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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古代教会的情形以及教皇制出现之前的教会治理

古代教会的情形以及教皇制出现之前的教会治理牧职的历史发展;三种不同的牧职:教导和管理的长老、被选出做监督的长老、大主教(1-4) 1.古代教会的治理合乎圣经的教导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从神纯洁的话语传递给我们的教会治理的秩序,以及基督所建立的那些牧职。现在,为了使这一切更清楚、明白,并且便于更好地记住,从古代教会的特征中辨识在我们眼里神所设立的是怎样的教会很有益处。尽管当时的监督颁布了许多教规,似乎比圣经中所表达的还要多,但他们严谨使建立的教规符合圣言的独特模式,以至于你可以发现,几乎没有任何方面与神的话格格不入。尽管他们的安排在一些方面有所不足,但他们竭尽全力努力维护神的教会,不远离神的吩咐,所以在此简单地探明他们遵行的模式,将对我们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以上说过圣经设立了三种不同的牧职。同样,古代教会也分三种不同的职分。长老会的顺序是(1)一部分做牧师和教师;(2)另一部分负责斥责和道德归正;(3)照顾穷人以及施舍则交给执事。「读经员」(readers)以及「辅祭人员」(acolytes)都不是正式的职分,但天主教却称他们为「圣职人员」(clerics),并借一些专门的课程训练他们从小服侍教会,为了使他们更明白被指派的目的为何,以及及时预备好自己来承担正式的职分。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这一点。

  因此,耶柔米在阐述教会的五种职分时,所列举的是监督、长老、执事、信徒以及初信者,但没有给予教士和修士这两种剩下的职分特殊地位。

2.监督的职分

  一切担任教导职分的人被称为「长老」。在每一个城市里,从众长老中特选一位做「监督」,以免地位相同引起分歧,就如通常发生的一样。尽管如此,监督的荣誉和尊严并非凌驾于其他长老之上,类似立法院中主席的职分——报告各事项、征询意见、主持其他人的咨询意见、告诫、劝勉、有权力主持大会、执行长老共同决定的法令——这些是监督在长老会中担任的职分。

  古时的教会也承认这是人们为了当时的需要达成的共识。因此,耶柔米在解释《提多书》时说:「监督和长老本是同一个职分。在那之前,因魔鬼的诱惑,信仰产生了分歧,有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林前1:12,参阅3:4),教会是在众长老的共同管理之下。」 之后,为了除去产生分歧的根源,所有监管的工作都交给了一个人。就如长老会知道,根据教会的习惯,他们要服从主席,所以监督也明白他的地位高于长老,是出于教会的习惯而不是神的安排,且监督应当与众长老一同管理教会。耶柔米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是个什么样的古老的安排。他说,在亚历山大,从传福音的马可时代到赫拉克拉斯(Heraclas)以及狄奥尼修(Dionysius)的时代,众长老总是选出一位,地位高于其他人,称他为「监督」。

  因此,每一个城市都有长老院,由牧师和教师组成。因为他们在民众中施行教导、劝勉以及执行纪律,就如保罗吩咐监督的那样(多1:9),且保证后继有人,他们非常努力地教导更年轻的基督精兵。 

  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固定的区域被分配给长老们,被视为教会的一部分。每一所学校都在一位监督的权利之下,以维持学校的组织以及和睦。一旦他越过其他人,就必须服从其他弟兄的共同监督。但如果他教区的范围大到他无法胜任,其他的长老就会被指派到该教区的某些地方,在较次要的事务上履行他的职责。他们被称为「乡村监督」,因他们在教区里代表监督。

3.监督和长老的主要职分

  但就我们现在关心的职分来讲,监督和长老二者都要致力于传道和施行圣礼。只有在亚历山大城(因为阿里乌搅扰了那里的教会),教会禁止长老向百姓传道,就如苏格拉底在《三部史》(Tripartite History)的第九册里所说的。然而耶柔米对这个事实没有隐藏他的不满。

  在那时代,若有人号称监督却实际上名不副实,会被视为滔天大罪。那时教会的管理很严厉,所有牧师都得履行神要求他们承担的职分。我不仅单指一个时代的习惯。甚至在格里高利的时代,虽然当时的教会几乎崩溃了(已与古代教会的纯洁相去甚远),但也不容忍任何监督不传福音。格里高利在某处说:「监督若不开口就必定死,因他若没有随处传道,就会激怒那看不见的法官。」他又说:「当保罗见证在他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他身上时(徒20:26),从这陈述, 我们被定罪,我们被约束,我们被显出罪行–我们被称为监督的人,不但自己有罪,也因自己的罪叫人灭亡。因我们的冷淡和缄默,我们漠视许多人每天走向死亡,等于我们杀害了这许多人。」他称自己和其他人「缄默」,是指他们未尽其责。既然他连那些不善尽职守的人也指责,何况那些完全玩误职守的人呢? 因此,教会长久持守的原则是,监督主要的职分是以神的真道喂养百姓,或公开和私下以正统的教义造就教会。

4.大主教和主教长

  每一个教区之所以都有一位大主教,以及尼西亚会议指派了一些比大主教地位更高的主教长,都与教会维持纪律有关。然而,在此讨论中,不能忽视这是极为罕见的做法。之所以设立这些不同等级的监督,是因为一旦任何教会有任何几个人无法解决的事情发生,就由教区议会解决。如果事件的规模和难度需要更大范围的讨论,那么就由主教长再举行一次议会,若对议会的决定有所争议,就唯有上诉全体大会。有人称这样的管理为「等级制」(hierarchy),但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说法,在圣经中确定没有使用过的说法。因为没有圣经根据。圣灵愿意人们警醒在教会管理范围之内的专制企图。如果我们撇开这个看事情的本相,我们就会发现古时的监督不想建立任何在圣经教导之外的教会治理形式。

执事和执事长:土地管理以及施舍;副牧师(5-9) 5.执事的职分

  当时执事的职分与使徒时代的大同小异。他们负责管理每日从信徒而来的奉献以及教会年度的收入。他们负责正当地使用这笔钱,即供养牧师以及帮助穷人,然而都在监督的权利之下,他们每一年都向他交账。事实上,教规都将教会的财产权交给监督并不被理解,好像他单独有处理的权利。相反,他的职责是指定执事哪些人接受教会的公众支持,剩下的该给谁,每个当分多少。 监督必须调查执事是否忠心地履行了职责。一份被认为来自使徒的法规记载:「我们将教会的财产交付监督管理,因为既然人的灵魂(更为宝贵的)都交托给他,那么教会的资金由他来分配也会是妥当的,他借着长老和执事施舍穷人,也以敬畏的心,谨慎担任这职分。」安提阿会议(Council of Antioch)也决定,在没有长老和执事参与教会管理的情况下,监督必须受到约束。然而我们无须继续讨论这一点,因为格里高利所写的许多信都清楚表示,虽然当时的教会的许多其他法令都被废除,然而执事在监督的权利之下施舍穷人的规定仍然保留。

  最初可能一些副执事被指派帮助执事施舍穷人,然而副执事和执事的区别渐渐模糊了。

  此外,随着教会的财物增加,需要一个新的、更精确管理的职位, 就创建了执事长,甚至耶柔米说他的时代已经有执事长。他们都负责管理教会的收入、财产、设备以及每天的奉献。因此,格里高利告诉撒隆纳(Salona)的执事长,若教会的财产因任何人的忽略或贪污而短少,他们要负完全的责任。他们也负责在百姓面前诵读圣经、劝勉他们祷告,以及帮助圣餐的举行。这些责任加在他们身上是要叫他们更以这职分为宝贵,使他们更谨慎地担任这职分,因这样的本分提醒他们:这不是世俗的管理,乃是属灵、献与神的职分。

6.教会财产的使用

  于此我们也能知道当时教会的财产用途和如何分配的。教会的议会以及历史学者的记录中,你常常会发现:教会的财产(不管是土地还是金钱)都用于施舍穷人。当时教会中也流传一首歌提醒监督和执事:他们应该记住,所管理的一切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神为穷人预备的,且他们若出于恶意窃取或浪费,等于是流穷人的血。因此,他们被告诫以最敬畏的心在神面前公正地分配这些财产。因此屈梭多模、安波罗修、奥古斯丁以及其他的监督宣称自己在这事上是问心无愧的。

  然而那些在教会工作的人受会众供养是公平的,也是耶和华的律法认可的(林前9:14;加6:6),在那时也有一些长老将祖先所留的遗产奉献给神,甘愿贫穷。在这情况下,牧师一无所缺而且穷人也没有被忽略。教会当时也规定,牧师们应该给他人节俭的榜样,不应有太多的财产以致滥用到奢侈和放纵的程度,只须满足他们的需要。耶柔米说,那些能靠祖先的遗产过生活的牧师,若接受任何该分给穷人的事物,就是犯亵渎的罪,也是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9)。

7.教会财产分成四部分

  在刚开始的时候,这部分的管理是自由和自愿的,因为监督和执事当时忠心出自己愿,他们正直的良知和纯正的生命代替了法规。但之后因一些人的坏榜样和恶行,教会必须制定一些法规来纠正这些恶行,教会的财产分成四部分:一部分给牧师,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用来修缮教堂和有关的建筑物,另一部分帮助国外的和原住民的穷人。

  虽然有些法规将第四部分交给监督管理,但这与我所说的部分并没有不同。因为交给他管理并非要这笔钱成为他私人的财产,或者让他高兴给谁就给谁,而是要用来满足接待保罗所要求的那些人的标准(提前3:2)。这也是格拉修(Gelasius)和格里高利的解释。格拉修提出:监督被允许自己留下一部分的钱,唯一的用途就是要用在被囚的人身上和接待旅行者。格里高利说得更清楚:「通常使徒的教区在监督被按立之后,吩咐他将教会所有的收入分成四部分,即一部分用于监督和他的家庭,招待和家用;另一部分用于牧师;第三部分用于穷人,以及第四部分用来修缮教堂。」可见监督不许将任何部分花在自己身上,只是够他用在过俭朴的生活上。若任何人开始过奢侈、骄傲和炫耀的生活,他的同工就会立刻斥责他;如果他仍不遵行法规,就会被开除。

8.教会的财产分给穷人

  从一开始,监督花很少的钱在装饰圣物上,虽然之后教会逐渐变得富裕,但他们仍然谨慎地花钱。他们仍分配并保留为了帮助穷人的钱,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当耶路撒冷遭遇饥荒,而西里尔(Cyril)无计可施时,他卖了教会中的器皿和衣服,将这笔钱用来帮助穷人。同样地,亚米大(Amida)的监督阿迦修(Acacius)在许多波斯人因饥荒即将丧生时,他召集他的牧师开会,发表了这个著名演讲:「我们的神不需要盘子和杯子,因他不吃也不喝」。之后他熔化了圣殿的器皿,换取食物以及赎回可怜的被掳之人。当耶柔米斥责教会过于奢侈时,他同时称赞图卢兹(Toulouse)的监督叶佐柏留(Exuperiue)说:他宁可用草编织的篮子和一般的玻璃杯施行圣餐,也不愿穷人挨饿。我刚才提及阿迦修,安波罗修也说到他自己。当阿里乌派指控安波罗修将神圣洁的器皿卖掉来救赎被掳之人时,他用了这个奇妙的理由:「那吩咐使徒不要戴金银的基督,也能在金银之外建立祂的教会。教会之有金子,不是为了要保存起来,而是给出去并减轻苦难。难道我们有需要保存那对我们毫无帮助的东西吗?还是我们无知到未曾听过亚述人从主的圣殿夺走多少金银(王下18:15—16)?难道祭司在无计可施之下将之熔化(为了帮助穷人)不是比亵渎神的仇敌将之夺走更好吗?难道主不会问:『你为何容这样多的人饿死呢?你的确有金子能维持生计。为何那么多人被掳掠之后没有人将他们赎回呢?为何许多人被仇敌杀害呢?你存留活生生的器皿难道不比存留金子好得多吗?』 对这些问题,你必无言可答,因为你会说什么呢?难道要回答:『我怕神的圣殿缺乏装饰?』主必会回答:『圣礼不需要黄金,不用黄金买来的东西也不靠黄金取悦神。圣礼真实的装饰就是买赎被掳掠之人。』」综上所述,安波罗修在另一处说的话,我们认为非常正确:「教会所有的财产是要用来帮助有需要的人」以及「监督所拥有的一切都属于穷人」。

9.担任圣职之前的装备

  我们以上所说的,是古代教会中不同的服侍。教会历史也记载教会中有其他的服侍,但只是操练和准备,而不是正式的职分。当时敬虔的领袖,他们为教会培育接班人,管教和训练一些在父母同意并授权的年轻人加入神的精兵。他们从这些人年幼时就训练他们,免得他们在开始担任牧师职分时一无所知。一切受训练的人被称为「圣职人员」。我倒希望给他们一个更恰当的名字,因这称呼出自错误或至少来自不正确的心态,因彼得称整个教会为「所托付你们的」(clergy),即主的产业(彼前5:3)。然而这训练本身是圣洁的,也对青年有极好的帮助,因为借此,那些为了教会愿意将自己和自己的服侍分别为圣的人,能够在监督的看顾下成长。因这方法还确保只有准备充分的人才能在教会中服侍,而且他们从小就接受圣洁的教导和严格的训练,他们在谨守和圣洁上做好榜样,从世俗生活总分别出来,他们习惯忙碌属灵的事。就如新兵借着虚拟的战争受训,为了将来真正的战争,同样地,这些青年经过一些基本的训练,好装备他们之后担任正式的职分。他们首先负责开关教堂的门,并因此被称为「圣堂守门者」(door keepers)。之后他们被称为「辅祭」,也负责帮助监督做家事,且为了使人尊敬监督及免除人对监督的怀疑而随时陪伴监督。接下来,他们会逐渐被人所知,赢得称赞,同时他们学会被众人留意以及在众人面前说话。当他们成为长老时,就不会害羞–他们也有机会在讲台上诵读圣经。如此,为证明他们在各项训练中的勤奋,他们因成绩得到晋升,直到被挑选做副执事。我在此所强调的是,这些更多的是成为圣职人员的基本训练,而不是教会中正式的职分。

教会历史上对牧师的选立和按立的变化:在监督的选立上,多了政府官员、牧师、会众的支持(10-15) 10.当时的教会听从保罗的教导、会众的支持

  我们以上说过牧师呼召的前两个考虑是:当选立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谨慎选立。在这两个考虑上,古代的教会遵从保罗的教导和使徒的榜样。他们的习惯是,怀着敬畏的心以及迫切求告主名之下,聚集在一起选立牧师。接下来,他们按借保罗的标准,考验他们所选做牧师之人的生活和教导。但他们常因过于严厉而在某种程度上犯罪,因他们希望对监督的要求比保罗要求得更高(提前3:2—7),甚至之后要求做牧师之人独身。但在其他方面他们所采用的方法与保罗的教导完全一致。

  至于我们的第三个考虑——谁应该给人按牧的资格——他们并不总是遵循一个程序。在古代教会中,没有所有人的同意,无人能被接纳做牧师。这也是为何居普良在没有征求会众意见的情况下指派奥勒利乌(Aurelius)做读经师时,需要极力找借口,因为这是不合常规的做法,尽管他的用意是好的。他这样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习惯在按立牧师时寻求你们的意见,并一同考虑和衡量各个被选立者的道德以及资格。」但在次要的服侍上没有寻求会众的意见不是很大的危险,且因这些人已经受了很长久的训练,也不是担任重大责任,所以就不再寻求会众的同意。

  之后,除了主教,会众通常将其他职分的选立权交给监督和长老,让他们来确定谁适合和够格。唯一例外的是,当新的长老被分配到不同的教区时,那些郊区的会众就要表决支持。难怪会众较少担心失去这样的权利,因为在当时有效的严格纪律之下,不经过长期的圣职人员训练,没有人能被选立为副执事。且在副执事的职分上,证明自己的可靠性之后才会被选立为执事;在忠心地做执事之后,才会被选立为长老。事实上,没有人能被提升,除非在会众的观察下经过多年的考察。而且有许多教会的法规能用来处罚他们的过犯,如此一来,除非教会忽略本身的责任,否则几乎不可能有邪恶的长老和执事。然而,根据安纳克利都(Anacletus)所制定的法规,对于长老,也总是需要公民的同意。 最后,每年的按立都有固定的时候,免得有人在会众的见证之外当选或升迁。

11.会众参与按立的仪式持续到狄奥多勒的时代

  会众选立自己监督的自由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在会众支持以外的人能当选。因此,安提阿的教会会议决定,一切做监督的人都必须通过会众的投票。利奥一世(Leo I)严肃地肯定这一点,他这样说:「选立牧师和会众或多数会众所要求的人。」同样地:「在众人之上的人应当由众人选立。」因为若在未经观察或受训之外指派人是擅自专权:「圣职人员所挑选以及百姓所喜悦的才应该当选,且在教省总主教许可之下经由该教省主教们按立。」

  此外,教父们小心翼翼地决不削弱会众的这种自由。因此,当君士坦丁堡的总会给涅克塔里乌(Nectarius)按立时,坚持通过所有圣职人员和会众的投票。从这总会写给罗马总会的信就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当任何监督指定他自己的继任者时,这个指定也仅在所有确认后才有效。你不仅有这个列子,奥古斯丁挑选伊拉克里乌(Eraclius)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又当狄奥多勒告诉我们,阿塔那修挑选彼得为他的继承人时,同时也说,教规认为这是有效的,地方官和全体会众也鼓掌表示赞同。

12.群众和圣职人员的权利平衡

  我承认老底嘉会议(Council of Laodicea)有极好的理由拒绝赋予公民投票的权利。因为不管任何事几乎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一样的看法,且俗话说:「善变群众的利益常是冲突的。」但对这种危险采取了极好的补救措施。首先,圣职人员先做挑选,之后将他们的选择交给政府官员或立法院和公民中有声望的。后者经过审议后,认为是公正的,则认可圣职人员的选择,否则另选他们所喜悦的人,最后再由群众投票。尽管群众不受先前决定的约束,但他们不会有骚动。或先从群众开始,这样做仅仅是找出群众特别想选的人。 群众的愿望了解之后,圣职人员再做选择。因此,圣职人员不能专权指派,同时也无须接受百姓愚昧的选择。利奥一世肯定这次序,他说:「公民的喜悦、会众的见证、尊贵人士的选择,以及圣职人员的挑选都必须被寻求。」同样地,「应遵守尊贵人士的见证、圣职人员的一致、政府官员以及群众的同意」。他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拦这个做法。」。老底嘉会议所命定的是:圣职人员和领袖不当受群众无知选择的影响,而应当智慧和冷静地拒绝百姓愚昧的选择。

13.圣职人员和政治家

  直到格里高利时代,甚至在他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教会都采用这选立方式。格里高利所留下的许多信件就能证明这一事实。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要选新的监督,他就习惯写信给其他的监督、官员、公民,甚至有时写信给君王,视当时的市政形式而定。但是,如果由于教会发生混乱的状况,格里高利就指派附近的监督调查某地区的选举,但他也总是举行庄严的正式选举,且得到所有人的签名支持。即使当康士坦丢(Constantius)当选为米兰的监督时,虽因当时野蛮人的入侵,许多米兰人逃到热那亚(Genoa),格里高利认为,除非他们也召集并同意,否则选举康士坦丢将是非法的

  事实上,距今不到五百年前,教皇尼古拉(Nicholas)决定用这方式选举罗马教皇:由枢机主教先挑选,之后是圣职人员的认可,最后是群众的支持。他最后引用我们以上所说教皇利奥一世的谕令,责令以后的时代仍当遵守这谕令。也说:为了公正的选举, 若在某些地区恶人的势力过大,圣职人员被迫离开这座城市,他也要命令有部分群众参与选举。

  据我所知,唯有罗马和君士坦丁堡教会的选举需要皇帝的认可,因为那是当时的两个首都。瓦伦提尼安(Valentinian)派安波罗修去米兰监督选举是例外,因当时国内有暴动。但在古代罗马,皇帝的权威在监督的任命中占据了上风。格里高利说他在教会中任职是由皇帝任命的,尽管他当时已经被任命选举并接受了神圣的仪式。然而格里高利时代以外的习惯是:政府官员、圣职人员和群众挑选人,之后立即向光地报告。皇帝若认可,那选举有效;皇帝若不认可,选举就被废除。且格拉提安(Gratian)所搜集到的一切法规都与这情况完全一致。这些法规显示皇帝不被允许取消教区选举而异想天开地指定一个监督,市民也不能依靠暴力推荐人选。 因为这是剥夺教会自己的权力,而转变成一个人的异想天开。另一方面也尊重国王或皇帝的权威,他们可以确认合法的选举。

14.按立的程序

  现在我们应该讨论古代教会的神职人员被选举以后如何开始就职。拉丁人称之为「按立」(ordination)或「祝圣」(consecration);希腊人有时称之为「举手」(raising of hands),有时称之为「按手」(laying on of hands),虽然「举手」正式的意思是投票式的选举。尼西亚会议有一个现行的法令,大主教和其他同一个教区的监督,要一起为当选者按立;但如果其中有几位监督因为距离远或生病,或其他无法避免的因素不能参加,也至少要有三位参加,其他无法参加之人则以书信表达自己的赞同或否决。虽然之后教会逐渐不遵守这法规,但在许多大公会议上都再次重申这法规。但所有监督,至少那些没有理由不来的监督,都要求到场,为了更进一步考察将被按立之人的教义和道德,因为在考察之前不能按立。且居普良的谈话记录明确显示当时监督不是在选举后被通知其结果,而是亲自参加选举。目的是要他们主持仪式,免得群众滋事。在他说群众有权选举或否决监督候选人之后,他接着说:「因这缘故,我们必须认真遵守并坚守那出于神和使徒的传统——即我们和几乎所有教区仍遵守的传统:所有同一教区的监督都要在群众面前参与监督的按立庆典,且监督也当公开在百姓面前被选举。」为了避免因某些监督聚集相当缓慢,有意拖延促成自己所喜悦的人的竞选机会,所以在选举和按立后,众监督要再次聚集,为按立者祝圣。

15.大主教的按立

  这是所有地区一贯的按立方式。之后出现另一个逐渐普遍的方式,即当选的监督去大都市接受按立。这是由于人的野心以及传统秩序逐渐败坏的缘故,而不是因为任何好的理由。不久之后,罗马教区的权利逐渐做大,另一个更糟的陋习占上风,即几乎全意大利各地区当选的监督都要在罗马接受按立。格里高利的书信证明这一点。古时的权力仅在几个较顽固的都市里保持,米兰是其中之一。也许只有大都市能保持按立自己的监督这特权。因为所有在大教区的监督,通常聚集在主要的城市按立大主教。

  然而,当时的典礼只包括按手,就我所知没有其他的典礼只是要受按礼的监督穿着特别的制服,以区别于其他监督。他们仅用按手礼按立长老和执事,但是每个监督与众长老按立他自己的长老。虽然是众长老和监督一起为新的监督按立,但既因是监督做主席,且一切的事情都在监督的权威底下,这按立被称为是「他的」。因此,古时的神学家经常指出:长老与监督唯一的差别是,长老没有按立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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