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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说基督的功劳使我们获得神的恩典和救恩,是妥当和正确的

说基督的功劳使我们获得神的恩典和救恩,是妥当和正确的1.基督的功劳并没有排除神白白的恩典,而是先于这恩典

我们也要顺便解释这一点。有些邪恶诡诈的人——虽然他们承认我们靠基督得救恩——无法忍受听到“功劳”这一词,因他们以为这就抹去了神的恩典。如此,他们就视基督仅是神的器具或使者,而不是如彼得所说生命的主和王(徒3∶15)。其实我承认,我们若单从神的公义思考基督的人性,他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功劳,因人之中没有任何东西配得神的恩宠。事实上,奥古斯丁说得很对:“人子基督耶稣——我们的救主,就是神的预定和恩典最明显的证据。因他出于他的人性,并在他原有的信心和功劳之外,成就了神所预定的恩典。就基督的人性而论,他怎配称为神的独生子,又怎配得和那与父共永恒的道在位格上联合呢?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元首就是恩典的根基,这恩典照着各肢体的程度分给他们。人从开始相信就是基督徒,且他的信心是出于那同样使人子从一开始成为基督之恩典。”他在另一处的论述也与此相似:“没有比中保更能证明神的预定。因那使大卫的这子孙在无先在意志功劳的情况下成为义的,断不至于使他再成为不义,并使所有这元首不义的肢体也成为义。”在我们谈到基督的功劳时,我们并不以为功劳的起始在于他,而应追溯到神的预旨。因唯有神出于他自己的美意,预定他做中保,才能成就我们的救恩。

因此,我们若使基督的功劳与神的怜悯互相敌对是荒唐的。这是普遍的原则,即位低的不能与位高的有冲突。据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拦阻我们宣称:人唯有借神的怜悯白白地称义,同时基督的功劳,次于神的怜悯,也参与我们的救恩。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的顺服都与我们的功劳无关。基督在神的美意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功劳,但他的确有功劳,因他被预定以献祭平息神的烈怒,并以他的顺服涂抹我们一切的过犯。综上所述,既然基督的功劳完全依赖父神的恩典,而且神也指定这救恩的方式,那么基督的功劳就如神的恩典一样,与一切人的义无关。

2.圣经记载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劳密不可分

圣经中有许多经文都支持以上的区分。“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约3∶16)由此可见,神的爱是我们救恩最初的起因,而信基督是次因。若有人反对说基督只是形式上的起因,这不但缺乏《约翰福音》3∶16的支持,也贬低基督的大能。我们既因信他得以称义(这信在他里面),那么他就是我们救恩的根基。许多经文都清楚地证明这一点:“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一4∶10)这段经文清楚说明了这样的事实:神差遣基督叫我们与他自己和好,以便避免任何事物拦阻他对我们的爱。“平息”这一词是极为重要的,因神以某种奇妙的方式同时爱我们和向我们发怒,直到他在基督里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这就是以下经文的教导:“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一2∶2)、“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19—20)、“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参阅Comm.和Vg.)、“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6)、“……便借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弗2∶15—16,参阅Vg.)。《以弗所书》第一章就解释了这奥秘。在保罗教导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之后,又说神在同一位基督里悦纳我们(弗1∶4—5)。怎么理解神开始喜悦他在创立世界之前所爱的人呢?唯一的解释是,使我们与神和好之基督的宝血显明神的爱。神是一切义的源头,因此,只要人仍是罪人,他必以神为仇敌和审判官。因此,爱的起始乃是义,正如保罗的描述:“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意思是,我们生来是可怒之子(弗2∶3,参阅Vg.),因罪与神疏远,但借基督的献祭得以白白地称义,平息神的愤怒。当圣经提到基督的恩典与神的爱之间的关系时也注意到了这一区分。这就证明基督将他已获得的赐给了我们。否则,将恩典这功劳归于基督(表示是他的,也是出于他)而不是归给父神,就是不妥当的。

3.圣经见证基督的功劳

基督的确以他的顺服这功劳在父面前为我们获得恩典。圣经中有许多经文都证实这一点。若基督为我们的罪做挽回祭、付我们所欠的代价、以他的顺服平息神的愤怒……总之,若基督作为义人代替不义的人受苦,那么他就是以自己的义为我们获得救恩,这就证明这救恩是他的功劳。然而保罗说,我们“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5∶10—11 p.)。若之前没有过犯,和好就不存在。因此,这句话的含义是:我们虽然因罪在神面前是可恨的,然而,他儿子的死平息了他的怒气,使他悦纳我们。我们也必须认真留意保罗接下来所做的对比:“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意思是,我们因亚当的罪与神疏远并注定灭亡,同样地,因基督的顺服,我们被称义并蒙神悦纳。虽然这动词的时态是未来式,然而根据上下文,这并不表示我们现在没有被称为义,因为保罗先前说过:“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罗5∶16)。

4.基督的代赎

当我们说基督的功劳使我们蒙恩时,我们的意思是,基督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且他的死除去我们一切的罪。“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参阅路22∶20)。若基督流血的结果是神不将我们的罪归在我们身上,这就证明这代价满足了神公义的审判。施洗约翰所说的与这相合:“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他将基督与律法之下一切的献祭互相对照,教导我们,那些象征所预表的唯有在基督里才得以应验。摩西的这话是我们熟知的:“一年一次赎罪……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参阅出34∶7;利16∶34)总之,旧约的预表充分地教导我们,基督的死大有能力。在《希伯来书》中,使徒也巧妙地运用这原则解释这一点:“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他以此总结说,基督“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以及“基督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8)。他先前提过:“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他如此推论,“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刑”(来9∶13—14 p.)。这就充分证明,我们若不承认基督的献祭拥有除罪、平息神的愤怒,以及做挽回祭的大能,就是贬低基督的恩典。使徒接着又说:“他做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p.)

保罗提出的类比特别值得我们思考:“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若非基督担当人的咒诅又为人付清赎价并获得义,他担当人的咒诅就是多余的。以赛亚的预言也十分清楚:“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除非基督为罪做了挽回祭,否则圣经就不会说基督担当了我们所应受的刑罚而平息神的愤怒。以下的经文也与此相似:神因他百姓的过犯鞭打他(赛53∶8 p.)。彼得的解释能消除我们一切的疑惑,“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他的意思是基督已担当我们所当受的咒诅并释放了我们。

5.基督的死成为我们的赎价

众使徒明确记载,基督付了赎价救我们脱离死刑:“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3∶24—25 p.)保罗因基督的功劳称赞神的恩典:神以基督的死付出了赎价(罗3∶24)。之后他也吩咐我们投靠基督的宝血以致称义,使我们在神审判台前坦然无惧(罗3∶25)。彼得的这段话也有同样的含义:“你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若非基督以他的宝血做我们的挽回祭,以上的陈述就毫无意义。这就是保罗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之原因。除非我们将应受的刑罚归在基督身上,否则保罗所说的另一句也毫无意义:“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做万人的赎价。”(提前2∶5—6)因此,使徒将基督宝血的救赎称为“罪过得以赦免”(西1∶14)。就如他说:“我们在神面前得以称义,因基督的血成为我们的挽回祭。”这经文也有同样的含义:基督的十字架“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2∶14 p.)。这指的是那涂抹我们罪行的赎价。保罗的这句话也极有说服力:“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p.)我们由此得知,我们必须从基督那里寻求人遵守律法所必得的义;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督的恩典赐给我们父神在律法上向遵守之人所应许的义:“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参阅Comm.)保罗在安提阿的讲道也同样清楚地教导了这一点,他宣称,借着相信基督“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参阅Vg.13∶38)。若义在乎遵守律法,我们就应明白,当基督替我们遵守律法而因此叫我们与神和好,就如我们自己遵守律法一样。这就是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功劳!他之后对加拉太信徒的教导也有同样的目的,“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 p.)。难道基督遵守律法的目的不是为我们赢得义,付清我们不能付的代价吗?这就是保罗所说在行为之外被神算为义(罗4∶6)。因为神将唯有基督所拥有的义归给我们。

的确,基督称自己的肉身为我们的食物(约6∶55),是因我们的生命在于他。生命的力量只能来自于神的儿子被钉十字架,作为我们称义的代价。就如保罗所说:“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5∶2)他还在另一处说:“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我们因而得知,父神不但借基督赏赐我们救恩,也借基督的恩典悦纳我们。

无疑地,基督应验了神借以赛亚的口所宣告的预言,“因我为自己的缘故,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必成就这事(赛37∶35 p.)。使徒约翰最清楚地见证这一点:“你们的罪借着主名得了赦免。”(约一2∶12)虽然他没有提到“基督”的名,但约翰按照他的习惯用代名词αὑτός指他。主自己也这样说:“我又因父活着;同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6∶57 p.)保罗的陈述也与此一致:“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

6.基督的功劳不是为了自己

然而,我们若像伦巴德和其他经院神学家一样问基督是否为自己赢得功劳,就是和他们一样表现愚昧的好奇心。他们肯定的回答也是冒失的。难道神的独生子需要从天降下为了获得什么新的名吗?神向我们启示他的计划驱除了我们一切的疑惑。因圣经并没有说父借他儿子的功劳满足儿子的需要,而是将他交给死亡,并没有爱惜他(罗8∶32),因神“爱世人”(约3∶16 p.;参阅罗8∶35、37)。我们也应当留意众先知的描述,“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赛9∶6),“锡安的民啊,应当大大喜乐!……看啊,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亚9∶9,参阅Comm.)。而且若非如此,保罗对基督之爱的颂赞也归于徒然:基督为他的仇敌受死(参阅罗5∶10)。因此我们知道基督并没有在乎他自己,就如他清楚地宣告:“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约17∶19)。基督将圣洁的果实赏赐他人,就证明他在这事上并没有获益。这确实值得一提:为了专事于救赎我们,基督在某些方面完全不顾自己。然而,他们却荒谬地将保罗以下的见证运用于此:“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9 p.)他们的问题是,基督是靠什么功劳使他成为世界的审判官和天使的元首,获得神至高的权柄,并有神至高的威严居住在他里面呢?因人和天使所有的力量和美德都不足以获得这一切的千分之一。然而,我们有一个圆满的解释:保罗在这经文中并非在讨论神高举基督的理由,而是表明基督在自卑后被高举,劝我们效法这榜样。这与另一处经文的意思并无二致:“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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