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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同性恋?基督徒有没有可能错了?

近日,国内几个重要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发布了大幅有关同性恋者在国内生活的状况。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地方同性婚姻渐渐合法的背景下,国内有关同性婚姻的问题迟早会引发公众大讨论。在这之前,我们多做一些反思,只能说是未雨绸缪。

基督徒当如何对待同性恋人群?对于这一话题,国内牧者曾有过不多的探讨,笔者也曾为此写过短文,谈及基督教信仰对同性恋是不蒙神喜悦的认定,以及一个喜欢同性者在蒙恩得救之后必须与这一喜好对抗。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正视,那就是我们对待同性问题的态度,是不是有可能是错误的,就像基督教在历史上曾经为奴隶制背书,基督教会曾经支持贩卖黑奴,教会领袖曾经逼迫进步科学家那样?

若是我们回溯到福音的起头,耶稣基督死而复活之后,福音在传到外邦之时,曾经发生过非常严重的危机,那就是外邦人信耶稣是否必须领受割礼。犹太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唯有他们才是上帝的选民,也唯有领受割礼成为犹太人之后,一个人才能得到从耶稣而来的救恩。

当时,教会中对待这个问题出现了两种态度,一种是上面所说的部分犹太人的保守态度;另一种认为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领受救恩。后来,在使徒保罗、彼得、雅各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确定了外邦人领受救恩不必受割礼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今天大多数基督徒都是其受益者。

成为一个基督徒是否必须接受割礼,与是否必须为同性恋而悔改,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即使在初代教会之中,对待同一个问题也曾有过相反的观点;而且,十二使徒(包括耶稣的首门徒彼得)曾经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就提醒我们必须要留意,在面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时,要放下自我的想法,认真思考上帝的旨意到底是什么,我们以前的观点是否有可能错了?

有一些我们不得承认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基督教曾经支持奴隶制。并且,人们还能从《圣经》中找到支持这一制度的根据,例如《以弗所书》6章4节:“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肉身的主人……”;以及《歌罗西书》3章22节:“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此外还有《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你们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这些经文一度被用来认为是基督教信仰支持奴隶制度的根据。不过,今天我们很少有人认为奴隶制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另外,我们也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圣经》的这些经文看似支持奴隶制,但是《圣经》对奴隶主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恰恰是这些要求动摇了奴隶制的根基,最终倾覆了那个不公平的制度。

贩卖黑奴,这也是基督教会历史上的一大污点。几年前,美国最大新教教派美南浸信会还为此向非洲黑色皮肤的人们道歉,因为他们曾站在这些人的对立面。在教会向外传教的过程中,甚至还曾出现过黑种人是否有灵魂的争论。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的是,最反对贩卖奴隶的那群人,恰恰也是基督徒,其中广为人知的马丁路德金,以及威伯福斯等,而在基督徒中间更为人熟知的还有约翰牛顿,他是著名圣诗《奇异恩典》的作者,曾专营贩卖奴隶的行业,后来为此悔改,投入到反对贩卖奴隶的运动之中。

而逼迫进步科学家,这一点则是教会历史不能抹去之痛。在那个科学并不发达的时代,坚信地心说的教会领袖让大量的天文学家不敢发表他们的发现,甚至将一些敢于发表观点的科学家烧死在火刑柱上。几百年后,罗马天主教会也承认了当时的错误并为此道歉。同样,我们也需要强调另一个人们容易忽略的方面,那就是当时受到逼迫的科学家们大多坚信上帝,甚至有些人是为了更加认识上帝而研究科学,他们把研究上帝所创造的这个宇宙作为认识上帝的一种方式;同时,虽然他们受到一些教会领袖的逼迫,还有另外一些教会领袖支持他们的科研。

我们举了这么多例子,只是想说明一点,那就是我们并不是不会犯错误的。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是站在正确的一方,而不是站在几百年后别人发现是错误的一方呢?说得更清楚一点,我们会不会像美南浸信会那样,几百年后让我们的后代为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向同性恋群体道歉?或许,这样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我的文章中,就像类似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美南浸信会支持贩卖奴隶的时代一样。但是,我想,我们需要问自己这个问题,并且我们也需要得到明确的答复。

《圣经》到底如何讲论同性恋?我们是否真的误读了《圣经》中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罗马书》1章27节所说的“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经文是否是针对同性恋?《哥林多前书》6章10节和《提摩太前书》1章10节所写的“亲男色的”指的是否就是同性恋?为了避免我们像教会在历史上曾犯过错误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也犯类似的错误,我们需要仔细查考这些《圣经》经文。我们之所以要主动提及教会在历史上的污点,是因为我们需要更加真实地面对现在和未来,我们希望做出符合《圣经》、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决定。

当我们仔细查考《圣经》时会发现,认为《圣经》支持奴隶制度的人们把《圣经》经文的原意做了引申,《以弗所书》6章4节、《歌罗西书》3章22节、《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所讲的并不是奴隶制度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而是在讲一个奴隶成为基督徒之后,应该怎样去面对他的主人以及自己的身份。作为奴隶应当顺服主人,这的确是《圣经》的教导;但是《圣经》同时教导,作为奴隶主,应该爱自己的奴隶。因此,从《圣经》经文得出奴隶制度合乎《圣经》的结论,只是某些人重视部分经文,却忽略另外一部分经文所造成的严重错误。而关于贩卖黑奴的错误则更加明显,《圣经》中早有黑人成为基督徒的记载,替耶稣背负十字架的古利奈人就是黑人,而七执事之一的腓利所施洗的埃塞俄比亚的太监,据称也是一个黑人。因此,认为黑人没有灵魂而贩卖黑奴,完全找不到《圣经》的根据。同样,认为《圣经》支持地心说反对天动说,在《圣经》中同样找不到任何真实可靠的根据。

但是,我们不能从《圣经》中找到任何认为同性恋不违反上帝旨意的经文。《圣经》中凡是提到性行为,不关乎罪恶的都严严地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已婚婚姻之中,例如《创世记》2章24节所讲的“二人成为一体”,指的是亚当和夏娃;《哥林多前书》7章3节所说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指的同样也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同时,《圣经》中凡是提到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无一不与罪恶有关,例如《创世记》19章中所多玛城的罪恶、《士师记》19章中基比亚人的罪恶,以及《罗马书》1章27节、《哥林多前书》6章10节、《提摩太前书》1章10节。因此,若是忠于《圣经》,我们实在无法同意同性恋并不得罪上帝的观点。

尽管我们肯定了《圣经》并不支持同性恋,不过在具体该如何对待这一群体的方式上,基督徒仍有许多值得努力之处。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书》的经文中,都将同性恋行为与通奸、未婚苟合、卖淫、放纵情欲等罪一概而论,所以我们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特别得罪神的罪”。神已经在十字架上对付了一切的罪。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可以特别宽恕的罪。不道德的性关系与同性恋行为是半斤八两,两者都要受到神的审判,都需要认罪悔改,离弃那些不敬虔的、享受罪中之乐的生活方式。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与解决任何罪唯一的出路一样,就是自己与耶稣基督建立亲密、持续的关系,这关系是一个持续成长和更新的过程。

在面对同性恋者时,我们应当避免谴责和贬低同性恋者,才能与他们正常沟通;我们既要带着爱心,又要坚守圣经的立场。这并不容易,如果我们不是真诚且富有同情心,不是真心要把神的爱与恩典带给他们的话,我们就应该把他们推荐给其他基督徒,让他们得着真正的帮助。其实这也是耶稣对待所有罪人的原则。基督徒应当为他们祷告,真诚关怀他们,很多同性恋者是很敏感的,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医治和辅导、祷告和关怀。

作为基督徒,比起要求他人遵守上帝的吩咐,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自己遵守上帝的吩咐。我们有责任向这个世界介绍上帝的旨意,有责任把福音的信息向万民传达,并将耶稣基督的教训讲给他们。然而,我们没有权力强制他们遵守上帝的旨意。不过,我们相信,任何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不蒙上帝喜悦的一切所作所为,最终都将受到公义的审判。我们相信,就像使徒约翰所告诉我们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的旨意,是永远常存”(约翰一书2章17节),又如古代先贤所提醒我们的:“一代过去,一代又来,地却永远长存”(传道书1章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