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开始讨论基督徒的自由。若要概括福音的基本教导,这主题是不可省略的,因为这是基要的教义,而且人若不了解这教义,则他们不管做任何事,良心都会充满疑惑,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他们总是摇动和惧怕。但自由是称义所特别带来的副产品,大大地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力量。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这教义所带来的无比福气,虽然不敬虔和卢奇安派(Lucianic)的人嘲讽之。他们心灵昏暗、肆意妄为。所以,我们现在开始讨论这主题是对的。之前我们虽然多次略提过这教义,但现在开始更详细地解释对我们更有益。
我们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立刻治死自己的私欲,否则这些私欲或某些失控的冲动会败坏神所赐给我们最好的福气。有人以这教义作为不顺服神命令的借口而放纵自己的私欲。又有人藐视这教义,误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秩序和选择。那么我们在这样大的难题下应当怎样做呢?为了避免面对这些危险,难道我们应该废掉基督徒的自由吗?但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明白这教义,否则我们无法正确地认识基督、福音的真理,或内在的平安。我们反而应当谨慎,免得丧失这么重要教义的任何部分,但同时也必须反驳人们习惯提出的荒谬异议。
2.律法上的自由在我看来,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个部分。首先,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弃绝律法上的义。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在律法下无人能称义,或者我们对称义完全绝望,或者我们应当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接受称义与善行无关。因我们若以为为了称义,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所参与,这样想就是叫自己欠全律法的债。所以,当我们想到称义时,我们不应该想到律法的要求或自己的善行,反而要唯独接受神的怜悯,不再倚靠自己而唯独仰望基督。因为称义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人,而是既然我们是不义和不配的,如何才能被算为义。人的良心若想在称义上获得确据,就应当完全弃绝律法。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推断:对于信徒而言,律法毫无用处。律法不断地教导、劝勉和激发信徒行善,虽然善行在神的审判台前与他们的称义完全无关。既然这两件事情截然不同,我们就必须正确和认真地对它们做区分。基督徒一生都应当操练行善,因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参阅弗1∶4;帖前4∶3)。在成圣上,律法的功用是教导信徒尽自己的本分和激励他们热心追求圣洁。但当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思虑如何蒙神悦纳,思虑若到神面前受审,应当如何答复他、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站立,在这事上我们不可靠守全律法,而要唯独靠基督,因基督远超过任何律法的完全,唯有他是我们的义。
3.《加拉太书》的教导整卷《加拉太书》几乎都在教导这一点。那些误以为保罗在这书信中只是教导人在礼仪律上得着自由的人是荒唐的解经家,保罗论述中所引用的经文都十分清楚地证明这一点。譬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又如:“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1—4 p.)这些经文的确不只包括仪式上的自由。c我当然承认保罗在这经文中是在谈基督教的仪式,因他所反驳的是某些虚假的使徒。他们企图重新将基督所废掉旧约中的预表强加于人。然而为了讨论这问题,保罗必须谈到这整个辩论的大原则。首先,那些旧约中的预表拦阻信徒清楚地明白福音。所以保罗是在证明基督成就了摩西所颁布的一切礼仪律。此外,因当时那些假冒为善的人邪恶地欺哄百姓,以为人遵守礼仪律就应得神的恩典,所以,保罗在此强调:信徒不要以为自己能借任何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更不用说借着遵守礼仪律的影子称义!他同时也教导:若非基督的救赎,所有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中;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信徒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加4∶5),这样信徒就能因全然投靠基督而获得确据。这教导与我们的主题有密切的关系。保罗最后声明:信徒的良心已得自由,在一切不必要的事上不受约束。
第二部分,良心的自由使人能在律法的辖制之外,甘心乐意地顺服神(4—6) 4.信徒的真顺服在一切律法的辖制之外第二部分是根据第一部分,就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受律法的约束,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地顺服神的旨意。既然一切仍在律法辖制下的人都生活在恐惧中,所以,除非神释放他们,使他们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乐意顺服神。我举个例子,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明白这一点。律法的吩咐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为了如此行,我们必须先离弃一切其他的情感和思想以及一切的私欲,且我们一切的力量都要集中在这一点上。那些在遵守这吩咐上比其他人有长进的人,离这目标仍然很远。即使他们从内心深处真诚地爱神,但他们内心大多仍过分地在乎肉体的私欲,而且这些私欲拦阻他们快跑跟随神。他们虽然努力地争战,但自己的肉体削弱他们的力量,也诱惑他们离开神。他们深感没有比遵守律法更艰难的事,在这光景之下该怎么办?他们愿意、渴望、努力,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他们若考虑自己所行的律法就深信自己一切的行为都受咒诅。若有人推论他的行为既然只是不完全,就不能说是完全邪恶,而且神悦纳好的部分。但这是在自欺,除非我们轻看律法的严厉性,律法要求对神完全的爱,同时也咒诅一切的瑕疵。人要在这真理之下省察自己的行为(他从前以为有部分的良善),他就会发现这些行为既因不完全,就是律法上的过犯。
5.从律法的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能甘心乐意地顺服由此可见,只要以律法的准则衡量我们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然而,我们这样悲惨的人怎能甘心乐意地行律法?因我们知道一切律法上的行为都是被咒诅的。但我们若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下得释放,而听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会甘心乐意地听从他的带领。总之,那些负律法之轭的人,就如主人每天给自己的奴仆某些吩咐。这些奴仆对自己所做的工没有自信,且除非他们完全尽了本分,否则就不敢来到主人面前。但父亲更慷慨和坦白地对待儿子,儿子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完全、半途而废,甚至有瑕疵,仍坦然地面对父亲,因相信虽然他们没有将父亲的吩咐做到完全,父亲仍将悦纳他的顺服和甘心乐意的心。我们应当做这样的儿女,坚定相信我们慈悲的父神将悦纳我们对他的服侍,不管我们的服侍有多微小、无关紧要或不完全。b神也借先知这样安慰我们:“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侍自己的儿子。”(玛3∶17)在这里,“怜恤”的意思显然是“宽容或仁慈地不看他人的过错”,但先知同时也提到“服侍”。且我们迫切需要这确据,因为若没有,我们一切所做的都是枉然。因除非我们以敬畏的心服侍神,否则神不将之视为对他的尊敬。但我们若在惧怕中服侍神,不知道我们的侍奉是冒犯还是尊荣他,如此我们怎能有敬畏神的心呢?
6.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担忧内心仍有的罪这就是为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所记载一切古时圣徒的善行都是凭信心而行的,也说他们有善行完全是出于信心(来11∶2及以下,11∶17,等)。《罗马书》中有一段教导基督徒自由的著名经文。保罗在那里教导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做王(罗6∶12、14),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他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和6∶14,经文合并),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但为了避免他们误以为自己仍有充满私欲的肉体,且罪恶仍然居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律法上的自由安慰他们。他就好像是在说:“虽然他们还不十分清楚地感觉到罪已不再在他们身上作王,或神的义居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仍没有害怕和丧胆的根据,就好像他们内心残存的罪仍不断地冒犯神似的。”这是因为恩典救他们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以至于神不再以律法的准则衡量他们的行为。至于那些推断我们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仍能犯罪的人,要明白他们与这自由完全无分,因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行善。
《罗马书》(7—9章)证明“无关紧要之事”的自由 7.基督徒自由的第三部分基督徒自由的第三部分是指:至于外在的“无关紧要之事”,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限制拦阻我们随意使用它们。而且我们确信这自由对我们而言是必需的,因若不相信这一点,自己的良心就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多到无可限量的地步。今日有许多人认为我们坚持讨论吃肉、守节、穿衣等等无关紧要之事的自由是荒谬的。
但这些事比一般人所认为的更重要,因当人的良心被捆绑时,就陷入蜿蜒复杂、无法自拔的迷宫里。若有人开始怀疑他是否被允许使用棉花做的床单、衬衫、手巾和餐巾,他之后也会怀疑其他的质料,也会开始怀疑餐巾对聚餐是不是必需的,或他是否真需要手帕。若有人认为较昂贵的菜是不被允许的,那他到最后吃黑面包或一般的蔬菜,心里也得不到平安,因他必定会想到他能吃比这更粗淡的食物。他若犹豫喝高级的葡萄酒,那么当他喝最普通的酒时,他的良心仍会搅扰他,而至终不敢碰比其他水更洁净和甘甜的水。总之,他会到无所不怕的地步。
这是极富争议性的辩论,因我们所讨论的是:既然神的旨意应当决定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为,那么他是否允许我们用这些或那些东西。结果,有人因感到绝望就陷入迷惑中,又有人因开始藐视神而不再敬畏他,且至终自取灭亡。因为一切被这疑惑缠扰的人,不管他做什么都会得罪自己的良心。
8.为神的缘故使用恩赐的自由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保罗的话给了我们使用万物的自由,只要我们在心里确信这自由是来自神。但我们若被任何迷信捆绑,某些本身洁净的事物对我们而言也就污秽了。因此他接着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2—23 p.)
在这么困难做决定的光景中,若大意或随己意行事,难道不是违背神吗?然而那些从内心敬畏神的人,当被迫行任何违背良心的事时,都会感到沮丧和惧怕。在这光景下,人无法心存感恩地领受神的恩赐,但保罗见证心存感恩是唯一使事物成为圣洁的方式(提前4∶4—5)。我说的是那在神的恩赐中能认出他的慈爱和良善而心存的感恩。因的确有许多人了解他们所使用的这些事物是出于神的恩赐,也为神所创造的一切感谢他,若他们不确信这些事物是神赐给他们的,他们怎能感谢神呢?
总之,我们因此明白这自由的用处,即我们应当毫不自责地照神自己的意思,使用他所赐给我们的恩赐。在这样的信心之下,我们将会与神和睦,并承认他对我们的慷慨。这也包括一切圣经没有直接吩咐的仪式,我们的良心不要被迫遵守这些仪式,而是要牢记这些仪式是出于神的爱,为了造就我们。
9.反对滥用基督徒的自由,放纵肉体的私欲然而,我们应当留意基督徒的自由从各方面说都是件属灵的事。它全部的作用都在于使惊恐的良心在神面前得以平静,不论他们可能是为罪得赦免感到不安,是为他们被肉体玷污的不完全行为是否蒙神悦纳而焦虑;还是为要不要使用无关紧要之物而困扰。所以,用这自由作为放纵私欲、滥用神恩赐的借口是邪恶的,毫不顾虑到软弱的弟兄而使用这自由,也是邪恶的。
在今日,前者是更大的问题。几乎所有富裕者都喜悦奢侈豪华的宴会,华丽的服饰,气派的装潢,无非想夸耀自己的富足胜过邻舍,以及夸耀自己的富足。且他们用基督徒的自由来掩饰这一切,他们说这一切都是中性的。我也承认,只要他们将之视为中性的来使用。但当人贪恋这些事物,以它们为傲,并奢侈地使用,那么神所允许的就会因这些罪受玷污。
保罗的这段话最精彩地分辨无关紧要之物:“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参阅Vg.)富足的人受安慰、饱足、喜笑(路6∶24—25);躺卧在象牙床上(摩6∶4);“以地连地”(赛5∶8);“在筵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赛5∶12),为何说他们受咒诅呢?的确,象牙、黄金和一切的丰盛都是神称为好的受造物,也都是他的护理所允许人,甚至吩咐人使用的。且神从未禁止我们喜笑、饱足、以地连地、欣赏音乐,或喝酒。这是真的!但当我们富足时,我们若在喜乐中打滚、暴饮暴食,并沉醉于今世的宴乐,总是追求新的娱乐,这绝不是妥当使用神的恩赐。
因此,我们应当离弃不节制的欲望、奢侈、虚荣和傲慢,以清洁的良心使用神的恩赐。人在哪里自我节制,就必在哪里妥当使用神所赐的福分。但人若没有这节制,就连普通基本的享受,也属于过度。俗语说:在破烂的衣服下常包着骄傲的心,而在丝绸和紫色的衣服下常包着谦卑、单纯的心。这也是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当在自己的岗位上尽本分,不管是贫穷、小康,还是富裕的人,好让我们牢记神滋养我们是为了我们的生活,而不是给我们放纵肉体的机会。我们同样也应当将此视为基督徒自由的原则,即与保罗一同学习,不论在什么景况中都可以知足;“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腓4∶11—12)都能满足。
基督徒的自由与软弱者和绊倒人彼此的关系(10—13) 10.不许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伤害软弱的人!许多人在这自由上犯错;他们放纵和不明智地使用这自由,仿佛别人没有看见,这自由就不完整。他们如此毫无顾忌,就常常得罪软弱的弟兄。在这时代,许多人似乎认为:除非他们礼拜五吃肉,否则就无处表现基督徒的自由。我并不怪他们吃肉,但他们必须除掉表现的心态。他们应当将这视为是在神面前而不是在人面前的自由,而且他们要在使用和不使用上都得自由。只要他们明白在神面前吃肉或蛋、穿红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一样的就够了。这就叫我们的良心得以自由,且这也是神给我们自由的缘故。因此,即使人在得救后一辈子禁止自己吃肉,或每天穿同样颜色的衣服,他们一样也是自由的。事实上,他们既因自己是自由的,所以以自由的良心限制自己。但若他们没有顾虑到弟兄的软弱,这就是很大的罪,因我们应当在乎弟兄的软弱,以至于不做任何伤害他们的事。
然而,有时在人面前宣告自己的自由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留意这一点:我们不能假借自由忽略对软弱之人的关心,因神严严地吩咐我们当关心他们。
11.绊倒我现在要讨论可能绊倒人的行为及如何分辨会绊倒人的行为,哪些是该避免的,哪些是属于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这样思考之后,就能决定我们在人面前自由的范围如何。我也喜欢那普遍对于绊倒人和被人绊倒的区分,因有圣经的支持,也可以清楚地解释圣经的教导。
你若过于轻率、放荡,或不够照规矩做任何事,而因此绊倒愚昧和单纯的人,这过犯要归在你身上,因这是由于你自己的错误而来。且一般来说,当人犯错而别人因此被绊倒时,这就是绊倒人。
但经常有人说他被绊倒,其实他人并没有恶意或不妥当地对待他,反而是因他心怀苦毒,将之扭曲成他人对他的绊倒。在此,他人并不算“绊倒”他,而是因他邪恶的心毫无根据地视之为绊倒。第一种过犯是绊倒软弱的人,第二种则是所谓得罪心怀苦毒和法利赛人式的骄傲的人。所以,我们将前者称为对软弱弟兄的绊倒,将后者称为对法利赛人的得罪。我们应当为了弟兄的软弱节制自己的自由,却无须理会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
保罗在许多经文中清楚地教导信徒当如何关怀软弱的弟兄。他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罗14∶1 p.)他还说:“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3 p.)本章还有许多类似的其他经文。我在此不再引用这些经文,读者可以自己参看。总而言之,“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15∶1—2 p.;15∶2,参阅Vg.)。他也在另一处说:“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9 p.)又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林前10∶25);“我说的良心不是他的,乃是你的……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10∶29、32 p.)。还有另一处经文:“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5∶13)我们的自由不是要用来伤害自己的邻舍,因我们对他们的爱,迫使我们在万事上服侍他们,这自由反而使我们因与神和睦,就能在行事为人上与他人和睦。
基督自己教导我们如何看待法利赛人指控我们得罪他们,主吩咐我们当任凭他们,因他们是瞎眼领路的(太15∶14)。主的门徒告诉他,法利赛人因他所讲论的感到被得罪,主吩咐门徒不要理会他们。
12.如何正当地使用和避免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但除非我们明白谁是软弱的弟兄,谁是法利赛人,否则我们就不知如何使用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若不分辨,就会处于用自由得罪弟兄的危险中。然而,我相信保罗的教导和榜样都清楚地表明在得罪人的可能性中,何时当使用或避免使用自己的自由。当保罗接受提摩太与他同工时,就给提摩太行施割礼(徒16∶3)。但他并没有给提多施行割礼(加2∶3)。这是不同的行为,却是一样的原则。即在给提摩太施行割礼的时候,他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甘心做了众人的仆人,他也“向犹太人,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9∶19—20 p.);他“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22 p.)。我们若能在对弟兄有益时约束自己的自由,就是善用我们的自由。
保罗告诉我们他强烈拒绝给提多施行割礼的原因:“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2∶3—5 p.)若假使徒不正当地要求让软弱弟兄的良心落在危险中,我们与保罗一样必须坚持自己的自由。
我们应当在万事上爱邻舍、造就他。保罗在另一处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 p.)没有比这更清楚的原则:我们的自由若造就邻舍,那这自由是允许的,但若对邻舍毫无帮助,那我们就不应当坚持这自由。有一些人假装效法保罗的榜样而拒绝坚持自己的自由,但却不效法保罗使用自由爱邻舍。为了自己的益处,他们喜悦忘记自由的教义,但有时候用自己的自由造就和帮助邻舍,就如有时约束自己的自由造就和帮助他一样。然而敬虔的人应当相信神在外在的事上给他这自由,装备他尽一切爱邻舍的本分。
13.我们不可假意爱邻舍而得罪神我以上所教导的避免绊倒他人的事,指的是无关紧要之事。因神不允许我们因为怕得罪人就不遵守他的吩咐。就如我们的自由必须伏在爱心之下,同样地,爱也应当伏在纯洁的信心之下。a的确,我们诚然要考虑对邻舍的爱,甚至在祭坛上献礼物时(参阅太5∶23—24),但我们当避免为了邻舍的缘故得罪神。我们一方面不能效法那些到处制造麻烦之人的不节制,他们宁愿粗暴行事,也不愿循规蹈矩。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理会那些在各种恶行上误导人,却同时声称我们应当谨慎,免得得罪邻舍的人(参阅林前8∶9),仿佛他们不是正在害邻舍的良心犯罪,因为他们再三顽梗地犯同样的罪,也无法自拔。这些人真是温柔啊!不管邻舍所需要的是教义或榜样,他们都说我们必须用奶喂养他们,其实他们是在以最邪恶和致命的看法毒害人。保罗陈述他用奶喂哥林多信徒(林前3∶2),但若那时有天主教的弥撒,难道他会举行弥撒为了喂他们奶吗?绝不会,因为奶不是毒药。所以,当他们宣称他们是在喂信徒奶时,这是他们的谎言,他们其实是在奉承的掩饰下残忍地杀害人。假设他们的这诡计真如他们所宣称的那般,那么他们打算用奶喂自己的小孩到几时呢?因这些人若没有早晚成长到至少能吃点干粮,这就证明他们从未被喂过奶。
我没有更严厉地反驳他们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无聊的辩论几乎不值得我们反驳,因为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藐视他们的辩论;其次,我也不想重复我已在别处充分证明过的事。我只要读者们留意这一点:不管撒旦和世界用什么障碍拦阻我们,或叫我们离弃神的吩咐,或叫我们拖延遵守,我们都必须勇往直前。而且,不管遭受何种危险,我们也不可稍微离开神的吩咐,也不可以任何借口做神所不允许我们做的事。
自由和良心与传统和政府彼此间的关系(14—16) 14.在一切人的法律下,我们的良心是自由的我们之前论述过,信徒的良心已得自由,因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这自由,他们无须陷入神要他们脱离的网罗,即遵守神没有吩咐的仪式。据此我们推断,信徒不受任何人的权柄的辖制。我们不应该面对基督的厚恩忘恩负义,也不应使我们的良心失去基督所赐的恩惠。我们也千万不可藐视基督以重价所买来的救恩,因他所付的代价并非是金银等物,而是他自己的血(彼前1∶18—19)。保罗毫不犹豫地宣告我们若屈从人的权柄,基督的死对我们而言是徒然的(参阅加2∶21)。在《加拉太书》的几章经文中,保罗唯一的目的是要教导:除非人的良心坚守自由,否则基督对我们毫无益处。但我们的良心若在人的吩咐下受律例和章程的辖制(参阅加5∶1、4),它就从这自由上坠落了。但既因这是值得我们明白的事,所以我需要用更长的时间进一步解释。因为一旦我们提出废掉人的律例时,好争辩的人和毁谤者就立即制造许多纷争,仿佛这等于是废掉人一切的顺服。
15.两种国度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人在此跌倒,我们应当先考虑神对人有双重的管理:一是属灵的,在这管理下,人的良心受敬虔和敬畏神的教导;二是政治的管理,这种管理教导人尽他做人和公民的本分。这两种管理通常贴切地被称为“属灵”以及“暂时”的管理。前者的管理在乎人的灵魂,而后者的管理则关切今世之事——不只在乎饮食和衣裳,也同样在乎制定法律,使众人过圣洁、尊荣和节制的日子。前者在乎人心,而后者只约束人外在的行为。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称后者为政治的国度。我们必须分别地思考这两种国度,当我们思想其中一种,就必须暂时不考虑另一种。就如在人身上有两个世界,而这两个世界有不同的君王和不同的法律管理。
这区分教导我们不可将属灵的自由误用在政治上,如:基督徒因自己的良心在神面前得释放,就不顺服政府和人的法律;或因有属灵的自由,就不用在社会上服侍。
因为在政治的国度里,某些事有时被误会是属于属灵的国度,在这些事上,我们也必须分辨神话语所教导和所禁止的是什么。我们之后将详细讨论政府的管理。关于教会的法规,我也打算在第四卷中详细地讨论,在那里我将教导教会的权柄。
我现在就要做结论。就如我以上所说,这问题本身并不是很模糊或复杂。但许多人心里仍受搅扰,因他们对外在的国度和良心的国度分辨得不够清楚。此外,当保罗吩咐我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政府时,这问题就变得更大(罗13∶1、5)。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也伏在政府的法律之下,但若是这样,则我们以上所说的,及现在所要教导的关于属灵国度的一切就被推翻了。
为了解决这问题,我们要先思考良心是什么,要从它的语源上下定义。就如人借着自己的思想和理解力获得对事情的知识,这被称为“知道”,这就是“知识”的语源。同样地,当人们对神的审判有意识,就如证人向他们做见证那般,且这证人不允许他们在这法官的审判台前掩饰自己的罪,这意识被称为“良心”。良心是某种在神与人中间的桥梁,因它不允许人在心里压抑他所知道的事,反而紧追不舍他,直到他知罪。当保罗教导良心向人做见证,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就是这个意思(罗2∶15—16)。若在人心里的只是某种单纯的知识,这知识就不会搅扰人。所以,人需要这驱使人来到神审判台前的良心做他的监护人,寻出他一切的隐秘事,将之照耀出来。就如那古时的箴言所说:“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因同样的缘故,彼得教导“无亏的良心”(彼前3∶21)是基督徒在确信基督对他的恩典时,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的平安。而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来10∶2)时,他的意思是我们已得释放,以至于罪无法再指控我们。
16.良心的捆绑和自由因此,就如行为关系到人,同样地,良心指向神。由此可见,无亏的良心就是诚实的心。保罗以同样的意义告诉我们:命令的总归就是爱,并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参阅提前1∶5)。之后在同一章经文中解释良心与知识的不同时,他说有人丢弃了良心,就好像“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这就教导我们:无亏的良心是对服侍神的活泼渴慕和过敬虔、圣洁生活的真诚努力。
有时良心也包括我们在人面前的心态,就如根据路加所说:保罗“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无亏的良心所结的果子也影响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然而,实质上就如我们以上所说,良心唯独指向神。
所以,当我们说律法捆绑人的良心时,意思是这捆绑完全不涉及或考虑他人。譬如,神不但吩咐我们当保守我们的心,使之清洁,不受任何私欲的玷污,他也同样禁止我们有任何污秽的言语或放荡的行为。我的良心不能不遵守这律法,即使没有其他的人生活在这世上。所以当我们不节制地行事为人时,我们不但因在人面前做坏榜样而犯罪,也因我们的良心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有罪。
在无关紧要的事上,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我们应当避免做任何冒犯别人的事,也要同时保守无亏的良心。所以关于祭偶像的食物保罗这样教导。他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若信徒在被劝诫之后仍吃祭偶像的食物,这是他自己的罪。虽然他为了弟兄的缘故必须不吃,因这是神吩咐的,但他的良心在神面前仍是自由的。由此可见,神的这吩咐虽然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不捆绑人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