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来看一件事,神的儿女对於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这是关於知道以後的事。首先请再注意罗马书六章六节里面的话:「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这里所用的动词,在时间上是过去式,这是非常宝贝的一点,因为它将那件事情放在已过的时间里。那是最後的一次,且是永远的一次,因为那件事已经成全,不能废去。我们的旧人已经一次并永远的被钉了,他绝不能没有被钉。这是我们所需要知道的。
我们既知道了这件事,下面又是甚么呢?请我们再读我们的圣经。下一个吩咐是在十一节里:「你们向罪也当看(算)自己是死的。」很明显的,这自然是接着第六节的。我们把它们连起来读:「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你们向罪也当看(算)自己是死的。」在经历上的次序正是如此。当我们知道了我们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二步就当算它已经同钉。
很不幸的,当我们说到与基督联合这个真理的时候,常常过於重看这真理的第二点,就是当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个起点。其实该着重的起点,乃是知道我们自己是死的。神的话清楚的说出,知道乃在数算之前。「知道……算」这次序是重要的。我们的算必须根据知道,这知道乃是由於神启示这事实而得的。否则信心就没有根据。当我们知道了,我们就自然会算。
所以在说到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不该过分注重算。许多人常常在还没有知道的时候,就试着来算。他们还没有圣灵所给对於这事实的启示,就试着来算,因此他们很快就遇到各种的难处。当试探来到的时候,也们就开始猛烈的算着说:「我是死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这样算的时候,他们的脾气却发出来了。事後他们说:「这个办法行不通。罗马书六章十一节没有用。」我们承认,如果没有第六节,十一节是没有用的,因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除非知道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否则我们越算,就挣扎得越紧张,结果一定是失败。
自从我信主以後,多年来所受的教导都是要算。我从一九二零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还活着。我简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不了。-次我去请教别人,他们就叫我去读罗马书六章十一节。我越读罗马书六章十一节,并且去试着算,死就离我越远,这样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赏那里的教训说,我们必须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为甚么多次的算,竟然一点结果也没有。我承认为此我烦恼了好几个月。我对主说:「如果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你不使我看见这么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传道,我不再出去事奉你,我首先要彻底清楚这件事。」几个月之久我寻求,有时还禁食,但是仍然没有结果。
我记得有一个早晨──那是我永远不能忘记的早晨,我在楼上坐在书桌前读经祷告,我说:「主阿,开我的眼睛!」哦,刹那之间我看见了。我看见我与基督的合而为一,我看见我是在他里面,当他死的时候我也死了;我看见我的死乃是一件过去的事,不是将来的事,我的死就像他的死一样真实,因为当他死的时候,我是在他里面。整个问题就这样向我开启了。由於这个发现,我快乐得几乎受不了,我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声喊着说:「赞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楼下,遇见一个在厨房里帮忙的弟兄,就抓着他对他说:「弟兄,你知道我已经死了吗?」他被我的话弄得糊涂了,他说:「你是甚么意思呢?」我接着对他说:「你不知道基督已经死了吗?你不知道我与他同死了吗?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他的死同样的真实吗?」哦,对於我,这件事是如此的真实!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声喊出我所发现的消息。从那一天起一直到现在,我从未有片刻的时候,曾怀疑到那句话的决定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我不是说,我们用不着将这件事活出来,以後我们就要来看同死的经历。但是看见罗马书六章六节,乃是经历同死的首要根据。是的,我已经钉十字架,这是一件已成的事实。
计算的秘诀是甚么呢?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启示。我们需要从神自己来的启示(太十六17;弗一17-18)。我们的眼睛需要被开徵,看见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事实,不是仅仅知道这个道理。这种启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确定的。许多人能记得他们是甚么时候,清楚的看见基督为他们死。对於看见与基督同死的这一件事,我们也应该同样有一个清楚确定的日子。我们不应该有一点模糊,因为这是我们继续往前去的根基。并不是因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会死。相反的,正是因为我是死的,因为现在我看见神已经在基督里将我解决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这才是一种正确的计算。不是以算为出发点而向着死去,乃是从死的出发点来算。
第二步:「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算)……」
计算是甚么意思呢?在希腊文里计算的意义就是记帐。会计是人类在世上唯一能作得准确的事。一个画家画了一张风景画,他能够画得完全准确吗?历史家能保证任何记载都绝对准确吗?或是一个绘地图的人,他能够保证任何地图绝对正确吗?他们最多只能作到一个很好的大概。就是我们-天的言谈,虽然我们存心要诚实的把一些事情说得真实,我们还是不够说得完全正确。我们往往不是说得过分,就是说得不够;不是说得太多,就是说得太少。惟有算术才能作到绝对的准确和可靠。算术不容许有错误。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於两把椅子。这在伦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如此。无论你向西旅行到纽约,或者向东到新加坡,这仍然是如此。无论在甚么地方,甚么时候,一加一总是二。在天上也罢,在地上也罢,甚至在地狱也罢,一加一总是二。
为甚么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呢?因为我们是死的。让我们仍以会计作比方。假定在我的口袋里有十五个先令,我要怎样记帐呢?我能记十四个先令六个士吗?或者记十五个先令六个便士?不,我必须在帐簿上记上我口袋里实在有的先令数。会计是事实的计算,不是幻想。同样的原则,因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诉我要这样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帐簿上记虚帐。如果我还是活的,他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如果是这样,那就不是计算了,我们不如称它作误算。
计算不是一种虚伪的形式。如果我发觉我的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而我希望有十五个先令,所以就在我的帐簿上不正确的记上十五个先令,这样的计算法,会补足那个差额吗?当然不会。如果我只有十二个先令,而我一直向自己算着说:「我有十五个先令,我有十五个先令,我有十五个先令。」你以为这样用意志和心思来说服自己,会影响我口袋里的数目吗?断乎不会!计算不会使十二个先令成为十五个先令,也不会使不真的成为真的。另一面,如果事实上我口袋里有十五个先令,我就可以放放心心的,在帐簿上记上十五个先令。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并非使我们藉着计算的过程,我们就因此死。不,反而因为我们是死的,所以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他从来没有叫我们算一件并不是事实的事。
我们已经说过,启示会自然的引领我们去计算。我们切勿忽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受到一个命令:「你们也当算……」我们必须采取一个确定的态度。神叫我们记帐,要我们记上「我已经死了」,然後就持定这件事。为甚么呢?因为这是事实。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我也在那里,因为我是在他里面。因此我算这件事是真的。我计算并且宣告这件事,我已经在他里面死了。保罗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译)怎能这样的呢?因为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千万不要忘记,只有在基督里,这才是真的;也惟有在基督里,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会想你还没有死。但是这是一个信心的问题,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他。你若转过来看主,你就知道他已经作了甚么。「主阿,我相信你,我倚赖在你里面的事实。」我们当终日如此坚守着。
信心的计算
罗马书开头的四章半,再三的说到信。我们因信他得称为义(罗三28,五1)。我们藉着信得蒙称义,罪得赦免,并与神和好。若不信耶稣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没有一个人能得着这一切。但是在罗马书的第二部分里面,很少再提到信。初看似乎是因为所着重的点不同,实在并不是这样。在第二部分里面,虽然没有用信字,却用了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
信是甚么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实。信心的根基总是已成的事实。信心不是信将来的事,将来的事对於我们乃是盼望,不是信心。虽然像希伯来书十一章里面所说的,信心有它将来的目的。也许因为这个缘故,这里选择了算字。这个字只与过去的有关──是我们回顾所已经解决的事,不是瞻望尚未发生的事。这是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节里面所说的一种信:「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甚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这是说,如果你信你已经得着你所祈求的(当然是在基督里的),你「就必得着」。这里所说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东西,或者你能够得到一些东西,甚至你将要得到一些东西。这里的信是你已经得着的信。所以惟有与过去有关的,才是这里所说的信。那些说「神能够」,「神可以」,或「神一定」,或「神将」的人,不一定真信。直实的信总是说:「神已经作了。」
那么关於我的钉十字架,甚么时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当我说神能,或神将,甚至神必须使我钉十字架的时候,乃是当我欢乐着说:「赞美神,我已经在基督里被钉了!」
在罗马书第三章里面,我们看见主耶稣背负了我们的罪,代替我们死,好使我们得蒙赦免。在罗马书第六章里面,我们看见我们被包括在他的死里,他藉此拯救了我们。当圣灵将第一个事实启示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信他而称义。然後神又叫我们倚第二个事实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实用上,第二部分里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里面的信,但是所着重的并没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着看见神圣的事实而进入,同样要藉此继续进步。这神圣的事实就是在基督里,和他的十字架。
试探与失败是信心的考验
在历史上,我们有两件最大的事实,那就是:我们的罪被主的血对付了,我们的自己被十字架对付了,那么於试探又怎样呢?我们既然已经看见,并且相信这两件事实,现在发现旧的欲望又起来了,我们的态度该怎样呢?也许比这更坏,我们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该怎样呢?如果我们发了脾气,或者比发脾气更坏一点,又怎样呢?这些是否就证明上面所说的事实是假的呢?
我们要记得,魔鬼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们怀疑神的事实(参看创三4)。当我们藉着圣灵的启示,看见了我们实在已经与基督同死,并且我们也这样算自己已死,他就会来对我们说:「里面还在动呢!这是怎么回事?你能说这是死吗?」如果发生了这故事,我们该怎样回答呢?这是一个厉害的考验。你是相信清楚摆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里可以接触的事实呢,还是相信那看不见,也不能用科学来证明,在属灵境界里难以接触的事实呢?
在这里我们必须十分小心。我们当回想那一些是神在他的话里,要我们凭着信心持守的事实,那一些不是,这对於我们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样说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从来没有告诉我们,要我们拔除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如果我们是这样的算法,我们就完全算错了,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记错了帐,那个人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却在帐簿上记上了十五个先令。不,罪性并没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们里面,一有机会,它就要征服我们,使我们有意的或无意的再去犯罪。为着这个缘故,我们一直要知道宝血的工作。
我们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对付我们所犯的罪,因着血他再也不记念它们了。但是对於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和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我们发觉神所用的是间接的方法。他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们的旧人既与他同钉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体失业了(罗六6原文)。旧主人罪性虽然还存在,但是服侍它的奴隶已经被治死,它无法再支使我们的身体了。赌徒的手失业了,发誓者的舌头失业了,现在这些肢体就被用「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罪中得释放」比较「胜过罪」,更合乎圣经的思想。罗马书六章七节与十一节所说的「脱离罪」,与「向罪死」,正好说出我们是从仍然存在、并且还是非常真实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不是从不再存在的权势之下得释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们知道如何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且还逐日扩增释放的度量。
这个拯救是这样的真实,所以约翰大胆的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但是这句话如果领会得不准确,就很容易引我们到错误的路上。约翰这样说并不是告诉我们,罪已经不复存在於我们的历史中,我们再不会犯罪了。他是说,犯罪不属於从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经种在我们里面,它的性质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质,和它的历史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分别。在我们里面生命的性质,与我们的历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虽然这不是一个十分恰切的说明。)我们可以说,木头是不会沉的,因为木头的性质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双手把它压在水下面,就会发生沉的历史。历史是一种事实,正如我们的罪行,在我们的历史上是一种事实;但是性质也是事实,因此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实。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亚当里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机会使用它的权势。
所以我们的问题,乃是到底我们要拣选那一个事实,作为我们的倚靠,以凭藉着生活。我们是拣选在-天的经历中所接触的事实呢,还是拣选我们现在是在基督里这个强有力的事实?他复活大能是在我们这一边,神的大能是为我们的救恩而工作(罗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赖於我们把神的事实,化成我们经历的实际。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而「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後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来书十一章一节是新约里面,也实在是整本圣经里面,对於信的唯一定义。我们必须确实懂得这个定义,这对於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腊文里面,这一个字不只说到一种情形,并且还有一个动作。多年来,我一直想找一个正确的字来番译这句话。在圣经英文译本里,达秘的译本对於这句话番得特别好,他将它译为「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化」(substantiate)。这比仅仅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好得多了,因为它还包含着,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经历的动作。
我们怎样将一些事「实化」呢?其实我们-天都这样作了。如果我们不这样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别实体和实化的不同吗?一个实体是一个东西,是我面前的一点东西。实化就是我有某种力量,或本能,使那个实体对於我成为真实。让我举个例子来说吧。藉着我们的五官,我们可以把自然界里面的东西,转移到我们的意识中,於是我们就能够欣赏它们。例如:视与听是我们的两种本能,为我们实化了世界的光与声。再说世上有各种颜色,就如:红,黄,绿,蓝,紫;而这些颜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闭了我的眼睛,对於我颜色就失去它的真实,就像无有一样。但是当我有了我的视力,我就有能力来实化颜色。我藉着视力,黄色对於我就成为黄色。所以不只有黄色的存在,并且我还有能力把黄色实化。我有能力使某种颜色对於我成为真实,并且使它在我的意识里成为实际。这就是实化的意义。
如果我是一个盲人,我就不能辨别颜色。或者我缺少了听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赏音乐。但是音乐与颜色都是实在的东西,它们的真实存在,并不会因为我的不能享受它们而受到影响。照样,我们现在所思想的一些事,虽然都是眼所不能见的,然而它们是永远的,因此它们都是真实的。我们当然不能凭我们任何天然的感觉,来实化神圣的事实。只有一种能力能将「所望之事」和在基督里的事实实化,这一个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实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信心为我们实化在基督里的事。千千万万的人读过罗马书六章六节:「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对於相信的人,这句话是真的;对於那些怀疑,或者仅仅凭着头脑赞成,却缺少属灵光照的人,这句话对於他们仍是不真的。
让我们再说,我们在这里所对付的不是应许,乃是事实。神是藉着他的灵将他的应许启示给我们,使我们可以抓住它们;可是事实就是事实,不论我们相信与否,事实仍旧是事实。如果我们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实,它们仍然是真实的,但是对於我们却毫无价值。对於这些事实的本身,虽然不需要信来增加它们的真实性,但是惟有藉着信,才能使我们摸着它们,使它们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的。
凡是与神的话中的真理相反的,我们都该认为是魔鬼的谎言。可能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们的感觉里还相当真切,但是因着神已经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实,在这宣告之前,一切都当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个经历,(虽然在细则上不能完全应用在这事上。)可以说明这个原则。几年前我生病,有六个晚上,我发高烧不能睡。最後神从圣经里给了我一句医治我的话语,因此我就以为一切病徵将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还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着,并且比以前更难安静。我的体温更升高一点,我的脉搏跳得更快了一点,我的头也比从前痛得更厉害。仇敌来问我说:「神的应许在那里呢?你的信心在那里呢?你祷告了又怎样呢?」我就因此被引诱,在祷告中再寻求解决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十七17)这节圣经进入我的心里。我就思想说:如果神的话是真理,那么这些病徵是甚么呢?它们一定都是谎言。因此我就对仇敌宣告说:「这个睡不着是谎言,这个头痛是谎言,这个发烧是谎言,这个快脉搏是谎言。照着神对我所说的,所有这些病状只是你的谎言,神的话对於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钟之内我便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完全好了。
上面所说的纯粹是一件个人的事,还有一种自欺的可能,以为神对我说了话。但是对於十字架的事实,绝对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不论撒但的辩论如何显为可信,我们仍当相信神。
一个熟练的撒谎者不仅以言语说谎,他还能以姿势与作为说谎;他说一句假话,就像用出一个坏银币那样容易。魔鬼是一个熟练的撒谎者,我们不该以为它只用话语来撒谎,它会假造表记、感觉、经历,设法动摇我们对神的话的信心。让我把话说清楚,我并非否认肉体的实际。往下去我们还有更多的话要说到肉体这件事。但是现在我在这里所说到的,乃是谎言会使我们离开所启示出来的,在基督里的地位。当我们一接受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撒但就要尽它所能的,用我们逐日经历的明证,使我们相信我们根本没有死,并且还很活动。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到底我们是相信撒但的谎言呢,还是相信神的真理?我们要受外面所显出来的情形支配呢,还是受神所说的话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实。当然可能我会丧失记忆力,而忘记我是倪某人,或者我会在梦中以为我是另一个人。但是不论我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我醒着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觉的时候仍是倪某人;我记得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记的时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装我是另一个人,事情就会困难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断的对自己这样说:「你是王某人,现在你一定要记得你是王某人。」虽然我这样算,但是当我不留意的时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覆他了。这说出事实胜过想像,在紧要关头,我怎么算都没有用。因为我是倪某人,所以当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时候,一点困难都没有。这是一个事实,无论我有经历也好,没有经历也好,都不能改变。
因此,不论我是否感觉到,事实是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了。我怎能这样确定的呢?因为基督已经死了,而且神的话说:「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不论我的经历是证实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证这件事,事实仍旧不改变。当我们站在这事实上的时候,撒但就不能胜过我们。要记得,它总是攻击我们所确信的点。如果它能够使我们怀疑神的话,它的目的就达到了,它就能把我们放在它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们对於神说的事实,确信不疑,确信神对於他的工作或他的话语不能不义,那就不管撒但采取何种计谋,我们还能够取笑它。正如若有人要说服我,说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这样作。
「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後五7)你们也许听过一个关於事实的譬喻。事实、信心与经历三个人沿着墙顶走。事实坚定的向前去,既不转向右,也不转向左,并且绝对不往後看。信心是跟着事实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注定在事实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当他一关心到经历,并且转去回顾他是怎样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从墙顶跌了下来;那个可怜的经历也跟着跌下来了。
所有的试探首先总是叫人回顾自己,使我们的眼睛从主身上,转向眼见的事物。信心常常遇见山岭的拦阻,那就是似乎与神的话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触事物的境界里明显的矛盾──无论是失败的事实,或是在感觉或暗示上的失败,这些都是拦阻信心的山岭。信心与山岭不能并存,其中必须有一样被抛弃。但是我们的难处,就在许多时候,山岭留下了,信心却跑掉了。我们实在不该这样。如果我们凭着我们的感觉来发现真理,我们就会发觉撒但的谎言,对於我们的经历常常是够真的;如果我们拒绝接受与神的话相反的任何事情,坚持一个态度,单单的信他,我们便会发觉,撒但的谎言开始溶解,而我们的经历,却一步一步与神的话相符合。
我们必须与基督在一起才有这个结果,因为这意味着,他在具体的问题上,对於我们一步一步的成为真实。在某种情况之下,我们看见他对於我们是真的公义,真的圣洁,真的复活生命。我们原来所看见,那些在他里面客观的事实,现在在我们里面主观的──却是真正的──工作着,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在我们里面彰显了他自己。这就是成熟的记号。保罗在加拉太书里面所说的:「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四19)也就是这个意思。信把神的事实化成真实,信总是把永远的事实──永远真实的──化成真实的。
住在他里面
我们虽然对於这个问题,已经费了不少的时间,但是我还要说一件事,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一点。圣经曾多次说到,我们实在已经死了,但是却从未说过,我们在我们里面死了。如果我们要在我们里面,找到死了的事实,就必归於徒然,因为那不是我们能够找到死的地方。我们不是在我们里面死了,乃是在基督里面死了。我们与他同钉十字架,乃是因为我们是在他里面。
主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约十五4原文)对於这些话我们都很熟悉。现在让我们来思想这些话。首先它再次提醒我们,进入基督里面,绝对无需自己的挣扎和努力。主耶稣没有告诉我们要进到他里面,因为我们就在他里面。但是他却告诉我们,要停留在那里,就是停留在我们被安置的地方。把我们放在基督里面,是神自己的作为,在我们这一面,就是要住在他里面。
不只这样,这节圣经还为我们立下了一个神圣的原则,就是说,神是在基督里作成了一切,并不是在我们个人里。首先,神的儿子包罗万有的死,与包罗万有的复活,已经在我们以外完满并最终的成就了。基督的这个历史将要成为基督徒的经历。在他以外,我们没有属灵的经历。圣经告诉我们,我们「与他」同钉十字架,神使我们在他里面复活,坐在天上,我们在他里面得了丰盛(罗六6;弗二5-6;西二10)。这些并不是有待在我们里面完成的事(自然这些经历需要我们进入),这些是已经完成的,是藉着与他联合完成的。
神在他恩典的旨意里所完成的,就是将我们包括在基督里。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时候,也已经作在基督徒的身上。当他对付元首的时候,也已经对付了所有的肢体。如果我们以为我们可以离开他,而在自己里面单独的经历属灵的生命,我们就完全错了。在圣经里面,我们找不出像这样的基督徒经历。神无意要我们得到绝对个人的经历,他也不愿意替你和我完成这样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属灵经历,已经在基督里成就了。基督已经经历了。我们所谓的我们的经历,只不过是我们进入他的历史与他的经历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树的一根枝子要结出红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结出绿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结出紫皮的葡萄,-一根枝子都要结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树,那真是旷世奇闻了。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议的。枝子的性质是由葡萄树决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却追求各种的经历。他们以为钉十字架是一件事,复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们从来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当主开启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见他就是这一切,我们才有真的经历。所有真实的属灵经历,都是说出我们发现了在基督里的事实,并且已经进入那些事实。凡不是从他那里这样得着的,都是一些转眼就会消失的经历。「赞美主,我已经在基督里面发现那个经历;那经历已经成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为它是在你里面。」我们要认识基督的事实乃是我们经历的基础,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带领我们的基本原则,并不是给我们一些甚么东西。他不是带我们经过一些事情,结果就把一些东西放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可以称之为我们的经历。神并不是在我们里面完成了甚么事,以致我们能说:「我在三月间与基督同死了。」或者说:「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从死里复活了。」甚或说:「上礼拜三,我祈求一个确定的经历,我已经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样的。在这恩典的年代里,我们不再以经历的本身作为我们寻求的对象。我们不要让时间在这里控制我们的思想。
有人要说,那么许多人所经历的转机,又怎么说呢?不错,不少人在他们的一生中经过了一些真实的转机。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说,有这么一天,「穆勒死了。」这又怎么说呢?请记得,我不是否定在我们所经历过的属灵经历中,有它的实际;也不是不承认,神在我们与他同行时,所带给我们那些转机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经着重的说到,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有确定的转机。但是现在我所注意的点,乃是神并不给个人有个人的经历。所有各人的经历,只不过是进入神所已经作成的事实。这就是在时间里,经历永远的事实。基督的历史成为我们的经历,和我们属灵的历史;我们并没有一个与他分开单独的历史。关於我们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们里面作的,他乃是在基督里作的。除了他在基督里所作成的工作以外,他从来不在个人里面工作。甚至永远的生命也不是单独给我们的。「这生命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神在他的儿子里面已经作了一切,他已经将我们包括在他儿子里面,所以我们是被联於基督,而成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说的一切,重点是说,我们若能在坚定的信心里说:「神已经把我放在基督里,因此凡对於基督是真实的,对於我也是真实的。我要住在他里面。」这个信心有非常实际的价值。撒但常常设法要使我们出来,把我们留在外面。它要劝服我们,使我们认为我们是在外面,并且藉着引诱、失败、痛苦、试探,使我们的确觉得我们是在基督的外面。这时候我们的第一个思想常常是这样:如果我们是在基督里,我们就不应该有这光景。因此,凭着我们现在的感觉来判断,我们一定不在他的里面。所以我们开始祷告说:「主阿,求你将我放到基督的里面。」不!神的命令是要我们住在基督里,这是拯救的方法。这怎能使我们蒙拯救呢?因为这样,就使神有机会,在我们身上把这事作出来。这样就使他有地方运用他超越的能力──复活的能力(罗六4、9-10),使基督的事实,逐渐成为我们-日所经历的事实。原来是「罪作王」(罗五21),如今我们欢乐着发现,我们真的「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
当我们坚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们就会发现,基督怎样,渐渐的在我们里面也怎样。如果不是这样,我们仍然站在我们自己的根基上,我们便发觉,旧人的一切,仍旧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凭信站在基督里面,我们就甚么都有;如果我们回到我们自己里面,我们就甚么都没有。我们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寻找己的死,这是找错了地方,因为死是在基督里面。如果我们一直看自己的里面,我们向着罪还十分活着。然而当我们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这里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们的。这时候,我们向着神就是活的(罗六4、11)。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这是一句双重的话:一个命令,还有一个应许。这说出神的工作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而主观的一面又是根据客观的一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乃是我们住在他里面的结果。我们要提防过分关切事情的主观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观的事实,而转向自己。我们要持定客观的一面,住在我里面──让神去管主观的一面,这是他已经承担去作的。
我曾经用电灯来说明这一点。如果你在房间里,天色逐渐黑暗,你如果要阅读就必须开灯。在你旁边的桌子上,就有一盏台灯。现在你要怎样作呢?你是否期望着那盏灯,看看灯会不会亮?还是你要拿一块布擦擦灯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来,走到房间的另一边,把安在墙上的开关打开。只要你是注意到电的来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动作,灯就亮了。
所以在我们与主同行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必须固定在基督身上。「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这是神命定的次序。对於客观事实的信实的信,会使那些事实成为主观的真实。正如保罗所说的:「我们……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就变成主的形状,……如同从主的灵受成的。」(林後三18)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生命的结果子上:「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十五5原文。)我们无需自己设法结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结的果子上。我们的本分就是仰望他。我们如果这样,他就要在我们里面履行他的话。
我们怎样住在他里面呢?「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里是神的工作,并且他已经作成了。现在只要停留在那里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没有在基督里。要注视基督,并且在他里面看你自己。要住在他里面。要安息在这个事实,就是神已经把你放在他儿子的里面,并且相信他要在你里面,完成他的工作。他要实现他荣耀的应许:「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