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讨论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法庭的公义,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想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然而,我们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以至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但从来没有人行为毫无瑕疵,以后也不会有。在学院的象牙塔里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类的消遣!因在神面前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卷入玩弄词语的舌战。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就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账时,我们要做何解释?我们不要根据自己自然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他叫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参阅伯9∶5—6);他以自己的智慧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5∶13);在他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参阅伯25∶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他的公义(参阅伯4∶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阅伯9∶20);人若惹他发怒,在他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参阅伯26∶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他)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针对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有令人战兢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诗129∶3,Vg.)显然,若是如此,众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参阅Vg.)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遵行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地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那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他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Vg.;参阅申27∶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仆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
2.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地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他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段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16∶15,参阅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参阅Comm.和诗142∶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参阅9∶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却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这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4∶4)。
3.奥古斯丁和伯尔纳为真公义做见证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阅提前2∶5—6)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唯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就表示他不相信有其他的盼望。伯尔纳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在别处寻得安息吗?他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他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至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磐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至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得出如下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德。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德。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德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唯独记念你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又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德。”e同样地,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你,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给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地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德,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有应得神祝福的功德,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所以,没有功德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纳常用“功德”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为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德而不引以为傲,没有功德却引以为傲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傲有根据,而功德没有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德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傲。但难道不自傲不就是功德吗?所以,完全不自傲的教会更可以引以为傲,因她有很多的机会夸耀神丰盛的怜悯。”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善行,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4.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唯一的避难所。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地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同样地,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洞察入微,甚至参透人心隐秘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4∶5 p.)这就使得已经被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它驱使我们犯的,所以它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后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而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不过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5.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我欣赏!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不要再受盲目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这种自我放纵的本性。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21∶2 p.)又说:“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16∶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16∶2 p.)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秘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秘的罪完全暴露在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4—6,参阅Vg.),“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15∶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参阅Vg.)。我们也将体会到约伯用来描述自己的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9∶20,参阅Vg.)因为古时的先知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只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 p.)此话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慌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自己不降卑能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雅4∶6;参阅箴3∶34)
6.何谓在神面前谦卑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而投靠神的怜悯吗?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价值——的人,总是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为善。因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在邪恶地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诗18∶27;参阅诗17∶28,Vg.)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闭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侮辱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相反,这谦卑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3∶11—12)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得意”,他们因自己的财富经常欢喜雀跃。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他。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Vg.)又说:“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Vg.)
在圣经中,“痛悔”这个词指的是那种内心的伤口,使得仆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他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他全能的手使你降为卑。
7.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他用的比喻是:“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p.)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相反,这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做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且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他便离开神的面。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18∶14)。由此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价值的认定,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他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地证明这一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61∶1—3 p.)因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他的慈爱(太11∶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8.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因此,我们若想顺应基督的呼召,就当弃绝一切的骄傲和自满!骄傲来自于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也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德。即使人没有主动地相信自己的功德,在他心里还是有够多的自满。许多罪人因沉醉于罪中之乐,根本不考虑神的审判,而是昏昏沉沉不寻求神所提供的怜悯。这懒惰就如自信一样都要被弃绝,才能使我们毫无拦阻地去就近基督,并因自己的虚空和饥饿,领受基督丰盛的恩惠。因为除非我们真正怀疑自己,否则我们就不会信靠主;除非我们的心感到痛悔,我们就永不会仰望主;除非我们感到绝望,我们就不会领受主的安慰。
所以,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自己,并依靠我们所确信之神的良善,否则我们的心就尚未准备好接受神的恩典,就如奥古斯丁说:“我们忘记自己的功德,才会接受基督的恩赐。”因为,若神要求我们先有功德,他才祝福我们,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他的祝福。伯尔纳也完全同意这立场,他恰当地将骄傲的人比喻为不忠心的仆人。他们将任何最小的好处都视为自己的功德,错误地将神的恩典归在自己的功劳之下,就如一座墙称从窗外射入的光是自己所产生的那般。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视此为简要、一般和确实的原则:唯有弃绝一切表面上虚妄之义(我说的不是真义,因人没有义)的人,才能预备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人越自满,就越拦阻自己蒙神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