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罗马书第七章的意义与价值

    我们现在要回到罗马书。当我们看到第六章末了的时候,我们曾暂时中止,因为要先看两个有关的题目,一个是神永远的目的,那是我们与神同行的动机与目的,另一个是圣灵,他供应我们达到那个目的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现在我们要来看罗马书第七章。许多人觉得这一章差不多是多余的。如果基督徒真的看见整个旧造已经被基督的十字架剪除了,又藉着他的复活,引进了一个完全新的创造,那么这一章可能是多余的。如果我们真的“知道”这一件事,又根据这一件事来“计算”,并且以这件事为基础,“将我们自己奉献给神”,也许我们就不需要罗马书第七章。

    有些人觉得第七章放错了地方。他们以为该把它放在第五章与第六章之间。因为到了第六章之后,一切是这么完善,这么平坦,怎么又有失败的哀声,“我真是苦阿!”能有这种虎头蛇尾的事吗?因此就有人说,这里所说的,是保罗重生以前的经历。我们必须承认,他在这一章里面所描写的,有一些并不是基督徒的经历,然而在许多基督徒身上,却还是有这样的经历。那么这一章的教训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罗马书六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罪自由,而七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律法自由。保罗在第六章里面告诉我们,怎样可以脱离罪,我们就下一个结论说,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现在第七章又教训我们说,单是脱离罪还不够,我们还必须知道如何脱离律法。如果我们还没有全然脱离律法的辖制,我们就绝不能全然脱离罪。那么脱离罪和脱离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都知道前者的价值,为什么还需要后者呢?我们要明白脱离律法的需要,首先必须明白什么是律法,和律法的作用是什么。

    〖肉体与人的软弱〗

    罗马书第七章教训我们一个新的功课。保罗说,我是“属肉体的”(罗七5)。又说:“我是属乎肉体的”(14节),并且“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这已经超过罪的问题,因为这也与讨神喜悦的事有关。我们在这里所对付的,不是形形式式的罪,乃是属肉体的人。后者包括着前者,不过后者比前者更进了一步,因为它带我们发现,在肉体的范围里,我们也是一无能力,并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怎么发现这件事的呢?这就需要律法的帮助。

    现在让我们先退回来,试着说说许多人的经历。有的基督徒虽然真得救了,但是却仍受到罪的缠累。这并不是说,他一直在罪的权势之下过生活,乃是说,因为某一些罪继续困扰着他,以致他一再的犯着那些罪。有一天,他听见了完全的福音,主耶稣的死不只是为着洗净我们的罪,并且当他死的时候,他还把我们这些罪人,包括在他的死里面,所以他的死不只对付了我们的罪,也对付了我们自己。他的眼睛明亮了,他知道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随着这个启示就有两件事:第一,他算他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第二,他认识了主在他身上的主权,他就像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他知道他不再属于自己。这是美丽的基督徒生活的开始,充满了对于主的赞美。

    然后他就开始这样思想:“我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我已经把自己永远献给他;他既替我作了这么多,我现在也必须替他作一点事。我要行他的旨意,使他喜欢。”所以他奉献了之后,就寻找神的旨意,准备来顺服他。出乎他意料之外的,他有了新的发现。原来他以为能够遵行神的旨意,也爱神的旨意,但逐渐的他发觉自己常常不喜欢神的旨意。有时候,他甚至很明显的不愿意照着神的旨意作,就是当他试着要去作的时候,也发觉他不能作。然后他就开始怀疑他的经历。他自问说:“我真知道了吗?是的!我真照着计算了吗?是的!我的确将自己献给他了吗?是的!我是否又将我的奉献收回来了?没有!那么,现在的光景是怎么一回事呢?”当这个人越是想要遵行神的旨意,他就越失败。最后他得到一个结论说,他从来没有真正爱过神的旨意,所以他就求神将遵行他旨意的愿望和能力赐给他。他承认他的不顺服,并且应承以后不再不顺服。但是他刚祷告完,还没有站起来,他已经又失败了;他还没有达到得胜,却已经感觉失败了。然后他又对自己说:“也许我最后的决定不够确定。这一次我要作一个绝对确定的决定。”所以他就用尽他意志的力量去作,但结果却失败得更厉害。最后他从心里响应保罗的话:“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8-19)

    〖律法的用意〗

    有许多基督徒,忽然进入了罗马书七章的经历,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经历。他们以为,罗马书六章的经历已经很够了。当他们明白了罗马书六章,就以为此后再不会有失败的问题,然后使他们大为惊讶的,他们竟忽然发现他们是在罗马书第七章的里面。这究竟怎么解释呢?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罗马书六章里面所说的与基督同死,是绝对能应付我们一切的需要。只是对于那个死的解释,和那个死所带来的一切,六章还说得不完全。我们对于第七章所说的真理,仍然不明白。罗马书七章就是用来给我们解释,罗马书六章十四节的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难处就在我们还不知道脱离律法。那么,律法的意义是什么呢?

    恩典的意义是神为我们作,而律法的意义乃是我们为神作。神对于我们有些圣洁和公义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们履行一些事,那么脱离律法,就是他不再向我们要求,他自己却供应了他所要求的。律法是说,神要我们为他作一些事;脱离律法是说,他不要我作,在恩典里,他自己作了。我(这里的我,是七章十四节属肉体的人)不需要为神作什么,这就是脱离律法。罗马书七章里面的难处,就是肉体的人,要想为神作一些事-当你要这样设法讨神的喜欢,你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于是你就开始了罗马书七章的经历。

    当我们要明白脱离律法的意义的时候,我们必须先清楚,罗马书七章的经历,其错不在律法。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七12)律法并没有错处,错乃是在我们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义的,可是被律法所要求的那个人,却不是公义的。难处不在于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于我不能应付那些要求。这就如政府要我缴纳一百镑的税,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个先令,却想用这去完税,我就完全错了。

    我是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七14)。罪在我身上有主权。当你不要求我作什么的时候,我好像是一个相当好的人。但是当你一要求我作一些事,我的罪就显出来了。

    如果你有一个笨手笨脚的仆人,当他**着不动,什么也不作的时候,他的笨手笨脚还不会显出来。如果他一天到晚什么也不作,他对你固然毫无用处,起码不致惹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你对他说:“来吧,不要把时间闲掉了,起来作点事吧。”那么麻烦立刻就开始了。他一起来就把椅子碰倒,再走几步又被踏脚凳绊了一跤,刚拿起一些贵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几个。如果你不对他有什么要求,他的笨手笨脚还不会被注意到,但是给你这么一要求,他的笨手笨脚立刻被人看见了。要求是对的,但是那个人有毛病。虽然他坐着不动的时候,和作事的时候,同样是一个笨手笨脚的人;他无论动与不动,在他的本质里面一直就是笨手笨脚的;但是在你吩咐他作事的时候,他的笨相才显了出来。

    我们生出来就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们作什么,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当他一向我们有所要求,我们就得着机会把我们的罪大大的表现一番。所以律法使我们的软弱显出。你若让我坐着不动,我似乎很好,但是当你要我作点什么的时候,我一定会把那件事情作坏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会再弄坏了。当圣洁的律法应用在一个罪人身上的时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现了出来。

    神知道我是谁;他知道我从头到脚充满了罪;他知道我乃是软弱的化身;我什么都不能作。但是难处就在我不知道这一点。我承认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我也是罪人;但是我想我并不像许多人那样,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罪人。神必须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步,让我们看见我们是极端的软弱,毫无指望。我们虽然也这样说,但我们还是不完全相信,以致神不得不作一点事,使我们相信我们的无可救药。如果没有律法,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我们是多软弱。保罗的确被带到了那个地步。他在罗马书七章七节里面,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不管他对于律法其余的部分经历如何,无论如何那第十诫,就是:“你不可希求……”(照原文直译),这就把他的罪显了出来。他所有的失败与无能就在此盯着他!

    我们越是试着要遵守律法,就越显出我们的软弱,我们也越是深深的陷入罗马书七章的经历中,直到它清楚的指出,我们的软弱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神老早就知道,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因此神不得不使我们经过痛苦的经历,为要让我们承认这个事实。我们的软弱需要被证实,直到我们无可争辩。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用意就是在此。

    因此我们能恭敬的说,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去遵守;他将律法赐给我们,乃是要我们去触犯!他清楚的知道,我们不能守律法。我们是这么坏,因此他在我们身上没有任何需求。从来没有一个人,能藉着律法蒙神的悦纳。新约里面也没有一个地方告诉信徒说,你们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约却说,律法的用意乃是使过犯显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五20)神将律法赐给我们,乃为使我们成为违背律法的人!毫无疑问的,我是一个在亚当里的罪人:“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但是诫命来到,罪人活了,我就死了。”(罗七7-9)所以律法乃是为着暴露我们的真实性质。可叹我们竟如此自负,以为自己是这么刚强,以致神不得不给我们一点考验,来证明我们是多软弱。最终我们看见了,就承认说,我是个道地的罪人,我不能凭自己作任何事来讨神的喜悦。

    所以律法的赐下,并不是希望我们遵守。神清清楚楚的知道,律法一赐给我们,我们就要触犯;当律法被违背得一无遗漏的时候,我们才相信我们是绝对的软弱,至此律法的目的就达到了。因此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4),让他自己在我们里面替我们履行律法。

    〖律法的终结就是基督〗

    在罗马书第六章里面,我们看见神怎样使我们脱离罪;在罗马书第七章里面,我们看见他怎样使我们脱离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与奴仆的图画告诉我们脱离罪的方法;七章用一幅两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脱离律法的方法。所以罪与罪人的关系,就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而律法与罪人的关系,乃是丈夫与妻子关系。

    我们要注意,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一至四节用来说明我们怎样脱离律法的图画里面,只有一个女人,却有两个丈夫。那女人在一种非常为难的处境中,因为她只能作其中一个人的妻子,但是不幸,她却嫁给了一个不大合意的人。让我们不要弄错了,她所嫁的那人是个好人;但是难处却在丈夫与妻子完全不适合。他是一个极端严格的人,认真得分毫不差;她正好在另一端,事事很随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确实,她却一切都是马马虎虎的。他要-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处,她却随便怎样都好。这样的一个家庭怎么能够快乐呢?

    那个丈夫是这么认真,他常常对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没有人能说他的不是,因为他是她的丈夫,当然有权希望她作一些事;况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以那个男人并没有错,他的要求也没有错;难处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两个人完全不能相处;他们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个可怜的女人非常难过。她很清楚她常常作对,但是与这样的一个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说的与所作的-一件事都是错的!她还有什么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个男人,一切就都好了。那个男人并非没有她的丈夫那么认真,但是他也给她许多帮助。她非常乐意嫁给他,只是她的丈夫还活着,她能作什么呢?丈夫还活着,她“被律法约束”,除非丈夫死了,她无法合法的嫁给别的男人。

    这个图画不是我画的,乃是保罗画的。第一个丈夫是律法;第二个丈夫是基督;而你就是那一个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许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帮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主耶稣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但是凡他所要求于我们的,他自己都在我们里面来成全。律法向我们有种种要求,使我们全无办法履行;基督也向我们有种种要求,可是他自己就在我们里面履行他所要求于我们的。所以那个女人想脱离第一个丈夫,嫁给那另一个男人,一点也不希奇。她能得到释放的唯一希望,就在她第一个丈夫死了,然而他却顽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以她对于他的死实在没有丝毫的盼望。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8)

    律法一直要继续到永远。如果律法永远不过去,我怎能与基督相联呢?如果我第一个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给第二个丈夫呢?只有一个办法。如果他不愿意死,那么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关系便解除了。这就是神救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罗马书七章的这一段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第三节转到第四节。第一节到第三节告诉我们,丈夫应该死,但是在第四节里,我们看见事实上是女人死。律法没有死掉,我却死掉了,我藉着死脱离了律法。让我们清楚记得,律法永远不会过去。神公义的要求要存到永远,只要我活着,我就必须应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什么了。它不能越过坟墓来跟着我。

    我们脱离律法与脱离罪的原则正是这样。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却继续活着,但是他奴役的权力,最多只能到坟墓,不能再远一点。当我还活着的时候,他可以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他就不能再找我了,从此我永远脱离了他的暴虐。我们对于律法也是一样。那个女人还活着的时候,她受着丈夫的约束,一旦她死了,婚姻的约束就解除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律法虽然还有它的要求,但是它不能再对我实施它的权力。

    那么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怎么死呢?”我们的主他工作的宝贵就在这里:“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当基督死的时候,他的身体被裂开。因为神把我放在他里面(林前一30),所以我也被裂开了。当他被钉死的时候,我也与他同钉了。

    有一个旧约例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这一点。将圣所与至圣所隔开的幔子,上面绣着基路伯(出廿六31;代下三14)。照以西结书一章十节和十章十四节给我们看见,基路伯的脸其中有一个人的脸,代表人是整个天然受造之物(诗八4-8)的头。在旧约时代,神住在幔子内,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见幔子,却看不到里面。那个幔子象征我们主的肉身(来十20)。所以在福音书里面,人只能看见我们的主外面的形状;除了神的启示以外(太十六16-17),他们看不见住在主里面的神。但是主耶稣死了,神把圣殿里面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廿七51),让人可以看到至圣所。因此自从主耶稣死后,神不再将自己隐藏在幔内,却设法把他自己启示出来(林前二7-10)。

    现在我们要问,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怎么样呢?不错,神只撕裂幔子,但是基路伯在幔子上,与幔子成为一体,因为他们是绣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基路伯却仍然保持完整。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也一同裂开了。在神的眼中,主耶稣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个女人的丈夫也许很健康,很强壮,但是如果她死了,他虽然可以照着他所喜欢的,对她作许多要求,然而那对于她却毫无影响。死已经使她脱离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当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是在他的里面,他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但是我们的主并不留在坟墓里。第三天他又复活了;因为我们仍然在他里面,所以我们也复活了。主耶稣的身体不只说出他的死,也说出他的复活,因为他的复活是一个身体的复活。因此,“藉着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神活”。

    神把我们联于基督,他的目的不仅有消极的一面,还有荣耀的积极一面──“叫你们归于别人”(罗七4)。死已经解除了旧的婚姻关系,所以那个女人,原来由于以前的丈夫,不断的对她要求,却连一个指头也不帮助她,以致陷于绝望之境,现在她自由了,可以嫁绐那一个男人;他虽然对她也有要求,但他自己就在她里面,成为履行他一切要求的能力。

    “这一个新的联结的结果是什么呢?“叫我们结果子给神。”(罗七4)那一个愚笨犯罪的女人,藉着基督的身体已经死了;因着联于他的死,所以她也联于他的复活,在复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结果子给神。主升天的能力,在她里面加给她力量,使她能答应神在她身上所有圣洁的要求。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为现在是复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他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永远是蒙父所喜悦的。

    一个女人结婚了就怎样呢?她不再用她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仅分享他的姓,并且还分享他的财产。我们归于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一旦属于他,凡属他的一切,也都成为我们的。因着我们可以支取他无限的丰富,我们自然就足能应付他所有的要求了。

    〖人的尽头是神的起头〗

    我们己经解决了这个问题道理的一面,现在我们必须来看实际的一面。首先我们要稍微说一点消极的方面,积极的方面留到下一章再说。在-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此后我不再替神作什么;我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你恐怕会惊奇得叫起来;“这是什么教训!多可怕的异端!脱离律法绝不可能是这个意思!”

    但是请记得,如果我试着要在肉体里讨神的喜欢,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我违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这死刑已经执行,现在这个属肉体的我(罗七14)就由于死,已经脱离了律法的一切要求。神的律法仍然存在,事实上,现在有了新的律法,而且比旧的律法更认真。但是赞美神!它的要求已经被满足,因为现在是基督履行这些要求;基督在我里面,作神所喜悦的事。他说:“我来……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因此在复活的根基上,保罗能够说:“就当恐惧战兢,活出你们的救恩;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2-13原文)

    那是神在你们里面运行。所以脱离律法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自然也不是说,我们可以无法无天了。断乎不是!相反的,脱离律法乃是说,我们不再凭着自己来遵行神旨意。因为我们深知我们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我们就不再倚靠旧人来讨神的喜欢。由于我们对于自己已经完全绝望,甚至连试着要讨神的喜欢也不试了,我们就信靠主,在我们里面彰显他复活的生命。

    让我用我在家乡所看见的,来说明这件事。在中国有些脚夫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的盐,有些甚至挑二百五十公斤。现在有一个人,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而这里有一担盐重二百五十公斤。他很清楚他挑不动,如果他聪明的话,他会说:“我不碰它!”但是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尝试的诱惑,所以他虽然挑不动,还是要去试一试。我小的时候,常常喜欢看十个或二十个这样的人,虽然他们-个人都知道他们挑不动,却要去试一试。但是末了,他们都只得放弃,让能挑的人去挑。

    我们越快放弃尝试越好,因为如果我们独占了那个工作,圣灵就没有机会了。如果我们说:“我不作了;我信靠你替我作。”我们就会发现,有一个比我们更强的能力,把我们带了过来。

    一九二三年,我遇见一位着名的加拿大布道家。那一天,我用上面所说的那些话讲了一篇道。当我们走回他家之时,他说:“今日很少听见人说罗马书第七章;现在再听一听,实在是好。当我看见我已经脱离律法,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我得救了多年之后,仍然尽自己的力量要讨神的喜欢,但是我越是这样尽力,就越失败。我认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但是我却发觉,对于他最小的要求我也不能履行。有一天,当我读到罗马书第七章,亮光忽然临到我,看见主不只已经救我脱离罪,同样也已经救我脱离律法。我惊奇得跳起来说:“主阿,你真的不再对我作任何要求了吗?那么我就不需要再为你作什么了!””

    神的要求并没有改变,但是我们不再是应付它们的人。赞美神,他在宝座上是立法者,他在我的心里是守法者。他立了法,他自己来遵守。他发出要求,他也来满足要求。当我的朋友看见他无须再作什么,他就跳起来大声喊叫;所有看见这事的人,也都会同样的喊叫。只要我们还设法自己作,他便不能作什么。就是因为我们试着要自己作,所以我们失败了又失败。神要指示我们,我们什么都不能作,所以在我们完全承认这一点之前,我们的失望与灰心绝不会停止。

    有一个弟兄曾试着要挣扎以致得胜,他对我说:“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软弱。”我说:“你的难处在你软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你还没有软弱到把一切事物统统关在门外。所以你还不够软弱。当你衰微到绝对的软弱,深信你什么也不能作,那时神就要作一切。”我们都必须被带到一个地步,对主说:“主阿,我无力替你作任何事,但是我信靠你在我里面作-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中国与二十几个弟兄住在一起,在我们所住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洗澡设备,所以我们-天到河里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见他很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个擅长游泳的弟兄打手势,要他赶快去救他。但是使我非常惊讶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动也不动。我急到不得了,大声喊叫说:“你没有看见他快要淹死了吗?”其他弟兄也都像我一样的激动,向他大声呼叫。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还是不动。他非常镇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来的地方,显然是在拖延这不受欢迎的任务。同时那个可怜行将淹死的弟兄,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他的力量越来越衰竭。我在心里说:“这个人真可恨!他眼见一个弟兄就要淹死,竟不去救!”

    然而正当那个人真的沉下去的时候,那个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几下就游到他的身边,他们两个都平安的上了岸。当我有机会对他表示一点我的意见的时候,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基督徒,像你这样爱惜自己的生命。试想一想,如果你少顾自己一点,多顾他一点,你岂不就救他免受这许多苦!”但是那位擅长游泳的弟兄,对于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说:“如果我早一步去,他会死命的抓着我不放,那么我们两个就都沉下去了。一个将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没有丝毫的力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现在你明白了吗?当我们把事情放弃的时候,神才拿起。他一直要等到我们的力量到了尽头,自己再不能作什么的时候,他才来作。神已经定罪属于旧造的一切,将它交给十字架。所以肉体是无益的,如果我们要试着在肉体里作什么,我们实在就是弃绝基督的十字架。神已经宣告,我们只配死。如果我们真相信神的宣告,我们就该用行动来证实神的判决,那就是放弃所有为要得神喜欢属肉体的努力。我们努力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否认他在十字架上对于我们完全不足取的宣告。我们的继续努力,就是由于一方面误解了神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误解了供应的源头。

    我们看见律法,我们就想到我们必须满足它的要求。但是要记得,虽然律法的本身是对的,然而它如果应用在错的人身上,一切就都错了。罗马书七章里面那个“困苦的人”,想凭着自己来满足神律法的要求,他的难处就在这一点上。这一章再三所用的我字;给我们看见了失败的线索。“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的恶,我倒去作。”(七19)在这个人的心里,有一个基本的错误观念。他以为神要求他守律法,所以他就设法去守。实在神并没有要求他这样去守。结果怎么样呢?他发现他非但不能作讨神喜欢的事,并且还作许多神所不喜欢的事。他虽然尽力要照着神的旨意去作,然而他所作的,正是他所知道与神旨意相反的事。

    〖我感谢神!〗

    罗马书六章对付“罪身”,七章对付“这取死的身体”(六6,七24)。在第六章里面,摆在我们面前的整个问题是罪;在第七章里面,摆在我们面前的整个问题是死。那么罪身与取死的身体有什么不同呢?关于罪(就是不讨神喜欢的事),我有一个罪身──一个积极犯罪的身体。但是关于神的律法(律法是表达神旨意的),我有一个取死的身体。我在罪这方面的活动,使我的身体成为罪身;我在神旨意上的失败,使我的身体成为取死的身体。关于一切邪恶的事,我的性情既是属世界和属撒但的,我就完全是积极的;但是关于一切属于圣洁和属天的事,我却完全是消极的。

    你有没有在你的生命里发现这个真理呢?如果你仅仅在罗马书六章和七章里面发现这个真理,那对于你并没有什么益处。你有没有发现,对于神的旨意,你被一个没有生命的身体拖累着吗?当你说到属世事物的时候,一点难处都没有,但是当你要为主说一点话,你就一句也说不出来;当你要祷告的时候,你就感觉瞌睡;当你要为神作一点事,你就感觉到身体不大好。除了与神的意旨有关的事情以外,你什么都能作。在这一个身体里面,有一些东西与神的旨意不能和谐。

    死是什么意思呢?哥林多前书里面有一句很适当的话,我们可以用来说明它,那句话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较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死是软弱达到了极点──软弱,疾病,死。所以死就是极端的软弱;那就是你软弱到一个地步,不能再软弱了。我们对于神的旨意有一个取死的身体,意思就是我们在事奉神的事上,是这么软弱,极端的软弱,软弱到完全无可救药的地步。保罗喊着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如果有人能像保罗那样喊,那是何等的好。这在神听来,是最悦耳的声音。这是人所能喊出最属灵,也是最合圣经的声音。乃是当他知道了他什么也不能作,连再立志的决心也放弃了,他才这样喊叫。在他达到这个地步之前,他-一次失败,都立一个新的志愿,并且加倍运用他意志的力量。最终他发现他的立志毫无用处,他便在绝望中喊叫说:“我真是苦阿!”他像一个人忽然从睡中醒来,发觉他自己是在一座燃烧着的房子里,他就喊叫求救,因为他已经陷入绝望的境地。

    你对你自己已经绝望了吗?或者你还希望藉着多读圣经,多有祷告,而成为一个好一点的基督徒呢?读圣经与祷告没有错,神也不许我们忽略读经和祷告。但是我们如果倚靠读经和祷告,以为它们能使我们得胜,我们就错了。我们的帮助乃是在他里面,他才是我们读经和祷告的目的。我们只能信靠基督。所幸那个“困苦的人”不仅诉说他的苦况,他还发了一句很好的问话:“谁能救我?”“谁?”他先前寻找一些事物;现在他的希望乃是一位能救他的。他先前在他的里面,寻找他问题的解决;现在他在他自己以外,寻找一位救主。他不再用自己的力量;现在他所有的希望,都在那一位身上。

    我们的罪是怎样得了赦免的呢?是藉着读圣经、祷告、施舍等等吗?不,我们乃是仰望十字架,相信主耶稣所作成的。我们从罪里得释放,也正是根据这个原则;我们要讨神的喜欢,自然也不在这个原则之外。我们仰望在十字架上的主,我们的罪就得着赦免。我们仰望在我们里面的主,我们就从罪里得着释放,并且得以遵行他的旨意。我们倚靠他所已经作成的,就得着头一件;我们倚靠他现在在我们里面作的,就得着第二件;关于这两件事,我们惟有倚靠他,因为他为我们作成一切。

    当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候,杀人的凶手,是用一种很特别并且很可怕的方法来刑罚的。它的方法是将被杀害之人的尸体,绑在凶手的身体上,头对头,手对手,脚对脚,这样将死人绑在活人身上,一直到活人死了为止。凶手可以随意到那里去,但是他无论到那里去,他都得带着被杀之人的尸体。还有什么刑罚比这种更可怕的呢?保罗就是用这种刑罚来作例证。他好像被绑在死尸上,无法得着自由。他无论到那里去。都受到这可怕重担的阻碍。到了末了,他再也受不住了,便呼喊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然后他忽然醒悟过来,他绝望的呼喊,变成赞美的诗歌。他已经找到了问话的答案:“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25)

    我们知道我们得以称义,是藉着主耶稣,并不是靠我们自己作什么;但是我们以为成圣就必须倚靠自己的努力。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完全倚靠主,才能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却相信,我们若自己努力,就可以脱离罪。我们怕如果我们什么也不作,就一无所成。我们得救之后,我们那个“要作”的旧习惯,又主张我们该自己作,于是我们就再开始我们自己旧日的努力。然后神的话新鲜的对我们说:“成了。”(约十九30)他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得着赦免作了一切,他也会在我们里面,为着我们的脱离罪,作-一件事。在这两件事上,他都是那位工作者。“是神在你们里面运行。”

    这一个脱离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话非常宝贵,他说:“感谢神。”如果有一个人给你一杯水,你就谢谢给你水的人,你不是谢别人。为什么保罗说“感谢神”呢?因为神作成了-一件事。如果是保罗自己作的,他会说:“感谢保罗。”但是保罗看见他自己是一个“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满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说:“感谢神。”神要作一切的工,因为他必须得着一切的荣耀。如果我们也作了一些工,我们就要分得一些荣耀;然而神要所有的荣耀都归于他,所以自始至终,他作一切的工作。

    如果我们停在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在这一章里面所说的,好像都是消极的,都是不实际的,好像基督徒的生活,是坐着不动,等候事情发生。当然事实完全不是如此。所有真正活在这些话里面的人,都知道那是对于基督最积极最活泼的信,他们是在一个完全新的生命的原则里活着──这一个原则就是生命之灵的律。下面我们要来看,这一个新生命的原则,在我们里面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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