了罪。只是奥古斯丁会像主所要求的那样要我们审慎:「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太13:29)。因此,他与居普良的结论一致:「牧师当抱着仁慈的心纠正他所能纠正的;当以耐心容忍他所无法纠正的,并存着爱心为此叹息和伤心。」
12 .过分的严厉对教会造成的搅扰:多纳徒派以及重洗派然而,奥古斯丁这样说是因多纳徒派过分谨慎的缘故。当他们发现教会中的错误,监督只用言语谴责了这些错误,却没有采用革除教籍来惩罚时(因他们认为用这方式将一无所得),他们因此激烈地指控监督是教会纪律的背叛者,并离开了基督的教会,导致不敬虔的分裂。今日重洗派也是如此。除非教会在各方面有天使般的完美,否则他们不承认这教会属于基督。他们以自己的虚假热忱破坏教会对信徒一切的造就。奥古斯丁说:「这样的人并不是因为恨恶别人的罪,乃是因爱自己好争议的心,用夸大自己的名搅扰软弱的信徒,竭力将众信徒拉拢到他们一边,或至少分裂教会。他们在傲慢中自高自大,在顽固中疯狂,在毁谤中诡诈,在煽动中狂暴,而因此以某种近于苛刻的严厉隐藏自己对真理的无知。圣经要求我们在纠正弟兄的罪时,用有节制的补救办法,以真诚的爱,并竭力保守合一,他们反而粗暴地借此来分裂教会和驱逐信徒。」可见,「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11:14,参阅Vg.),它借着严厉对付罪的时机,怂恿人变得冷酷无情,意在破坏教会的和睦与合一。因为当基督徒之间的联结保持牢固时,撒旦一切害人的权势失去了力量,它狡猾的陷阱被拆穿,并且它分裂的诡计也被识破。
13 .奥古斯丁要求牧师在纪律上有判断力奥古斯丁特别赞许这件事:若罪恶的瘟疫被传染到整个教会,带着怜悯执行严厉的纪律是必需的。他说:「因为劝人离开教会是无益、有害并亵渎神的,因这劝诫叫人变得不敬虔和骄傲,且对软弱的良善者的伤害比对大胆之恶人的纠正更大。」奥古斯丁在这里对他人的劝勉,他自己也忠心地遵守。他写信给奥勒里乌——迦太基的监督,埋怨醉酒(圣经严厉禁止的罪)在非洲变得很肆虐而不被教会惩戒。他建议召集众监督开会,好找出解决的办法。他接着说:「根据我的判断,这种罪不能用粗鲁、刻薄或专横的方式除却;要更多地通过教导,而不是命令,劝勉而非威胁。这是我们对付多数罪人的方式,严厉的方式则只用在少数人身上。」然而,他的意思并不是说监督要因此宽恕人所犯的公开的罪,或因他们无法更严厉地处罚人时就闭口不言,正如他随后解释的那样。他的意思反而是监督纠正的方式应当温和,尽可能地使人康复,而不是置于死地。所以,他得出以下结论:「使徒保罗所给我们的诫命是,将恶人革除教籍是不可忽略的,只要我们采用之时没有破坏教会和睦的危险。否则保罗不希望我们采用这方式。我们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互相宽容,彼此联络,『竭力地保守圣灵所赐的合而为一的心』(林前5:3—7;弗4:2—3)。」
禁食的用处和目的(私人的和公开的):在禁食中当避免的问题( 14-18 ) 14 .公开和彼此的悔改在纪律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件事,其不在钥匙的权柄之下,即牧师根据当时的需要,应当劝百姓禁食、严肃地求告神,或其他表达自卑、悔改或信心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时间、方法以及形态没有在圣经上清楚的教导,而是交给各教会判断。纪律的这部分的遵守是有益处的,即使在使徒的时代,也 一直是早期教会的惯例。然而,连使徒们都不是发起者,而是效法律法和先知书中的典范。在旧约时代,当以色列人遭遇灾难时,百姓就被召集在一起,在神面前禁食祷告(珥2:15;徒13:2—3)。因此,使徒们遵循的事对神的百姓而言并不新鲜,使徒们也深信这能使他们得益处。其他仪式的解释也类似;这些仪式是用来激励百姓尽本分,或保守他们尽责和顺服。在圣经的历史里有许多的例子,我们在此无须一一列举。概括起来:每当信仰争议出现时,应由教会会议或教会的法庭解决;当教会有关于选拔牧师的问题时、当教会讨论重大事宜最后遇到困难时、或当神愤怒得审判再次降临时(譬如瘟疫、战争或饥荒),牧师敦促百姓禁食祷告是圣洁的仪式,在各时代对教会都有益处。若有人拒绝接受旧约这方面的见证,好像对新约教会不适合,然而,事实是使徒们也遵循同样的做法。至于祷告,我想没有人会提出质疑。那么我们就要稍微讨论禁食,因许多人既然不晓得禁食的重要性,就将之视为无关紧要的事;又有人认为禁食是多余的事,并完全拒绝它。而既然很少人充分理解其作用,因此它很容易变成某种迷信。
15 .禁食的目的圣洁以及合乎圣经的禁食有三个目的。我们禁食或者是为了削弱和制伏自己的肉体,好避免放荡,或使我们更能够预备祷告和默想,或者当我们愿意在神面前认罪时,我们用禁食见证自己的自卑。
一般来说,第一个目的通常与公共的禁食无关,因为并不是所有人的身体都有一样的体质,或一样健康,所以,这比较属于私人的禁食。
第二种目的与私人和公共的禁食都有关。因为整个教会以及各信徒都需要这样预备祷告。
第三种目的也与公共和私人的禁食都有关。因为神有时以战争、瘟疫或另一种灾难击打某一个国家。在这种鞭打之下,全体百姓都应当自我控告并认自己的罪。但若神的手击打某一个人,那个人应该独自或与家人一起这样做。主要的是人内心的动机。 当人心深深地受感动时,他几乎不可能没有外在的表现。当这有助于整个教会的造就时,尤其如此;众信徒公开地认罪,一同称赞神的公义,并借这样的榜样彼此鼓励。
16 .禁食和祷告由此可见,禁食既因是自卑的表现,更常用在整个教会上,而较少用在个人上,虽然如上所说,禁食对于二者都是必需的。如此看来,就我们讨论的纪律而言,当人们为任何重要的事情一同求告神时,牧师吩咐大家禁食祷告是妥当的。所以,当安提阿人按手在保罗和巴拿巴身上时,为了更迫切地将他们的事交托给神,因他们的侍奉很重要,他们便禁食祷告(徒13:3)。因此,这两位使徒之后在教会选立牧师时,也习惯于禁食祷告(徒14:23)。他们这种禁食的唯一目的是要叫自己的祷告更迫切和不受拦阻。我们的确有这样的经验,当吃饱之后,我们的心没有仰望神到一个地步,能坚持向神认真、恳切地祷告。我们之所以要明白路加谈及亚拿,说她禁食祈求、昼夜侍奉神,也是这个意思(路2:37)。路加并不是把敬拜神在乎禁食,他的意思是这位敬虔的妇女以此方式训练自己不断地祷告。尼希米的禁食也是如此,他迫切求告神释放他的百姓(尼1:4)。保罗因此允许信徒暂时分房,为了能够更自由地祷告、禁食。他建议以禁食辅助祷告,也教导禁食本身在祷告之外毫无用处(林前7:5)。当他在同一处经文中教导夫妻互相考虑对方时(林前7:3),他显然指的不是每日的祷告,而是某种需要更认真注意的祷告。
17 .禁食和悔改此外,如果瘟疫、饥荒或战争开始横行,或者任何灾难威胁到任何地区和百姓,牧师也有责任敦促教会禁食,好借着求告神,平息祂的愤怒。因当神将灾难带给人时,就是在警告祂的惩罚即将降临。因此,就如在古时被指控的人习惯留长胡子、将头发弄乱,并穿黑色的衣裳,好求告法官的怜悯;同样地,当我们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我们若以卑贱的穿着求告神仁慈地待我们,等于将荣耀归给神,造就祂的百姓,并使我们自己得益处。从约珥的话可以很容易地推断出这是以色列人当时的习惯。因当他吩咐百姓吹号角,召集聚会、禁食及许多其他的事(珥2:15—16)时,他所说的是他们当时的风俗习惯。他在前一处经文中曾说,对以色列人羞耻行为的审讯已经定了,并宣告审判之日即将来临,且神已传唤被指控的人替自己说情(参阅珥2:1),然后神吩咐他们当禁食、哭泣、披麻蒙灰(珥2:12),即要在神面前仆倒在地上,好见证自己的自卑。当然,披麻蒙灰比较适合他们的时代,但毫无疑问,当我们有需要的时候,聚集在一起禁食和哀哭以及其他类似的仪式同样也适合我们的时代。既然这圣洁的仪式是要叫人自卑以及承认自己的卑微,为什么在同样需要的情况下我们比古时的人更少禁食呢?圣经不但记载那建立在神的真道之上的以色列教会禁食(撒上7:6,31:13;撒下1:12),尼尼微人也禁食以表现自己的悲哀,虽然他们唯一的教导是约拿的传道(拿3:5)。难道我们不也应该这样做吗?
你或许会反对说,这是外在的仪式,与其他类似的仪式在基督里通通都废掉了。不是,禁食对于当今的信徒而言一如既往,仍然是极好的帮助,并唤醒他们不会因为他们过度自信和疏忽而惹怒神,而被神鞭打。此外,当基督为自己的使徒们不禁食而辩解时,并没有说禁食已经被废掉了,而是说禁食伴着哀恸之心是灾难来临时的恰当行为。「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太9:15;路5:34—35)
18 .禁食的性质然而,为了避免任何误解,我们来定义什么是禁食。因为在这里,我们不仅仅将其理解为饮食上的约束和自我节制,而是禁食在圣经上也有其他的含义。敬虔的人在一生中都应当表现节制和谨守,以至于尽可能某些类似于禁食。然而,除此之外另外还有一种暂时的禁食,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抽出一天,或某个固定时间比平时更严格地约束自己的饮食。这包括三件事情:时间、食物的品质,以及食物减少的总数。时间所指的是我们为了禁食的目的而进行禁食的行为。 譬如,如果有人为了庄严的祷告而禁食,那么,他就应当在祷告的时间之内坚持禁食。品质指的是我们应当避免一切奢华,以普通和清淡的食物为满足,不要以美味来刺激自己的胃口。总数指的是我们在这个时候应当比一般的时候吃得少,只为了身体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享受。
禁食上的迷信,功德观,假冒为善,以及四旬斋的禁食( 19-21 ) 19 .对禁食的误解我们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以防禁食变成迷信蔓延开来,就像以前对教会造成过巨大伤害一样。因为根本不禁食比刻苦禁食但同时被错误有害的观点侵蚀更有益处。除非牧师极忠心、谨慎地对待禁食,否则信徒将会不断地陷入迷信。
首先,牧师应该始终以约珥的话提醒教会,即「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2:13);换言之,牧师当告诫百姓:神并不看重禁食本身。人要从心里感动,因自己的罪懊悔、自卑,以及因敬畏神而忧伤痛悔。事实上,禁食唯一的用处就是要帮助我们在这些事上长进,因为神所憎恶的就是,人试图以外在行为和表现取代内心的单纯来伪装自己。因此,以赛亚很严厉地斥责犹太人的假冒为善:无论他们心里装着多么不敬虔和不洁净的思想,他们仅以禁食来讨神喜悦。以赛亚说:「这样禁食岂是耶和华所拣选?」(赛58:5—6)以及下面类似的话。因此,假冒为善的禁食不仅无用、多余、令人厌倦,甚至是神最厌恶的事。
基督徒应当完全避免的另一种类似的罪,就是将禁食当作自己的功劳或一种神圣敬拜神的方式。因为禁食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事,除了为要达到的目的外,它本不具有任何重要性。因此,将禁食与神命令我们做的工和必须有的行为混为一谈,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是最危险的迷信。这就是古时摩尼教徒的迷惑。奥古斯丁在反驳他们时,明确地教导禁食必须单单以我上面所提到的目的来判断,且与这些目的相关联的禁食才得到神的认可。
另外,还有第三种对禁食的误解,虽然没有那么悖逆,却仍然非常危险:过于严厉和刻薄地要求人禁食,好像这是神所给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并过度称赞禁食,以至于人们以为完成禁食是做了多么高尚的事情。在这方面,我不敢完全为一些古时的神学家们开脱,他们撒了某些迷信的种子,导致了后来专制的出现。他们有时候对禁食有冷静、智慧的教导,但他们之后又屡次过分地称赞禁食,并将之视为高贵的美德之一。
20 .教会历史上禁食越来越变质当时到处都是对四旬斋的迷信,因为普通百姓以为这仪式是某种对神高贵的侍奉,且牧师们称赞它为圣洁、效法基督的行为。相反,很明显基督的禁食不是为了给人立榜样,乃是要在刚开始传福音的时候,证明这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天上的教义(太4:2)。令人惊讶的是这毫无根据的幻想(虽然许多人以明确的辩论充分地反驳它)能够误导有敏锐判断力的人。因基督并没有经常禁食——如果他想立下年度的禁食法规,他就会这么做——圣经只记载基督一次禁食,为了帮助他开始传福音的事工。他也没有用人的方法禁食。他若希望人效法他的榜样,他就会这样行;基督的榜样激励万人赞扬他,而不是激起他们热烈地效法他。最后,他禁食的原因与摩西从主的手中领受律法时的禁食原因没有两样(出24:18,34:28)。神在摩西身上行了那神迹,好建立律法的权威,神在基督身上行同样的神迹,以免福音被视为在律法之下。从那个时候开始,没有人想效法摩西的榜样,在以色列百姓中设立这种禁食的形式。也没有任何圣洁的先知和族长效法摩西的这榜样,即使他们有足够的热情遵行一切圣洁的仪式。圣经记载以利亚禁食四十天(王上19:8),唯一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知道:神兴起他是为了恢复神的律法,因为当时以色列人几乎已经完全离弃了神的律法。因此,教会之后将禁食视为效法基督的榜样,不过是出于他们愚昧的热忱以及完全的迷信。
然而,卡西奥多鲁(Cassiodorus)据苏格拉底的《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一书第九册告诉我们:当时有各种各样的禁食方式。他说,罗马人只禁食三个礼拜,但除了礼拜天和礼拜六之外,他们的禁食是不间断的。伊利里亚人(Illyrian)以及希腊人则禁食六个礼拜,又有人禁食七个礼拜;然而他们的禁食是间断性的。他们在禁食中的食物选择完全不同:有人只吃面包和水;又有人加上蔬菜;有人吃鱼和禽肉;也有人毫无分辨地吃东西。奥古斯丁在他写给雅努雅流(Januarius)的第二封信中也提到这差别。
21 .禁食当中的暴饮暴食随之而来的是更糟糕的时代,老百姓被误导的热忱,加上监督们无能和缺乏训练,还有他们的征服欲和暴虐严酷。教会颁布了一些如铁链捆绑人良心的邪恶法规。禁止吃肉,就好像这会污秽人。亵渎的言论层出不穷,错误百出到达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什么罪都犯,开始极其荒谬地伪装禁欲而欺哄神。在最精美的食物中寻求人对他们禁食的赞美;追求精致美食无穷尽;没有什么时候比禁食时有更丰盛、多样、甘甜的食物。他们认为自己在如此的奢华宴乐中服侍神。我不得不说,他们这些希望被尊为最圣洁的人恰恰就是胡吃海塞的人。综上所述,对他们来说,对神至高的崇拜就是禁止自己吃肉,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美味佳肴。另一方面,吃黑面包稍微配上一点培根肥肉,对他们而言是最亵渎的行为,几乎要以死抵罪。耶柔米告诉我们,在他的时代有些人以这种愚蠢方式欺哄神。他们为了避免吃油,到处让人带给他们最美味的食物;事实上,他们违背自然,不喝水,却让人给他们制作昂贵的甜饮。饮料不是倒在杯子里,乃是用蚌壳喝的。这种做法是当时少数人的错误,但现今这是富人中普遍的行为,因此他们禁食不过是更奢华、更精致地吃喝。但我拒绝在这样明显的事上浪费笔墨。我的重点是:天主教徒在禁食和其他所谓敬虔的行为上,没有任何可夸口和称赞的正确、真诚或合宜的行为。
神甫独身是极为有害的发明( 22-28 ) 22 .神甫的纪律和在纪律上的堕落接下来是纪律的第二部分,特别适用于神甫。古时的法规记录当时监督这样限制自己和其他的监督:不可打猎、赌博或鬼混。神甫不可放高利贷或做生意;神甫不可参加淫荡的舞会,还有其他类似的法规。在法规上还增加了处罚,好防止神甫违背这些法规而不受惩罚。因这缘故,每一位监督都负责管理在他下面的所有神甫。他负责照法规管理他们,并使他们尽自己的本分。也为此建立了年度专访和议会,专门劝诫一切在担任职分上有所忽略的人,若有人犯罪,必照他的罪处罚他。监督们自己也有每年一次的地方议会——在刚开始的时候一年两次——在这些会中,他们被鉴察是否违背自己的职分。若监督对神甫太刻薄或粗暴,神甫可以向议会上诉,即使只有一位神甫抱怨。最严厉的惩罚是犯罪的人被免职,并在一段时间之内不许领圣餐。因这是永久的制度,他们每一次会议结束前都定下一次议会的时间。然而,根据古时的记录,只有皇帝有权召开全民大会。
只要神甫们严格执行纪律,他们对百姓的要求只在口头上,对自己则要求以身作则,他们对自己比对百姓严厉得多。管理百姓的纪律要更温柔和宽松些,这确实是合适的;也认为神甫对自己应当更严厉,更不宽容。
我们无须解释这一切如何被废弃的,无法想象有比现今的情形更加放纵和淫荡了,甚至全世界都在抗议他们放纵的行为。我承认,为了避免他们被看待成完全离弃古代教会的样式,他们以某些虚空的仪式欺哄单纯的人,但这些仪式与古代仪式的距离,就像猩猩模仿人理性和计划行事的距离一样远。色诺芬(Xenophon)的书里有一段令人难忘的故事,描述波斯人如何从他们祖先古代的法律上彻底地堕落,从严格的生活方式沦落到淫乱和放荡,但他们为了隐藏这羞辱,刻意地保留了古代的仪式。在居鲁士时代严肃和节制仍然很盛行,所以擦鼻子被认为不必要,甚至被认为是羞耻的,波斯人的后裔保持这些信仰上的习惯,甚至不许人擤鼻涕,却允许吸食进去,这恶心的幽默和暴饮暴食一样被行文允许。同样地,根据古代的法规,吃饭时不可将酒杯放到桌上,但之后却能喝醉酒,人喝醉了被别人扶着离开也是可以接受的。本来规定他们一天只能吃一餐,这些好的继承者并没有废除这规定,但习惯于宴乐,从中午一直吃到半夜。这是波斯人古老的习俗,他们的法律也这么规定,即他们在行军时一天不可吃东西,然而为了避免疲倦,他们允许将行军缩短到两个小时,这是常见的做法。每当天主教徒以日渐退化的法规夸耀他们和敬虔的教父之间的关系时,上面这个例子足够证明他们滑稽的模仿,没有画家更能惟妙惟肖地表现这一幕了。
23 .神甫独身与圣经的教导相矛盾在一件事上,天主教非常严厉和坚持:不许神甫结婚。我们无须去提他们当中没有受惩罚的淫乱有多严重,以及他们因依仗邪恶的独身制度,就不顾一切地犯所有的罪。这一禁令清楚地表明,他们一切的传统对教会就如瘟疫一样。因为这不仅夺去了教会良善而适合的牧师,而且还给教会带来了罪恶的沉沦,使许多人陷入绝望的深渊。毫无疑问,禁止神甫结婚来自亵渎的专制,不仅违反了上帝的圣言,也违反了一切平等。首先,禁止主给与的自由对人绝对不合法。其次,主在祂的话语里十分清楚地教导,不可侵犯婚姻的自由,这一点无须多证明。我略而不谈保罗在许多经文中希望监督做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多1:6)。但他借着圣灵的感动宣称在末后的时代,不敬虔的人要禁止嫁娶,还有什么比这更有说服力?保罗不但指控他们假冒为善,他甚至称他们为鬼魔(提前4:1,3)。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这是当时的预言,是圣灵的圣言,这圣灵从一开始就保护教会抵御危险!
然而他们认为, 当他们强解地将这话运用在孟他努(Montanus)、塔提安派(Tatianist)、禁戒派(Encratite)以及其他古时异端的身上时,他们已经巧妙地逃脱了。天主教徒说,只有这些异端才禁止人结婚,自己并没有诅咒结婚,仅在教会秩序里禁止婚姻(不允许神甫和监督结婚),因为我们认为结婚是不妥当的事。好像这预言,虽然最初在那些异端的身上得以应验,却与天主教徒毫无关联;c或好像这幼稚的辩护值得我们侧耳,即否认自己禁止结婚,因他们没有禁止所有的人结婚!这逻辑就如一个暴君应该争辩说他所颁布的法律是公正的,因为只有城市的一部分人受到不公正的压制!
24 .婚姻是神所吩咐的,也有属灵的意义他们反对说,应该有某种记号能将神甫和百姓分别开来。仿佛主没有预见到神甫应当在哪方面分别为圣!这样,他们就责备保罗,使教会残缺不全和混乱,因当他勾勒出完美监督的样式时,竟把婚姻放在所要求的秉赋之一。我知道他们是如何解释的(提前3:2;多1:6)即不得选择结婚两次的人当神甫。我也知道这不是新的解释,但从上下文看,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保罗立刻规定了监督和执事当有怎样的妻子(提前3:11)。保罗将结婚列为监督的美德之一;天主教徒教导说,监督结婚在教会秩序中是无法容忍的过错。他们甚至以为这一般的指责还不够,他们的法规将结婚视为肉体上的污秽、不洁。但愿每一个人都好好地思考这些法规来自哪里!基督将结婚视为人的光荣,他甚至用婚姻比喻成他与教会圣洁的联合(弗5:23—24、32),难道有比这更好的称赞婚姻的方式吗?将代表基督属灵恩典的婚姻视为不洁或污秽,是多么的无耻!
25 .对他们争辩的反驳虽然他们对结婚的禁止与神的话有明显的冲突,但他们却利用圣经支持自己的立场。在旧约里,当利未人献祭时,他们被禁止与自己的妻子同房,好避免因自己的不洁使神的圣洁之物受玷污(参阅撒上21:5及以下)。他们得出结论说:由结婚的人来管理神圣的仪式,且这些仪式比旧约的仪式更为高贵并每天都在施行,是极不妥当。仿佛福音事工的职分与利未人祭司的职分没有两样!旧约里的祭司预表基督——借自己完全的圣洁做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并叫我们与父和好(提前2:5)的那位。虽然罪人无法在各方面预表基督圣洁的模样,但为了显示出基督的圣洁,神吩咐他们在接近至圣所时,当格外地洁净自己。他们在那时恰当地代表了基督,因为他们作为和平的使者出现在帐幕(代表天上的审判台)的面前,好叫百姓与神和好。因为新约教会的牧师没有扮演这个角色,那么将他们与旧约的祭司互相比较就毫无意义。所以,使徒毫无例外地大胆宣告人人都当尊重婚姻,但神必审判苟合行淫的人(来13:4)。且众使徒的榜样都证明婚姻配得上任何圣洁的职分。因为保罗见证使徒不但没有离婚,甚至出远门时,妻子常在他们身边(林前9:5)。
26 .古时教会和神甫独身那么,他们兜售这贞洁的装饰品视为神甫必不可少的要求,真是无耻至极。且他们这样做大大地侮辱古时的教会,而古时的教会不但对神有丰富的认识,且他们的圣洁更为出色。他们若不听从使徒(他们有时习惯于公开地藐视他们),那么,他们将如何对待古时的教父们?当然教父们不但容许监督结婚,甚至赞成婚姻。难道教父们因为无法正当地施行主的圣礼,就玷污圣物?的确,在尼西亚会议时,有一些监督煽动要求神甫独身。因在开会时总是有几个幼稚的人提出一些新的意见,好吸引人对他们的称赞。然而教令是什么呢?教会接受了帕弗努丢(Paphnutius)的建议,他宣称人与自己的妻子同住是纯洁的。因此,婚姻仍然保持圣洁,牧师们没有感到羞耻,也没有将之视为对自己职分的玷污。
27 .后来神甫独身的观念的发展后来的时代,崇拜独身的迷信之风越来越盛行。接下来他们经常对童贞的无限狂热赞美,甚至相信几乎没有任何美德能与童贞相比。尽管婚姻并没有被谴责为不洁,然而婚姻的尊严大大被削弱,且它的圣洁被抹去,乃至人若没有禁止自己结婚,就被看作似乎不渴望以足够的目标驱动去追求完美。因此,他们首先颁布刚好要做神甫的人不许结婚的法规;后来教会只准许独身或已决定不再与自己的妻子同房的人做神甫。我承认这些法规看起来似乎尊荣神甫的职分,因此在当时也得到了极大的赞赏。但我的敌人若用古时教会来攻击我,我的第一个回答是:在使徒的时代以及之后的好几百年里,监督都有结婚的自由(提前3:2)。使徒本身以及之后大有权威的牧师,都毫不费力地运用这结婚的自由。我们应当更看重古时教会的榜样,而不要将他们当时所称赞的习惯视为不合乎圣经或不合时宜的事;其次,那过于热爱童贞的时代开始歧视结婚,但并没有将禁止结婚的规定强加给神甫作为必不可少的条件,乃是因他们更喜欢独身者超过已婚者做神甫。最后,我得回答是,他们没有强迫那些无法接受独身要求的人独身。他们虽然以非常严厉的法律处罚淫乱,却只要求结婚的神甫辞去自己的职分。
28 .对独身的滥用因此,当这新专制的辩护者企图用教会的历史支持他们的独身立场时,我们就必须要求他们在神甫中恢复古时教会的纯洁,要求他们除掉一切犯奸淫和淫乱者;要求他们不容许那些禁止进入体面、圣洁婚姻的人放纵各种情欲而不受惩罚;要求他们恢复如今被废弃的可以约束人放纵情欲的纪律;要求他们把教会从长期污损的最可耻的邪恶中释放出来。当他们接受这一切之后,我们就要再次地劝诫他们,不可将原本可以自由选择的事情当作一种义务,视是否对教会有用而决定。
然而,我这样说并不是因为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允许那些将独身制度置于教会秩序之上的法规存在,我的目的是要比较有智慧的信徒明白,我们的敌人何等厚颜无耻地企图以古代教会的名义来诋毁牧师结婚的权利。
就一切所流传到如今的教父作品而论,当他们按照自己的观点讲论时,只有耶柔米一个人恶毒地攻击婚姻的尊荣。我们引屈梭多模的一段话来说明足矣,因为他是一个特别尊敬童贞的人,所以不能认为他称赞婚姻比别人更不吝惜,但他这样说:「第一种纯洁是真诚的童贞;第二种是忠实的婚姻。因此,第二种童贞就是对婚姻纯洁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