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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人将得奖赏并不能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

人将得奖赏并不能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奖赏的经文并不教导行为是蒙救恩的起因(1—4) 1.何谓“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我们现在要思考哪些教导是神将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的经文(太16∶27),其中几处是:“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10,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太25∶34—35,与42节合并,参阅Comm.和Vg.)。

接着我们也要思考那些称永生是善行的奖赏的经文,譬如:“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箴12∶14;赛3∶11,Vg.);“敬畏诫命的,必得善报”(箴13∶13);“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2;路6∶23);“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林前3∶8)。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解释这经文并不困难,因这经文所表明的是次序而不是起因。无疑地,神借这些怜悯的步骤完成我们的救恩。他将自己预先所定下的人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p.)。换言之,神唯独借自己的怜悯收纳他的选民,使他们得生命,但神也借他们迫切的行善,引领他们获得这生命,使他们照他所预定的次序,完成他在他们身上的工作。所以,圣经说他们将照自己的行为被加冕并不奇怪。因神无疑借这些行为给他们预备得永生的冠冕。然而,圣经说:他们“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2∶12 p.),也是极为恰当的,因在热心为善时,他们就在默想永生。这与另一处经文相似,在他们借着信基督得生命时,他们得到的吩咐是“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约6∶27),但这里立刻接着说,“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6∶27)。由此可见,“劳力”这一词与恩典并无冲突,指的是信徒的努力追求。所以,我们不能推断是信徒自己使自己得救,或救恩是因他们的善行而来。那要怎么解释呢?他们一旦借对福音的认识和圣灵的光照被呼召得以与基督相交,永生就在他们身上开始了。神在他们身上动了善工,也必成全那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当他们在义和圣洁上与他们的天父相像,而证明自己在本性上是神的儿女,这工在他们身上就得以成全。

2.奖赏是“基业”

我们没有根据说“奖赏”这一词证明人的行为是他们蒙救恩的起因。首先,我们当确信天国不是奴仆的酬劳,而是儿女的基业(弗1∶18),而且这基业唯有被主收养为儿女的人才能享有(参阅加4∶7),而且他们之所以能拥有这基业,完全是因为神收养他们(参阅弗1∶5—6)。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 p.)。在这些经文中,圣灵虽然应许人因自己的行为将得永远的荣耀,但他既然将之称为“产业”,就证明有行为之外的另一个起因。基督列举他以天堂回报(太25∶35—37)并用来呼召他选民的行为,但他同时补充说这奖赏是他们的产业(太25∶34)。同样地,保罗也吩咐仆人当忠心尽本分并盼望神的赏赐,但他同时也说这是他们的“基业”(西3∶24)。使徒用“产业”这不可能令人误会的词,为了警告我们不可将我们永恒的福分归给自己的行为,乃要归于神的收养。

那么,他们为何同时提到行为呢?我们只要查考一节经文,答案就十分清楚了。在以撒出生前,神应许亚伯拉罕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他的后裔必像天上的星和海边的沙那样多(创15∶5,17∶1及以下,参阅18∶18)。许多年之后,亚伯拉罕照神的吩咐预备将自己的儿子献为祭(创22∶3)。在他顺服神之后,神这样应许他:“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6—18 p.)圣经是怎么说的呢?难道亚伯拉罕因自己顺服的功德,应得神在吩咐他之前所应许赐给他的福分吗?由此可见,在信徒还未想到他们的善行之前,神早已赐给他们福分,神正是以这些福分奖赏他们的善行,因为,除了他的怜悯以外,他没有祝福他们的理由。

3.奖赏是恩典

然而,当神告诉我们,他将以他善行行出之前就白白赐给我们的福分奖赏我们的善行时,他并不是在欺哄我们。因为神喜悦借善行操练我们默想他应许的应验,并借着行善仰望我们在天上的基业。因此,神将应许的果实归给我们的行为,因我们的善行结他所应许的果子。保罗很巧妙地向歌罗西信徒表达这两种意义。他说他们为了神所应许他们在天上的基业,尽爱众圣徒的本分,也说这基业的盼望是他们从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听见的(西1∶4—5)。因当保罗说他们借福音明白他们的盼望是在天上时,这也意味着这盼望不是出于行为,而是唯独借基督赐给他们的。彼得下面的话也有同样的含义。他说神的大能借着信心保守他们得蒙所预备、到末时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 p.)。当保罗告诉我们信徒因这缘故劳力时,他的意思是:为了获得这盼望,信徒必须一生劳力。

然而,基督借比喻教导我们,免得我们误会神所应许我们的奖赏是我们的行为所应得的。在这比喻中,神自己是家主,雇用他所碰到的人,进他的葡萄园做工。他在第一个小时、第二个小时、第三个小时,以及第十一个小时都雇用人,到了晚上他付给他们一样的工资(太20∶1及以下)。那位古时的神学家——不管他是谁——所写《外邦人蒙召论》(De Vocatione Gentium,有人认为是安波罗修写的),简洁而正确地解释这比喻。我要引用他的话:“基督借这比喻表明神对各种人出于恩典的呼召……显然,那些在第十一个小时被雇用的人所领的工资与那些整天工作的人一样,代表神的怜悯也赏赐给垂暮之年的人,好彰显他卓越的恩典。他并不是报答他们的劳力,而是证明他以厚恩待他在行为之外所拣选的人。同样地,那些汗流满面劳力的人,既因所领的与最后一个小时才来的人一样,也应当明白他们所领受的是出于神恩典的赏赐,而不是他们作工所应得的奖赏。”

最后,这也值得我们留意:当永生在圣经中被描述为行为所得的奖赏时,这不只是指我们现在与神所享有的交通,也是指父神末日在基督里,将赏赐他所应许我们的福分。基督自己所说的话也如此宣告:“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30),他又说:“可来承受那……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Vg.)因这缘故,保罗将“儿子的名分”视为在复活之日才显明的儿子的名分(参阅罗8∶18 及以下),他之后也将儿子的名分视为“我们的身体得赎”(罗8∶23)。此外,就如与神疏远等于永死,同样地,当人被神悦纳,与他交通、与他联合时,他就出死入生——唯独是因儿子的名分。而且,若我们的论敌顽梗地坚持人得的奖赏是出于自己的行为,我们就可以用彼得的话反驳他们,即信心的果效是救恩(彼前1∶9)。

4.神应许奖赏的目的

所以,我们不要以为圣灵给我们的这应许,证明我们的行为应得奖赏,因圣经教导我们在神面前毫无被高举的理由。圣经的整个目的反而是要约束我们的骄傲,苦炼我们,使我们谦卑,完全伏在神面前。但我们若没有这盼望和安慰,就会因自己的软弱崩溃。

首先,我们要在自己内心思考:离弃自己一切的财产,甚至离弃自己有多困难。但这是基督用来苦炼他门徒的第一个功课,此后他在他们的一生中以十字架苦炼他们,免得他们寻求或依靠今世的福分。简言之,他通常待他们的方式,是要他们在世上无论环顾何处,尽都是绝望。因此保罗告诉我们:“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 p.)在这样大的患难中,神与他们同在,劝他们仰望神并看透这些逆境,使他们在神里面找着他们在世上所找不到的福分,免得他们在这样大的患难下丧胆。神称这福分为“奖赏”、“赏赐”和“回报”(参阅太5∶12;6∶1及以下,等等),但这并不表示这是他们的行为所应得的福分,而是表示这是他们所受的痛苦、患难以及毁谤的回报。因这缘故,依照圣经(参阅林后6∶13;来10∶35;11∶26),我们有极好的理由称永生为“回报”,因神借着永生,将他的百姓从劳力带入安息;从患难带入兴旺;从忧伤带入喜乐;从贫困带入富足;从羞辱带入荣耀。综上所述,神以更大的福分取代他的百姓所受的一切苦待。我们也要一样正确地说:圣洁的生活虽然不能使我们获得天上的荣耀,但的确是神自己用来引领他选民获得这荣耀的方式。因神喜悦使他所称为义的人得荣耀(罗8∶30)。

但我们要远离诡辩家对于功德和奖赏彼此间关系的解释,因他们没有考虑我们以上所教导的盼望。当神呼召我们仰望这盼望,但人却往另一处看时,这是何等的荒谬!十分清楚的是,神应许我们因行善获得奖赏,借此安慰帮助我们肉体的软弱,并不是要我们虚荣地在心里自高自大。所以,人若在这教导下推论人因自己的善行有功德,e或说他的奖赏是自己的行为所赢得的,b那他就是远离了神自己的目标。

答复对这立场的反驳(5—10) 5.奖赏根据赦免

因此,当圣经说:“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提后4∶8 p.),我首先引用奥古斯丁的话回答:“若慈悲的父神没有赏赐恩典,那么那公义的法官将给谁加冕呢?且除非神首先赏赐人那‘称罪人为义’的恩典,否则人怎能称义呢?而且,神怎能将这些福分视为是人所应得的,除非他首先赏赐人他所不应得的福分?”但我也要强调一点:神怎能将义归给我们的行为?除非他的慈爱遮盖我们行为一切的不义。且他怎能视这些行为应得奖赏?除非他以自己无限的爱除掉一切应得惩罚的罪。奥古斯丁习惯将永生称为“恩典”,因为虽然神以之回报人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也是神白白的恩赐。然而,圣经使我们更加谦卑,并同时高举我们。因为圣经不但禁止我们因自己的行为夸口(因这些行为是神白白的恩赐),它同时也教导:我们的行为总是有污秽的渣滓,以至于若这些行为照神的标准受审,就无法取悦神,但为了使我们不丧胆,圣经教导说:我们的行为借着赦罪就能讨神喜悦。虽然奥古斯丁在另一处所说的与我们略微不同,但他在《给卜尼法斯的第三本书》(Third Book to Boniface)中的教导,证明他的意思与我们的教导大同小异。他在这作品中将两个人互相比较:第一位有几乎完全圣洁和完美的生活,第二位虽然诚实和道德,却远不如第一位完全。他最后下结论:“第二位虽然与第一位在道德上似乎差距颇大,但却真正地信靠神,并在这信心之下行事为人,甚至在他一切的过错中自责,并在他一切的善行中赞美神、谦卑自己和荣耀神,并从神那里蒙赦罪,得爱行义的心,这人在离开世界后将立刻进入与基督的交通,难道他不就是靠信心这样行事为人吗?虽然没有行为的信心无法使人得救,这样的信心是堕落的,不能使人生发仁爱(参阅加5∶6),但人唯独出于信心才能蒙赦罪,因‘义人因信得生’(哈2∶4)。若没有这信心,则一切似乎是善行的行为至终都算为罪。”他在此明确地教导我们所强调的重点:行为因神的赦免才算为义。

6.天上的财宝

以下的经文与上面所引用的意思相似,“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路16∶9);“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7—19)。圣经将善行比作我们在永恒的福分中将享有的财富。我确信除非我们留意圣灵在此教导我们的目的,否则我们永远不能完全明白何谓善行。“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21 p.)若基督所说的这句话是真实的:那么,就如今世之子迫切地寻求那能使他们享受今世生活的事物,同样地,信徒在发现今世就如梦快要过去时,也当不顾一切地设法将他们所要享受的,转移到他们将享有永生之处。

如此,我们应当效法那些决心搬到长久的居所居住之人的榜样。他们把财宝都运到将要去住的地方,也不因现时的缺乏感到沮丧,因他们相信自己的财富累积越多,未来的日子越舒坦。同样地,我们若相信天国是我们长久的住处,我们应当宁愿将自己的财富转移到那里去,也不要将之留下来,使之在我们被接去时变成虚无。但我们要如何将之转移呢?乃是借着照顾穷人的需要,因我们做在他们身上的一切,神都视为做在他自己身上(参阅太25∶40)。神因此给我们这宝贵的应许:“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箴19∶17)同样地,“多种的多收”(林后9∶6)。因我们出于爱心奉献给弟兄的一切算是献给神。神是最忠心的保管者,总有一天会加上丰厚的利息还给我们。难道我们的责任在神眼中不是如此重要,就像存在神手中的财宝吗?谁会犹豫承认这事实,因为这是圣经常常公开教导的。

但若有人企图将神白白的慈爱强解成是人行为上的功德,这些经文绝不会支持他的谬论,因为这些经文的教导只能使我们推论神对我们白白的怜悯。为了激励我们行善,虽然我们对神的服侍毫不值得他的关注,但他仍奖赏我们每一点的服侍。

7.在患难中忍耐有奖赏吗?

保罗的话所教导的更多。当他安慰正在受患难的帖撒罗尼迦信徒时,他教导神给他们预备这样的患难,使他们能被视为配得神的国度,因他们为这国度受苦(帖后1∶5)。他说:“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也必使你们……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帖后1∶6—7)《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和你们为他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来6∶10)

我对第一处经文的解释是:这里的意思并非指功德,只是父神喜悦他所拣选得儿子名分的人效法基督——他长子的样式(罗8∶29)。就如基督要先受苦,之后才进到神所预定他得的荣耀中(路24∶26),同样地,“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 p.)。所以,当我们为基督的名受患难时,就如神给我们打上烙印,使他能认出他所有的羊。神这样使我们配得他的国,“因为我们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6∶17 p.),而且这些印记是做神儿女的证据。以下的经文也有同样的含义:“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10)我们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们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3∶10—11)。

保罗加上这个理由并不是要证明我们的行为有价值,而是要坚固我们对神国度的盼望。他就如在说:“既然神因你仇敌的逼迫为你伸冤是公义的,同样地,神使你们在受苦之后得安息,也合乎他的公义。”第二处经文(来6∶10)教导神不轻看他儿女们的侍奉,这与他的公义相称,甚至几乎在暗示:神若不记念他们的侍奉,是不公义的。这表示神为了刺激我们脱离自己的懒惰,应许信徒为主名的荣耀所受的一切患难必不是徒然的。我们应当总是留意这应许,就如神所有的应许那般,若不是根据神白白怜悯之约就必定落空。我们蒙救恩的确据完全倚靠这恩约。我们既因完全倚靠这盟约,就当确信虽然自己的侍奉不配献给神,但神出于自己的慷慨必将奖赏我们。为了使我们进一步地信靠这盼望,使徒宣告神是信实的,必定成就他的应许。这公义指的是神信守他的盟约,而不是他回报我们所应得的奖赏。奥古斯丁常说的这名言也有同样的含义,而且既然这敬虔的人认为这话值得留意,我也如此相信。他说:“神是信实的,他使自己成为我们的债务人,并不是因他向我们借任何财物,而是因他应许赐给我们万物。”

8.借着爱称义

我们的仇敌也引用保罗以下的经文支持自己的立场:“我若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2);“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 p.)。还有,“在这一切之外,要存着爱心,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西3∶14 p.)我们的法利赛人对手以这两处经文争辩说,既然爱无疑是最大的力量,我们是借着爱而不是借着信心称义。但我们能轻而易举地驳倒这似是而非的论调。a我们以上已解释过第一处经文的教导与真信心无关。第二处则是指真信心。保罗之所以说爱比信心更伟大,并不是因为爱具有更多的功德,而是因它结出更丰盛的果实,因它更长阔高深,因爱更能使人服侍神,也因爱兴旺到永远,而信心只是人暂时拥有的。b若我们谈的是卓越,那么神的爱被排在第一名是对的,但保罗并不是指卓越。事实上,他强调的是这个重点:我们应当借彼此相爱在主里互相造就。然而,假设爱在各方面都胜过信心,难道任何理智清楚的人会推论说,这就证明爱比信心更能使人称义吗?信心所拥有使人称义的力量并不在乎它所拥有的任何功德。我们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怜悯和基督的功德,而且,因为信心接受这两者,所以圣经说信心使人称义。

你若问我们的论敌他们在何种意义上说爱使人称义,他们会这样回答:因为这本分讨神喜悦,神接受爱的功德,义就因此归给人。这么看他们的辩论十分有道理。我们说信心使人称义,并不是因为信心本身的价值值得神称我们为义,而是因我们借着信心这媒介白白地获得基督的义。他们忽略神的怜悯和基督全备的义,因而争辩是爱的功德使我们称义,因为爱胜过信心。这就如有人说君王比皮鞋匠更会做鞋子,因他比皮鞋匠伟大得多。这逻辑充分证明所有索邦的经院都对因信称义没有丝毫概念。

但若有吹毛求疵的人在此插嘴问:我们为何在这两处如此接近的经文中,对信心有不同的解释,我很容易就能证明我有极好的根据。因为虽然保罗所列举的恩赐在某种程度上不如信心和盼望,但因它们都与认识神有关,所以他为了做总结,将它们都包括在信心和盼望的范围之内。他就如在说:“说预言、说方言、翻方言和知识都有益于引领我们认识神。但我们在今世唯有借着盼望和信心才能认识神。因此,当我提到信心和盼望时,我同时也包括这一切的恩赐。”“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林前13∶13a),也就是说,不管神赏赐人多丰富的恩赐,他们都包括在这三样之内——“其中这些恩赐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b)。

他们以第三处经文推论:若“爱心是联络全德的”(西3∶14),必是指义,因为义就是全德。首先,即使我在此不反对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全德是指真教会会友彼此的合一,也承认我们在神面前以爱变得完全,但难道他们就能因此捏造爱使人称义这新的教导吗?除非我们完全尽到爱所要求我们一切的本分,否则我们无法因此称义。我由此推论,既然所有的人一点都达不到尽到爱的本分,那么他们就没有达到完全的希望。

9.《马太福音》19∶17

我没有打算讨论这些愚昧的索邦神学家的错误。他们遇到什么经文,不分青红皂白就用来攻击我们。因为当中有几节荒谬到我若提出来,自己也要被视为愚昧的人。我只要解释他们所特别爱强解的基督的一句话就够了。律法师问基督他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基督的答复是:“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他们说:当恩主劝我们遵守诫命,为了获得神的国时,难道还有比这更充分的证据吗?仿佛基督不是很明显按照问他问题之人的需要回答他!在此,这律法师不但问主如何获得永生,甚至问他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问问题的人和他所问的问题都促使主这样回答他。律法师既因习惯以为律法上的义能合乎神的要求,就这样相信善行而弄瞎了自己的心眼。于是他唯独寻求救恩所要求的义行。所以主恰当地叫他面对律法——那完全公义的准则。

我们也一样大声地宣告:若有人想借善行寻求永生,他就必须遵守这些诫命。基督徒也必须知道这教义,因除非他们明白自己已经从生命的道路上落入死亡,否则他们怎会寻求基督?除非他们知道那条生命道路的位置,否则他们怎么知道自己偏离生命之道多远?唯有当他们能分辨自己的行为与遵守神律法的义距离有多远,他们才会发现基督是蒙救恩唯一的避难所。

总之,我们若想借行为蒙救恩,那么我们就必须遵守那教导我们如何完全行义的诫命。但我们若坚持靠行为称义,就只能半途而废,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诫命。所以,既然因行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必须寻求另一个帮助,即信靠基督。因这缘故,就如在这经文中,主因知道教律法的人对行善有虚妄的自信,因此自高、自大,主就故意叫他行善,好让他发现自己是罪人且对行善无能为力,要受永死的可怕审判;同样地,主在另一种情况下连提都没有提到律法,反而仅以恩典的应许安慰那些已经因律法知罪的人:“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

10.不能用同样的原则衡量义和不义

当他们对强解经文感到厌倦之后,就开始用狡猾和奸诈的方式。他们说在某些经文中,信心被称为“工”(约6∶29)。他们以此推断:我们错误地将信心与行为敌对。就如信心既因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神旨意的顺服,就能使人称义。其实,信心是接受神在福音上所提供的怜悯,将基督的义印在信徒心里。请读者们原谅我不在此停下来详细反驳他们的谬论,因他们的立场不攻自破。

但我至少要反驳他们的一个似是而非的异议,免得不成熟的信徒受害。我们的论敌说:常识告诉我们,既然每一个罪都算为我们的不义,同样地,神也应当将我们的每一个善行都算为我们的义。我不同意对这异议的其中一个答复,即人之所以被定罪完全是出于他们的不信,并不是因为他们个别的罪行。我完全同意不信是万恶之根,因为不信是人离弃神时第一个犯的罪,而且这罪之后也导致许多不同的罪。然而我不同意的是,他们以同样的方式衡量人的义行和恶行,因为律法上的义是完全遵守律法。所以,除非你一辈子毫不间断地遵守这正直的准则,否则你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你一旦偏离这道路,就马上开始行不义。由此可见,人无法因一两个义行被算为义,而是要一生不间断地遵守律法。但衡量不义却非如此,因为强盗或淫乱的人只要犯一个罪就应被判死刑,因他违背了神的威严。这些攻击我们的诡辩家之所以弄错,是因为他们忽略了雅各的话:“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雅2∶10—11 p.)所以,当我们说人所犯的每一个罪都值得被判死刑时,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每一个罪都应得神公义的愤怒和报应。但你若因此推断人也应该因他的一件善行使自己与神和好,这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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