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开始的时候,要好好的考虑这个问题──什么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首先我们要指出,正常基督徒生活,与一般的基督徒生活很不相同。当我们思想主山上教训的时候,我们就难免要问说,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地上是否曾经有人实际活出这种生活?但藉此问题,我们会发觉,“除了神的儿子自己之外”这句话,正是这问题的答案。
关于基督的生活,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给了我们一个他自己的定义。他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不是讲些特别或奇异的事,来作为基督徒高峰生活的标准。我们相信,他是说到神对于基督徒所定正常生活的准则。扼要的说,就是,我不再活着,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出他的生命。
神在他的话语中清楚的说出,他对于人一切的需要,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他在我们身上所有的工作,乃是除去我们,而以基督来代替。神的儿子,为叫我们得赦免,代替我们死了;为叫我们得拯救,代替我们活着。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种代替──一种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赦免;还有一种是基督在我们里面的代替,使我们得着胜利。对于我们一切的问题,神只用一个方法来答覆,那就是将他的儿子更多的启示给我们。如果我们将这个事实不断的放在面前,我们会得到很大的帮助,并且可以免去许多混乱。
〖我们的两个问题──罪行与罪性〗
现在我们要以罗马书头八章,来解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作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起点;并且我们要从一个实际与实验观点,来研究我们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指出,罗马书的头八章,自然的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并且这两部分在主旨上有相当显着的区别。先这样点出,对于我们是很有帮助的。
罗马书头八章是独立的一段。从一章一节到五章十一节,这四章半是这一段的头一半;从五章十二节到八章三十九节,这三章半是这一段的后一半。仔细阅读这八章圣经,就可以看出这两部分的主旨并不相同。例如,在头一部分的讲论中,我们发现复数的罪字(sins)特别显着。然而在第二部分中,复数的罪字一次都没有出现,而单数的罪字(sin),却再三的被使用,并且成为所对付的主题。
为什么有这样的改变呢?这是因为在头一部分中,主要的问题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诸般罪行;非但众多,且可列举。而在后一部分中所论到的,乃是罪性;这罪性如同一个本质,运行在我们里面。无论我们犯了多少罪,都是由于这一个罪的本质,促使我们去犯那些罪。我们为着各种罪行需要赦免,同时我们也需要从罪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前者所摸着的是我们的良心,后者所摸着的乃是我们的生命。如果我们的罪性未得解决,虽然我们所有的罪都已经得蒙赦免,我们的心里还是缺少长久的平安。
当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里,我就呼求赦免,因为看见我在他的面前犯了诸般的罪。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渐渐的我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那就是我发现了罪性。我看见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并且在我的里面还有毛病。我发现我有犯罪的天性,在我的里面,有一种犯罪的倾向,有一种力量引我去犯罪。当那个力量在我里面发动的时候,我就犯罪了。我虽然为此寻求赦免,并且也得着赦免,然而不久我又犯罪。因此我生活在一种恶性的循环中──犯了罪,蒙赦免,然后又犯罪。对于神的赦免我满心感谢,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单是赦免,我还需要拯救。为着我所作的一切,我需要赦免;为着我的本性,我需要从罪的本质中被拯救出来。
〖神两面的救法──血与十字架〗
因此在罗马书的头八章中,我们看见救赎的两方面:第一,我们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们从罪的权势中得着释放。为着这两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注视它们的不同。
在罗马书一至八章这独立段落的头一部分中,我们曾两次看见主耶稣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节,与五章九节。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节引进一个新的思想,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讲论是以主耶稣工作的一方面为范围,那就是神凭着耶稣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们得以称义。而在第二部分的讲论中,就没有继续说到血,却集中于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为代表;那就是说,我们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复活里,与他联合。这个分别非常有价值。我们会看出,血是对付我们所作的,而十字架则是对付我们所是的。血除去了我们诸般的罪,而十字架却打击我们能犯罪的根源。
在后面的几章中,我们要来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我们的诸般罪行〗
我们要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在对付我们诸般罪行上的价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们得称为义来看起。下面的几节圣经,正是这事的说明。
“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4-26)
在我们研究这问题的后一个阶段中,我们将密切注意堕落的真实性质,与恢复的途径。此刻我们愿意先提醒大家,罪的进入,乃是藉着一种悖逆神的行为(罗五19)。我们必须记得,无论什么时候,悖逆一发生,跟着而来的就是犯罪。
罪藉着悖逆一进入,首先所产生的后果就是神与人的分离;因此人就被神从他面前赶出去了。神不能再与他有交通,因为神与人的交通有了障碍。圣经从头至尾都称这种障碍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说:“他们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第二步,罪在人里面既然构成了人与神交通的障碍,就使他产生了一种犯罪的感觉──与神隔离的感觉。因此藉着醒悟过来良心的帮助,人自己就说:“我犯了罪。”(路十五18)还不只这样,罪一面给撒但一个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据;同时我们里面犯罪的感觉又给撒但一个根据,在我们心里控告我们。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昼夜控告弟兄的(启十二10)说:“你们犯了罪。”
因此,主耶稣为着救赎我们,带我们回到神的旨意,对于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作一些事。首先我们的罪行必须被对付,藉着基督的宝血,这一点解决了。其次,我们有罪的感觉必须被对付,由于主将他血的价值显示给我们,我们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后就是仇敌的攻击和控告,主必须为我们对付并回答。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的血在向着神,向着人,并向着撒但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决了一切。
因此我们如果要继续往前去,对于取用主血的价值,有绝对的需要。这是首要的。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为我们代替的这件事,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于他的血在解决我们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们必须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话,我们还不能算为已经开始走上我们的道路。现在让我们更详细的来看这三件事。
〖血主要是为神〗
血是为着赎罪,它首先是对付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我们为着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则我们就要落到审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并不是因为神忽略,或不监察我们所作的,乃是因为他看见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为着我们,乃是为着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价值,我必须接受神对它的估价。如果我一点不知道神对于血所定的价值,我就永远不会知道血对于我的价值。惟有藉着圣灵的启示,使我得知道神对于基督宝血的估价,我才进入血的价值,发觉它对于我是如此的宝贵。但是要记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着神的。从旧约到新约,血这字总是与赎罪的思想相联的。我想全圣经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总是给我们看见,血是为着神的。
在旧约的日历里,有一个日子对于我们的罪有很大的关系,那就是赎罪日。对于罪的问题,再没有什么能比赎罪日的描述解释得更清楚了。利未记十六章说,当赎罪日,赎罪祭牲的血,要带进至圣所,在神面前弹七次。对于这件事我们必须清楚。当赎罪日的那一天,赎罪祭是在会幕的外院里当众献上,-一件东西在那里都是完全显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但是神却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没有人可以进入帐幕,只有大祭司拿着血,走进至圣所,把血弹在那里,在神面前赎罪。这是为什么?因为在赎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稣的预表(来九11-12)。所以在预表上,大祭司是作赎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没有人能进入,甚至连接近也不能。不仅这样,当大祭司进去的时候,他只能有一个举动,那就是把血献给神;那血是神所已经接受,并从其中得到满足的。那是大祭司与神在至圣所里的一种交易,那些受到这交易益处的人,却无从看见。神定规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为着神的。
比这更早的一个预表,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和十三章里面所说逾越节的羊羔,为着救赎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这又是旧约里关乎救赎一个上好的预表。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这抹血的屋里吃羊羔的肉。神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在这里我们又有另一个例证,说明了血不是献给人,乃是献给神的事实;因为血是涂在门楣和门框上,那些在屋里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见它的。
〖神得到了满足〗
神的圣洁和神的公义要求一个没有罪的生命,为我们人类给出来。在血里面有生命,这血为着我和我的罪,必须被倾倒出来。这是神定规的,必须如此作。神要求将血献给他,为着要满足他自己的公义。他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哦!基督的血完全满足了神。
在此我愿意对初信的弟兄们说几句话,因为我们常常在这一点上陷入困厄。当我们尚未信主的时候,我们可能从未受到良心的烦扰,直等到神的话语开始唤醒我们。我们的良心原来是死的,那些良心死了的人,对于神当然是全然废弃,毫无用处的。可是现在我们信了主,我们那醒过来的良心又可能变成非常敏锐,这会对我们构成一个真正的问题。罪恶的感觉变成这么大,这么可怕,甚至使我们看不见血真正的功效,以致无力行走。我们好像觉得我们的罪是这么真,一些特别的罪可能多次烦扰我们,甚至使我们到了一种境地,认为我们的众罪比基督的血还大。
这时候我们所有的烦扰,乃是由于我们要试着感觉血的价值,主观的估计血对于我们的意义。我们不能那样作。血的价值不是为着我们来感觉的,要记得血首先是给神看的。因此我们必须接受神对于血的估价。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就会找到我们的估价。相反的,如果我们要尝试以我们的感觉来估价,我们将一无所得;我们就留在黑暗中。这件事完全系于我们对于神话语的信靠。我们必须相信,血对于神是宝贵的,因为他是如此说的(彼前一18-19)。如果神能接受血作为我们众罪的偿还,和我们赎罪的代价,我们就可以安心确信,我们的罪债已经清偿了。如果神已经满足于这血,那么这血必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对于这血的估价,只能依照神的估价──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当然不可能比神对于这血的估价更多,但是绝不可比神的估价少一点。让我们记得,神是圣洁的,神是公义的,圣洁公义的神有权说,在神的眼中,这血是蒙悦纳的,并且已经全然满足了他。
〖血与信徒的亲近神〗
这血既已满足了神;它也必使我们满足。因此血的第二面价值是向着人的,那就是它洁净了我们的良心。当我们读到希伯来书的时候,我们就看见血在这一面的功效。使徒说:“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来十22)
这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们要仔细读这些话。希伯来书的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说,主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们的心,他不是如此说的。把心和血这样相联是一种错误。由于我们对于血运行的范围有所误解,以致我们祷告说:“主阿,求你藉着你的血洗净我心里的罪。”神说:“人心……坏到极处。”(耶十七9)他必须作一件比洗净更基本的工作:给我们一个新的心。
我们不会洗熨那些就要扔掉的衣服。同样我们将要看见,我们的肉体已经坏得不能洗净;它必须被钉在十字架上。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必须完全是新的。圣经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卅六26)
我从未看见圣经说,主的血洗净我们的心。血的工作不是如此主观的,它完全是客观的,是在神面前的。不错,希伯来书十章说到血的洗净的时候提到了心,但那是说到血与良心的关系。“我们心中天真的亏欠已经洒去。”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在我和神之间有了间隔,因此我有了一个有亏的良心,无论什么时候,我要亲近神,我就觉得亏欠。这有亏的良心不断提醒我,使我感觉和神之间有了阻拦。现在藉着宝血的工作,在神面前产生了一种新的结果,除掉了中间的阻拦。神在他的话中将这件事实向我说明了。当我信靠并接受这事实的时候,我的良心便立刻被洗净,有罪的感觉也就被除掉,我的良心向着神也就不再有亏了。
我们-个人都知道,当我们与神相交的时候,能有一个无亏的良心,那是何等宝贵的一件事。一颗相信的心,与一个没有任何控告的良心,对于我们是同样的重要,因为它们是互相倚赖的-当我们感觉良心不安,我们的信心就溜掉,我们会立刻发觉不能面对着神。因此为着要保持继续与神相交,我们必须知道血应时的价值。神所记的帐是短期的,-一天、-一小时、-一分钟,我们惟有藉着血,方得以就近神。如果我们倚靠血,以血为就近神的依据,这血的功效永远不会丧失。除了倚靠血之外,我们还敢依据什么东西以进入至圣所呢?
但是我们该问自己,我真是藉着血,或者是藉着别的以进到神面前去呢?藉着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藉着血的意思就是,我承认我的罪,我承认我需要洁净与赎罪,因此我倚靠主耶稣所成功的工作来到神面前。我惟藉着他的功劳来就近神,绝不倚靠自己的成就。例如,我感觉今天特别仁慈或忍耐,或者今天早上我替主作了什么,就以这些作为亲近神的依据。不,-一次我来到神面前必须藉着血。当我们要亲近神的时候,我们都会遇到这样的引诱:我们想到因为神已经在对付我们──他为着要把我们更多的带到他里面,教导我们学习十字架更深的功课,已经采取各种步骤──所以他已经在我们面前立了一些新的标准,除非我们达到那些标准,我们就无法在神面前有一颗清洁的良心。不!良心的清洁绝对不是凭着我们的成就,而是惟独倚靠主耶稣流血的工作。
可能是我的错误,但是我有一个很重的感觉,觉得有些人是这样思想:“今天我谨慎了一点;今天我作得好了一些;今天我很热切的读主的话;所以我能够好好的祷告了!”或者相反的是这样思想:“今天我对家里的人有点难处;今天一开始我就感觉到很沉闷,很忧郁;我现在感觉不大明亮;我一定出了什么毛病;因此我不能亲近神了。”
到底什么是你亲近神的根基呢?你要倚靠你那靠不住的感觉,靠你今天替神作了什么的感觉来到神面前吗?或者你是倚靠远较这些稳固的东西,那就是倚靠神所观看并满足了的流血,来亲近神呢?当然,如果血也会改变,那么你以此为亲近神的依据也就要失去价值。然而血从来没有改变过,将来也永不改变。因此你能常常坦然无惧的亲近神;而你的坦然无惧是藉着血,不是藉着你个人的成就。请记得,无论你今天、昨天,或者前天,有了什么样的成就,当你一感觉你是来到至圣所,你立刻要以那唯一靠得住的流血为你的立足点。无论你这一天过得多好,或者过得多坏,无论你感觉到自己犯了罪或者没有,你亲近神的依据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基督的血。这是你进入至圣所的依据,此外再也没有别的依据了。
正如基督徒许多其他的经历,亲近神这件事也有它的两面:开端(最初)的,和继续(进步)的。前者是以弗所书第二章所告诉我们的,后者是希伯来书第十章所给我们看见的。亲近神的开端是我们藉着血得与神站在一起,因为我们“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此后我们继续亲近神,仍然是藉着血。因为使徒劝告我们说:“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到神面前。”(来十19、22)开妍的时候我是藉着血得与神亲近;以后我继续这个新的关系,仍是倚靠他的血。我们并不是靠着血得救,然后又靠着别的来维持我们与神的关系。也许你要说:“那是很简单的;那不过是福音的初步吧了。”不错,但是许多人所以感到困扰的原因,就在于离开了福音的初步。我们以为我们进步了,我们就可以不要它了,然而我们永远不能离开福音的初步。我们如何在开始的时候藉着血来亲近神,此后-一次来到他面前,还是一样的藉着血。就是到了最终,仍然只有一个依据,就是倚靠这血。
这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过放任的生活。下面我们就要看到,基督的死另一面的光景,那里晓示我们毫无这种意念的存在。但是目前让我们先以血为满足,有了血就够了。
不错,我们会软弱,然而一味的注视我们的软弱,绝不会使我们就此刚强起来。虽然我们试着感觉愁苦,并且忏悔,但是这些并不会帮助我们稍微圣洁一点;要记得,这些丝毫都不能帮助我们。因此让我们藉着这血,坦然无惧的来就近神。让我们向他祷告说:“主阿!我还不够充分的知道这血的价值,但是我知道,这血已经满足了你;所以有了这血我就够了,它是我唯一的倚靠。现在我知道,我的长进与否,和我的有何成就,都不是依据。无论什么时候,我来到你面前,我总是倚靠你的宝血。”如果这样,我们的良心在神的面前就真的清洁了。离开这血,良心永远不能清洁。惟有这血能使我们坦然无惧。
“不再觉得有罪了!”这是希伯来书十章二节里面一句惊人的话。我们-一种罪都蒙洗净了,我们真能响应保罗的话说:“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8)
〖胜过那控告者〗
从我们所说过的看来,我们现在可以转过来面对着仇敌,因为血还有一面是向着撒但的。在这个时代中,撒但最厉害的一个活动,就是作了弟兄的控告者(启十二10)。而我们的主就在他作大祭司这特别的职事里,藉着他自己的血(来九12),来对抗撒但。
这血是怎样对付撒但的呢?它乃是使神能站在人的一边,来对付撒但。堕落将一些东西带到人的里面,使撒但在人的里面有了立足之地。结果神就不得不将他自己撤回。现在人是在乐园的外面──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因为他的内心远离了神。因着人所作的事,使他的里面有了一些东西,在这些东西除去之前,神(在道义上)无法保护他。感谢主,血除去了这个阻拦,恢复了人之与神,和神之与人的关系。人现在站在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神是在他的一边,如今他可以面对着撒但,而毫无畏惧。
你们记得约翰一书一章七节的话,我最喜欢达秘的番译,他这样说:“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样的罪。”约翰并不是概括的说“一切的罪”;他是说-一样罪,-一项罪。这是什么意思呢?哦,这是一件奇妙的事!神就是光,他在光里行走;当我们与他在光里同行的时候,-一件东西都被暴露在光的底下,所以神就一览无遗──然而血能够洗净我们-一样的罪。哦,何等的洗净!这并不是我对于自己没有深切的认识,也不是神不完全知道我。这也不是我要将一些东西隐藏起来,或者神要忽视一些东西。不,乃是神在光里,我也在光里的时候,宝血竟然洗净我-一样的罪。我再说,血是够的!
我们有些人受到自己软弱的重压,有些时候甚至受试探,想到有些罪几乎是不能得赦免的。让我们记得这句话:“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样罪。”无论是大罪、小罪;很黑的罪、看来不大黑的罪;我们想来能得赦免的罪,以及似乎不能得赦免的罪;是的,一切的罪,意识到的,毫无意识的;记得的,或是已经忘却的,包括在“-一样罪”这几个字里了,阿利路亚!“他儿子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样罪。”这血所以如此,因为它已经满足了神。
?b>〖热簧裨诠饫锟醇宋颐且磺械淖铮咀叛芄簧饷馑牵龅鼓芨菔裁蠢纯馗婺兀孔萑蝗龅谏衩媲翱馗嫖颐牵牵吧袢舭镏颐牵艿械参颐悄兀俊保薨?1)神把他爱子的血指给它看,这是一个最有力的回答,撒但再也不能上诉了。“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3-34)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的需要仍是承认宝血的绝对够用。“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九11-12)他作赎罪者是一次,他作大祭司和中保,差不多已经两千年。他站在神面前,“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二3)。要注意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的话:“他的血岂不更能……”这些话说出他职事的够用。对于神,它是足够的。
那么我们该用什么态度对付撒但呢?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为他不只在神面前控告我们,并且也在我们的良心里控告我们。他对我们的争论常是:“你已经犯了罪,你还继续在犯罪。你是软弱的,神不再和你有什么关系了。”于是我们受引诱,去回顾我们的里面;为着自卫,就想在我们自己里面,在我们的感觉中,在我们的行为上,去找一些足以证明撒但是错误的根据。或者我们被引诱承认我们没有办法,而走到另一极端,屈服在消沉与失望之下。因此控告就成为撒但一件最凶恶,也最有效的兵器。它指出我们的罪,要以这些罪在神面前控告我们,如果我们接受它的控告,我们立刻就倒下去了。
为什么我们这么容易接受它的控告呢?这是因为我们还盼望我们有一些自己的义。这一种盼望的根据是错误的。撒但在这一方面常常很成功的使我们向着错误的方向。它因此得了胜利,使我们无能为力。如果我们学习过不信靠肉体,我们犯了罪就不会感觉惊奇,因为肉体的本性就是犯罪的。你们明白我的意思吗?因为我们还不认识我们真实的天性,和我们自己是怎样的无能,以致我们对于自己仍然怀着一些盼望,结果,当撒但来控告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落下去了。
神很能对付我们的罪;但是他不能对付一个在控告之下的人,因为这样的人不信靠血。血虽然为他说出对他有利的话,但是他却转去听撒但的话。基督是我们的辩护者,可是被控告的我们,却站在控告者的一面!我们还不认识,我们除掉一死之外,全无价值;下面我们将要看见,我们只适合于钉死在十字架上。我们还不认识,惟有神能回答控告者,并且他已经藉着宝血回答了它。
我们的蒙拯救全赖于仰望主耶稣,看见羔羊的血,已经应付了我们因诸般罪孽所造成的情势,并且他已经回答了它。那是我们所该站立可靠的根基。绝对不要尝试着以我们的善行去回答撒但,当一直以血来回答它。是的,我们是有罪的,但是赞美神!这血洗净我们-一样的罪。神看见了这血,藉着这血,他的儿子应付了撒但的控告,它再没有攻击的根据。惟有对于这血的信靠,和拒绝离开所得着的地位,才能止息它的控告,并使它逃跑(罗八33-34)。这经历将一直继续到末了(启十二11)。哦!如果我们多看见一点,在神眼里他爱子宝血的价值,我们将要得着何等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