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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基督徒殉道的经历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2)

公元304年
摩里德尼亚的执事提摩太结婚还不到三个礼拜,就被逮捕押解到提佩斯总督亚里安纳面前,总督知道提摩太藏着圣经,当场就下命令要他把圣经交出来焚烧。 可是他回答说:“要是我有子女的话,我情愿把他们交出来牺牲,却不愿意和神的话语分离。” 总督一听这话,大大发怒,令人用烧红的铁棒把他的眼睛挖出去,并且说:“你现在不能看书了,圣经对你也没有用了。” 这种刑罚不能使他屈服。 于是总督又命令人把他倒吊起来,用布塞口,头上缚着重的东西,以为这样可以使他屈服,这时他的新婚妻子摩拉,不忍心见他受这样的苦刑,婉言劝他表示屈服。 可是当他口中所塞的东西被拿去以后,他非但不依从妻子的劝告,反而严厉责备她误解爱情,并且宣誓说他已经准备为主牺牲自己的性命。 结果他的新婚妻子大受感动,决定效法他的忠贞勇敢,一同前进。 总督为了要使提摩太的妻子改变宗旨,命令人对她施加毒刑,结果却不见效果,于是把她和提摩太并排钉死在十字架上。 你看他们对主是多么忠诚!
你如果读过弗克斯的殉道史
你就看见教会怎样受难受苦,其中可以提起几件事实:玻雷卡是一个教会的监督,他们把他拿住,因为他已经八十六岁,就不忍把他处死;他们对他特别宽待,只要他说一声“我不认识拿撒勒人耶稣,”就可得到释放。 但是他回答说:“我不能否认耶稣,我已经服事他八十六年,在这八十六年中,他从来没有亏待过我,我怎么能爱惜这个身体而否认他呢?” 他们把他抬到火里去烧,当他下半身已经烧枯的时候,他还说:“感谢神,我今天有机会能够被人烧在这里,用我的生命来见证你。”
另外还有一个姊妹,他们叫她只要向亚底米(就是以弗所城的偶像)鞠躬,就可以被释放。 她怎样说呢? 她说:“你们叫我拣选基督还是拣选亚底米呢? 第一次我拣选了基督,现在如果要我再拣选,我还是拣选基督。” 结果她也被杀了。 朋友们! 你读了上面所说的几件事实,就可看出基督徒宁可舍去性命,忍受惨痛,也不肯否认耶稣是他们的救主。 朋友们! 谁不怕苦,谁不怕死? 但在这里有一个人,比名利更可爱,比生命更宝贵,就是耶稣基督。 信他的人虽然遭遇了最惨痛的酷刑,却是没有一点退后的倾向。 他们只要否认主耶稣一次,立刻可以得到释放,并且不要做什么为难的事情;但是他们决不肯为了生存而不信主耶稣,反使不信主耶稣的人因为看见他们从容殉道,看见他们所盼望的又真又实,而接受了主耶稣作他们的救主。 朋友们! 我们只要仔细思想,就一定会承认主耶稣实在不是平常的人,他乃是永生神的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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